(上海市)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8/18 |
颁布日期: |
2011/08/18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8/18 |
颁布日期: |
2011/08/18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交〔2011〕834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处、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交治工明电[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根据《通知》精神,本市2009年以来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已建成和在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情况均列入本次自查自纠范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是本次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积极组织和落实好自查自纠工作;明确部门,组织人员,根据《通知》的“自查内容”、“工作要求”对每一个列入范围的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严禁敷衍了事、掩盖问题、漏报瞒报。
二、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对每一个公路项目用地情况要如实填写《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市属项目建设单位在8月31日前将《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二份)报送市公路管理处(武宁路915弄1号,邮编200063);按照“二级政府、二级管理”的要求,各区(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所属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在8月31日前,将填妥的区属项目《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二)(二份)以及所有区属项目《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二份)报送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对本市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汇总,并在9月7日前将本市《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以及所有的《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报送我委。
三、为了做好本次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自查自纠工作,我委将会同市公路管理处对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志文
电话:23116498
传真:23116523
附件:1、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
2、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公路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 市重大工程; ? 区重大工程;? 其它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工程投资额(万元)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验收日期
建设用地已批准(书) ?否; ?是,批准日期: 年 月
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否; ?是,许可日期: 年 月
征地拆迁主管单位(部门)
征地补偿主管单位(部门)
劳动力安置主管单位(部门)
征地拆迁已完成 ?否,已完成量: %; ?是,完成日期: 年 月
征地补偿已完成 ?否;已完成量: %; ?是,完成日期: 年 月
劳动力安置已完成 ?否;已完成量: %; ?是,完成日期: 年 月
批准(计划)用地量 平方米 实际(计划)用地量 平方米 节约集约(计划)用地量 平方米
建设用地手续未批准的主要原因及整改进展情况
施工许可手续未批准的主要原因及整改进展情况
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未完成的主要问题、原因、整改进展情况
超标用地的原因及变更进展情况
节约集约技术应用及工程措施情况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开工日期(月/年份) 是否已通车 建设用地手续是否已办妥 用地指标是否超标 施工许可证是否已办妥 征地拆迁是否已完成 补偿安置否已完成 是否有节约集约用地技术及工程措施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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