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观光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浙江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8/10 颁布日期: 2006/08/10
颁布机构: 浙江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8/10
颁布日期: 2006/08/10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城乡居民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兴林富民,推进林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提高林业观光园区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林业观光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林业观光园区的发展,将其作为兴林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服务指导和扶持。今年的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林业局于9月15日前报市林业局,各市林业局审核后于9月25日前报我厅。各地的推荐申报文件请附本辖区内的林业观光园区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附后,并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程 滢、钱 圆   联系电话:0571-86438819,0571-86438742   二ОО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浙江省林业观光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快林业观光园区的建设是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城乡居民对林业多样化需求、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加强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林业观光园区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观光园区是以林产品生产基地、森林环境为基础,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观光、生产实践、教育、休闲度假等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场所;范围包括具备相应条件的各类竹园、果园、茶园、花木基地、木本药材基地、野生动植物繁殖场、以及以自然保护小区为依托的农家乐等。 第二章 申 报   第三条 申报标准。林业观光园区的基本要求是:特色明显、观赏功能强、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安全卫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省级林业观光园区。   1、休闲观光资源特色明显,具有观光休闲、采摘品尝、果品销售、园艺知识普及等功能,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充足的浏览、体验、展示等活动空间。   2、功能布局合理,设立观赏区、休闲区、生产实践区、采摘品尝区等,参与性、趣味性、体验性、知识性强。   3、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便当有效,有足够的停车场地。   4、环境优美洁净,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公共厕所、盥洗室符合卫生要求;垃圾箱数量、布局适当合理。   5、参与性、体验性等项目安全可靠;现场品尝、销售的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6、园区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具有较强的自然性、民族性和地方性,其建筑形式、体量、用材、色彩与周围自然影观相协调。   7、园区有美观醒目的形象宣传、引导和介绍标识,内容及用材体现特色,文字准确规范,位置数量合理。   8、有制作精致介绍园区概况、景观、活动项目及科普知识等内容的彩印小册子或折页;   9、有具备相应知识的专职或兼职讲解员1名以上,有专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申报材料。(1)浙江省林业观光园区申报表(格式附后);(2)近一年来运行情况书面总结材料;(3)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包括各种图文影像资料;(4)市、县林业部门书面审核意见。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统一使用A4纸。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省级林业观光园区的申报由经营者向所在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   2、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并附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章 认 定   第六条 对各市推荐申报的省级林业观光园区,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实地考核,按申报标准认定。   第七条 经认定的省级林业观光园区,由省林业厅公布、授牌。   第八条 为促进林业观光的发展,省对省级林业观光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酌情予以资金扶持。 第四章 监 测   第九条 对省级林业观光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省级林业观光园区认定后每二年复评一次。   经复评合格的省级林业观光园区,继续享受荣誉称号,对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林业观光园区称号。   第十条 经营不善、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省级林业观光园区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浙江省林业观光园区申报表   观光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地   址   邮  编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注册资金 (万元)   现有总资产(万元)   现有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         观光园区基本情况 地  址   已完成投资 (万元)   主要经营项目    经营面积 (亩)   现有职工 (个)   专职管理人员 (个)   讲解员 (个)   上年接待游客 (人次)   其中:境外游客(人次)   上年旅游收入(万元)   带动周边农家   乐发展情况   主要特色和配套设施建设 情   况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林业观光园区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观光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观光园区基本情况 观光园区地址 申报单位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注册资金(万元) 现有总资产(万元) 现有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项目 已完成投资(万元) 经营面积(亩) 现有职工(个) 专职管理人员(个) 讲解员(个) 上年接待游客(人次) 其中:境外游客(人次) 上年旅游收入(万元) 带动周边农家乐发展情况 主要特色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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