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修订稿)
颁布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3 |
颁布日期: |
2011/12/03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3 |
颁布日期: |
2011/12/03 |
(鄂政发〔2011〕7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修订稿)》,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鄂政发〔1992〕76号)和《四湖地区防洪排涝调度方案(试行)》(鄂政发〔1995〕68号)从该《意见(修订稿)》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
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省水利厅(修订稿)
湖北地处长江、汉水交汇地带,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平原湖区面积广大,国民经济在全省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湖区排涝抗灾事关大局。为保证我省大型排涝泵站和主要调蓄湖泊汛期科学、经济、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保护湖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
一、排涝前的准备工作
(一)为保证电力排水站安全、可持续运行,保护好工程设施,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足额落实泵站运行电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保证泵站及时开机运行。
(二)汛前,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省水利厅颁发的《湖北省电力排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对泵站工程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测试,使工程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为保证泵站安全运行并能及时排除事故,必须做好机电设备零部件和易耗材料的储备工作。
(四)对湖泊围堤,各地应在汛前进行检查维修,堤顶高程和断面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进行加高培厚,发现有险情的必须抓紧整险加固,保证度汛安全。
(五)泵站与主要调蓄湖泊的调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凡受益区在一个县(市)的,由县(市)负责指挥;受益区跨县市,在一个地市内的,由地市指挥;受益区跨地市的,按跨地市流域性泵站调度运用方案执行。
(六)沿江、河堤段上的一级泵站发现有险情或险情已作处理未经大水考验的,各地市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备好抢险物资,安排好劳力,制定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七)各泵站应加强领导,落实行政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坚守岗位,确保机组设备安全运行。
二、单机八百千瓦以上排涝泵站及主要调蓄湖泊调度运用原则
(一)单机八百千瓦以上大泵站是我省平原湖区排涝骨干工程,汛期必须按设计和规定的启排水位及时开机排水。
(二)凡属泵站排水区域内的大小调蓄湖泊,汛期必须按规定的内湖起排水位为蓄洪限制水位控制蓄水,特别是洪湖、长湖、梁子湖、鸭儿湖、保安湖、三山湖、汈汊湖、斧头湖、鲁湖、西凉湖等湖泊水位要按要求从严控制。
(三)各类排水涵闸汛期应服从防汛排涝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沿江河排水涵闸要尽量利用外江低水位进行抢排。
(四)泵站设计排涝能力一般只有5至10年一遇排涝标准,当排区遇到超标准暴雨时,为保证大部分地区的安全和基本农田生产,必须确定备蓄区和蓄洪区,并做好备蓄区和蓄洪区的运用准备工作,落实人畜安全转移方案,坚决服从防汛排涝指挥机关的统一指挥,及时按计划分蓄洪。
(五)各地必须安排专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上一级防汛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泵站每日运行情况。
三、跨地市流域防洪排涝调度意见
(一)四湖流域上区。
四湖地区行政区划涉及荆门、荆州、潜江3市。内垸总面积10375km2,主要调蓄湖泊有长湖和洪湖,建有17座外排泵站承担该区的提排任务。按等高截流排水分上、中、下三区。
1四湖流域上区有关工程(长湖堤、刘岭闸、田关闸、习家口闸、田关泵站、高场南闸、高场北闸、双店闸等)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2四湖中、下区有关工程必须服从统排调度。
3涵闸及田关泵站。
(1)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视天气情况长湖水位逐渐降至30.50m(即保证4月底水位降至30.50m),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下同)蓄水位应控制在30.50至31.00m(高程均为吴淞系统,下同)。汛末,长湖水位尽量蓄至31.00m,为非汛期生态调度蓄积水量。
(2)田关泵站调度本着先排田后排湖的原则。原则上,田北来水不入长湖调蓄。
(3)排田:田关闸关闭期间,当田关泵站站前水位高于31.00m时开机排水,停机水位29.50m。
(4)排湖:田关闸关闭期间,当长湖水位超过31.00m,或长湖水位在30.50m至31.00m且预报近3日内有大到暴雨时田关泵站开机排水,长湖水位30.50m时停机。
(5)排田时,当田关泵站站前水位稳定在31.00m以下,而长湖水位超过31.00m时,应及时开启刘岭闸抢排湖水;当长湖水位接近32.00m,田北片农田仍未排出时,排田排湖兼顾;当田北片农田排出或站前水位下降到31.50m以下时,刘岭闸全开排湖;当长湖水位高于32.00m时,为确保长湖围堤安全,以排湖为主;当长湖水位超过33.00m时,田北片二级泵站停排。
(6)当长湖水位在30.50m至31.00m时,田关闸尽量自排;当长湖水位在31.00m至31.50m,田关闸自排流量小于75m3/s时,予以提排或在自排流量为75至100m3/s,气象预报近三日内有雨且田关泵站外江水位呈上涨趋势时,泵站开机提排;当长湖水位在31.50m至32.20m,田关闸自排流量小于100m3/s时,予以提排或在自排流量为100至125m3/s,气象预报近3日内有雨且田关泵站外江水位呈上涨趋势时,泵站开机提排。
(7)若田关泵站全部开机,长湖水位仍不能稳定在33.00m且预报有雨,为保证长湖围堤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执行长湖汛期控制运用分洪调蓄方案。
(8)汛期,高场南闸原则上关闭。高场倒虹管、张义咀倒虹管、中沙河倒虹管随同四湖下区的新滩口自排闸开启而开启、关闭而关闭;当长湖水位在31.00m及以上时,兴隆闸、万城闸原则上不引水,但确需引水时,应严格控制引水流量,其尾水不得进入长湖和田关河。
(9)以上各工程的调度运用,分别由市以上防办按上述意见执行。
(10)田关泵站排涝用电负荷由潜江市申请,费用由省财政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二)四湖中下区。
1洪湖汛前控制水位24.00m,汛期泵站起排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为24.50m,9月1日至10月15日为25.50m。
2当洪湖水位超过26.50m,水位仍在继续上升时,四湖中下区的高潭口、新滩口、南套沟、螺山、杨林山、半路堤、新沟、老新、大沙等一级泵站都应服从统排调度,投入流域排水,同时控制二级站开机,保证湖堤安全。
3老新泵站汛期排涝负荷由潜江市向荆州电力局申请。
4汛期,徐李闸闸前控制水位不得低于28.00m与高于28.50m。闸前水位高于28.50m时开闸排东干渠田南区间涝水,28.00m时关闸。
5中下区荆州境内排涝泵站具体调度意见和方案,由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执行,报省防办备案。
(三)金水流域。
金水流域包括咸宁市、武汉市,流域总面积2615.9km2,其中斧头湖流域1360.3km2、西凉湖流域821.0km2、鲁湖流域434.6km2。主要调蓄湖泊有斧头湖、西凉湖、鲁湖。主要涵闸有鲁湖闸、法泗闸、金水闸和余码头排水闸。提排任务主要由金口泵站和余码头泵站承担。
1汛前(每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视天气情况,将斧头湖、西凉湖、鲁湖水位逐渐降至20.50m以下。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斧头湖、西凉湖、鲁湖蓄洪限制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5月1日至8月15日(前汛期)为20.50m,8月16日至10月15日(后汛期)为21.50m。
2金口泵站、余码头泵站、金水闸、余码头排水闸。必须服从省防办统一调度,两排水闸汛前按各湖泊汛限水位及时抢排。
3进入汛期,涵闸不能自排后,两泵站按蓄洪限制水位20.50m(后汛期按21.50m)开机排水。鲁湖水位在21.80m以下,且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下时,鲁湖闸和法泗闸均为开启状态,鲁湖和斧头湖同时排水;当鲁湖水位上涨到21.80m,且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下时,关闭法泗闸,先排金水河两岸农田和鲁湖水,当金口泵站站前水位降到21.00m或鲁湖水位降到21.50m时,关闭鲁湖闸,开法泗闸抢排斧头湖水;当鲁湖水位重新上涨到21.80m后,再次开启鲁湖闸,控制鲁湖水位不超过21.80m;当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上,鲁湖水位在21.50m至21.80m时,法泗闸按70m3/s下泄,鲁湖按50秒m3/s排水,待鲁湖水位降到21.50m时,关闭鲁湖闸,法泗闸全开排水;当鲁湖或斧头湖高水位危及湖堤安全时,按湖堤出险情况或超警戒水位的状况,先抢排最危险的湖泊,待险情缓解再按上述调度程序执行。
4当泵站全力抢排,鲁湖水位不能稳定在22.43m内或斧头湖水位不能稳定在23.94m内时,执行鲁湖、斧头湖分洪调蓄方案。
5余码头泵站排涝用电负荷由咸宁市申请,金口泵站的用电负荷由武汉市江夏区申请。
6进入汛期,法泗闸由省防办统一调度,金口电排站管理处负责执行;鲁湖闸由江夏区防汛指挥部管理,直接执行省防办调度命令,并每天定时向金口泵站报告鲁湖水位及鲁湖闸开启情况。
7汛期严禁江水倒灌,未经省防汛指挥部同意,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开闸引江水灌溉,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8排水渠道上的所有障碍物,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清除,保证泵站安全运行,顺利抢排。
(四)梁子湖流域。
梁子湖流域包括鄂州市、黄石市、武汉市和咸宁市,流域总面积3265km2。主要调蓄湖泊有鸭儿湖、三山湖、保安湖和梁子湖,由樊口大闸和樊口电排站承担该地区的自排与提排任务。
1鸭儿湖(由五四湖、四海湖组成)、保安湖、三山湖汛前控制水位为16.50m,梁子湖汛前控制水位17.50m(每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梁子湖水位要降至17.50m)。梁子湖汛期蓄洪限制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4月21日至8月15日为17.80m,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19.00m。
2汛期樊口泵站按设计要求,站前水位超过17.00m时,开机排水。
3按先排田,后排湖的原则调度。排田时,先排鸭儿湖、再排三山湖和保安湖,当樊口泵站站前水位排到17.00m时,开启磨刀矶闸排梁子湖水,磨刀矶闸下泄流量按樊口泵站开机流量的80%控制。
排田过程中,当梁子湖水位超过20.50m时,排田、排湖兼顾,磨刀矶闸下泄流量不低于樊口泵站开机流量的40%。
4樊口大闸、磨刀矶闸、东沟闸和三山湖闸均应服从省防办调度和指挥,执行省防办调度命令。樊口大闸应按各湖泊控制水位尽量抢排,严禁江水倒灌,防止闸门漏水。
5当樊口泵站全力抢排,梁子湖水位达到21.20m,预报水位将超过21.36m时,执行分洪调蓄调度方案。
(五)汈汊湖流域。
汈汊湖流域总面积1936km2,包括天门市和孝感市,主要调蓄湖泊是汈汊湖,现建有汉川一站、汉川二站和分水泵站。
1汛前南干渠控制水位23.50m(指南干渠喻家咀站,下同)。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自排闸关闭后,汉川一、二站按站前水位23.50m,分水泵站按站前水位24.00m,开机排水。当外江水位低于2350m时,南干渠水位可蓄至23.80m,在暴雨来临前将南干渠水位降至23.50m。
2汈汊湖调蓄区汛期蓄洪限制水位23.80m。
3当汉川一、二站和分水泵站全力抢排,南干渠水位接近且预报将超过25.30m时,应启用调蓄区削峰,当南干渠水位继续上涨,预计水位不能稳定在26.00m,孝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雨情和气象预报启用备蓄洪区分洪调蓄。
4当采取上述调度措施后,仍不能将南干渠水位稳定在26.30m以下时,关闭上游华严湖区华严湖节制闸和朱滩口节制闸,缓解下游紧张局势,待南干渠水位开始下降时,开启华严闸和朱滩口闸。
5排涝期间,未经省防办同意汉北河水不得由天门河船闸下泄入汈汊湖区。
6排涝期间,严禁通过自排闸擅自引江灌溉。
7汈汊湖流域的防洪排涝调度,汉川市所属工程由孝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监督汉川市执行,天门市所属工程由省防办监督天门市执行。
四、主要调蓄湖泊汛期控制运用意见
排涝泵站与湖泊调蓄联合运用,排涝标准一般只有5至10年一遇,当湖区降雨超过排涝标准,为了保证湖泊围堤及保护区内城乡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主要调蓄湖泊汛期控制运用意见”。
(一)长湖。
1基本情况:承雨面积2265km2,设计堤顶高程34.50m(堤身断面和高程不足部位,要求尽快完成)。
2湖泊特征水位:设防水位31.50m,警戒水位32.50m,保证水位33.00m;汛前控制水位30.50m,汛期蓄洪限制水位31.00m。
3分洪调蓄方案
(1)分蓄洪区基本情况:长湖内垸包括乔子湖外垸、马子湖、胜利垸(含外六台)、幸福垸等,分洪面积9.7km2,分洪量0.19亿m3;彭冢湖分蓄洪区分洪面积7.6km2,蓄洪量0.228亿m3;借粮湖分蓄洪区分洪面积53km2,分洪量1至1.2亿m3。
(2)当西荆河流量超过250m3/s,高场水位接近33.00m,预报后续洪水流量更大,高场水位超过33.00m,则爆破西荆河右岸(青龙闸附近)堤防,向彭冢湖分洪。
(3)当长湖水位超过32.50m,接近33.00m,若下游洪湖水位在25.50m以下,可由习家口闸下泄50至70m3/s,田北片下泄100至120m3/s,缓解上游紧张局势。
(4)当长湖水位接近33.00m,且上区持续降雨,预报将超过33.00m时,关闭双店排洪闸。
(5)当长湖水位接近33.00m,且上区持续降雨,预报将超过33.00m时,运用长湖内垸分洪。
(6)当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长湖水位在33.00m,预报将超过33.00m,运用借粮湖和彭冢湖分洪(彭冢湖分蓄洪区没有分蓄西荆河洪水时)。其分洪先后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长湖需分洪量多少决定。若分借粮湖时,临时分洪口选择在蝴蝶的窑湾附近;若分彭冢湖时,则通过双店排洪渠向彭冢湖分洪。
(7)当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长湖水位在33.00m,预报将超过33.00m,且下游洪湖水位在26.00m以下时,可由习家口闸下泄50至70m3/s,田北片各闸下泄100至120m3/s。
(8)当以上措施仍不能保证长湖围堤安全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具体保堤措施。
4运用长湖内垸、借粮湖、彭冢湖分洪区分洪调蓄保安的具体措施分别由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潜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荆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二)洪湖。
1基本情况:洪湖以上承雨面积5980km2,湖堤设计高程28.00m(堤身断面和高程不足部分应尽快完成)。
2洪湖特征水位:设防水位25.80m,警戒水位26.20m,保证水位26.97m;汛前控制水位24.20m,汛期蓄洪限制水位24.50m(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25.5m(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非汛期洪湖越冬水位24.00至24.50m。
3采取统排措施后,洪湖水位仍将持续上涨,并危及围堤安全时,视水雨情况运用螺西和万全垸备蓄区分洪蓄水。
4运用螺西和万全垸备蓄区后,仍不能保证洪湖围堤安全时,由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采用其它应急措施。
(三)斧头湖。
1基本情况:承雨面积1263.1km2,围堤设计高程25.0m。(围堤断面和高程不足堤段要求尽快完成)。
2湖泊特征水位:设防水位21.50m,警戒水位22.80m,保证水位23.94m;汛前控制水位20.50m,汛期蓄洪限制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5月1日至8月15日为20.50m,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21.50m。
3分洪调蓄方案:(1)当斧头湖水位超过23.00m,嘉鱼县黄沙湾鱼场(5.5km2)、三洲鱼场(0.7km2)、东湖分场(1.0km2)、麻花嘴(1.0km2)、鲍家湖(0.7km2)等渔场进水调蓄,其围堤不得在现状22.5至23.5m基础上加高。(2)当金口泵站全力抢排,湖水位接近23.94m,预报仍将继续上涨时,运用枯竹海(6.4km2)、中间湖(3.0km2)、泉水湖(7.5km2)等围垸分洪调蓄。(3)当以上围垸分洪调蓄,湖水位仍不能稳定在23.94m时,为保证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向老围垸向阳湖(35km2,耕地3万亩)进行分洪。
(四)鲁湖。
1基本情况:承雨面积307.4km2,围堤设计高程23.50m(围堤断面和标高不足的堤段要求尽快完成)。
2湖泊特征水位:设防水位21.50m,警戒水位21.80m,保证水位22.43m;汛前控制水位20.50m,汛期蓄洪限制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5月1日至8月15日为20.50m,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21.50m。
3分洪调蓄方案:鲁湖水位达到22.43m,预报仍将上涨时,关闭鲁湖闸或采取破垸分洪调蓄,具体方案由武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分洪调蓄时,先分张郑湖,再分玉门湖和三门湖,最后分花莲湖。
(五)梁子湖(包括牛山湖)。
1基本情况:承雨面积2085km2,湖泊围堤设计高程23.20m(围堤断面与高程不足的堤段要求尽快完成)。
2湖泊特征水位:设防水位19.00m,警戒水位20.50m,保证水位21.36m;汛前控制水位17.50m,汛期蓄洪限制水位17.80m(每年4月21日至8月15日)、19.00m(8月16日至10月15日)。
3分洪调蓄方案
(1)当梁子湖水位达到21.20m,预报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21.36m时,鄂州市、武汉市江夏区、大冶市在梁子湖内一九七六年以后围垦的涂镇湖、前澥湖、山坡湖、仙人湖等湖先分洪调蓄。
(2)当梁子湖水位继续升高,达到保证水位21.36m时,牛山湖开闸调蓄,保持与梁子湖水位一致。
(3)实施以上措施梁子湖水位仍不能降至保证水位21.36m以下时,为了保证梁子湖广大地区和鄂州城区的安全,鄂州市、武汉市江夏区在梁子湖内的所有围垸(不含广家洲、外塝)破垸分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