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1/11/30 颁布日期: 2011/11/30
颁布机构: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1/11/30
颁布日期: 2011/11/30
(津交法〔2011〕308号) 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交通(运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585号)的部署和要求,局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有力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交通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国务院文件和交通运输部《通知》精神为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加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我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1、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着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担负着大量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所有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对《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明确责任目标,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通知》所要求的学习、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学习培训要保证全员参加,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要通过学习辅导、培训讲座和交流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地进行,突出领导先学,重点抓好一线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保证在带头学习、先学先用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够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和原则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工作之中,结合局《法制教育安排意见》同步进行,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向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认真完成各项清理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交通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要求,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进行全面对照梳理,凡是与上位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不一致的内容都要进行修改或废除,经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后再向社会公布,以确保行政强制主体明确,程序合法。此项工作11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规范行政强制内容。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内容与《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不一致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首先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然后经交通港口局法制机构研究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定,确保内容上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进一步明确行政强制的主体资格。《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凡是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强制的、没有依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行政强制权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   三是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和修改,确保新规定和新要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审批和当场告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严格遵守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各项程序规定,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强制法》施行的根本目的在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人员都应以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着眼点和出发点,增强对《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真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法治意识、全局意识,紧紧抓住《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这个良好契机,促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内容关键环节的把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照“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慎实施。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只有在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并经向执法机构负责人申请同意后,由2名以上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实施前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时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经过集体讨论来决定是否应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制作和送达行政强制文书,文书要求统一规范、加盖交通行政执法专用章并及时送达。   三、有关工作安排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和交通部《通知》所部署的任务目标的圆满实现,交通港口局成立以王昌军巡视员为组长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法规处处长、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交通(运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各单位、各部门也应按照要求成立相关组织,以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强制法》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培训、检查、考核制度,以加强和促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行政强制一般程序和具体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强制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行为规范,制定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文书格式和制作标准。   3、强化检查监督。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工作的检查监督。培训班结束之后要通过考试来检验学习的效果和情况,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个人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年审的依据,对个人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或证件年审。要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把准入关,对于没有依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审查,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达到强制内容和强制效果的有效统一。   4、搞好学习培训。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领导小组拟在2012年6月1日前专门安排机关的集中学习和分期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流培训,具体安排专门下发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按通知精神狠抓落实。   四、落实要求   1、要提高认识。《行政强制法》的施行,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的形象、社会的稳定,各级组织、部门和全体交通运输管理人员,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以这次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贯彻实施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3、要抓紧抓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统筹兼顾,密切配合,保证实效。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