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其他机构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1/07/25 | 颁布日期: | 2011/07/25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其他机构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 生效日期: | 2011/07/25 | 
              
              	| 颁布日期: | 2011/07/25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印发贵单位。请及时转发本系统有关单位,并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向上海新市闻出版局职改办(64675794)进行咨询。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或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或具有独立建制的期刊编辑部)从事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外省市人员)。
  从事内刊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人员;近两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涉及的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不属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按《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沪职改办[2000]46号文)的规定执行。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二)申报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对未履行注册手续的人员暂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人员应取得规定的职称外语(编审:A级,副编审:B级)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合格证书。古汉语成绩仅适用于从事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哲学、古代汉语、中医等相近相关专业的编辑出版人员。
  考试要求及免考条件按本市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至少参加一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规定的编辑出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上一年度审定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在本年度内必须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资格转评
  按规定已受聘担任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1年以上并履行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可申报同一档次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规定受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且累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晋升副编审任职资格。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底。
  五、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此表可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3)和“本人承诺”。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业务考核表”(附件4)。考核表分四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和校对。申报人员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选择相应的考核表。考核时间自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或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至申报日止。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送审论文(著)和必备附件:
  (1)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编辑应提交本人学术论著代表作1-2篇和一套“必备附件”(①1篇选题报告或选题调研报告;②1篇审稿意见或修改意见;③1篇书稿加工记录或其他能反映文字加工水平的材料)。
  (2)美术编辑应提交美术设计代表作品2-3种、本人撰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代表作1-2篇。如本人还担任图书编辑审稿工作,需附审稿意见和选题报告各1篇。
  (3)技术编辑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图书技术编辑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4)校对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6.“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意见”(附件5)。鉴定工作由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鉴定专家根据审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将归档,不退还单位和本人。
  7.“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答辩考核表”(附件6,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填写)。
  (二)单位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业务工作报告、考核表及有关复印件证明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2.“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所在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审定标准,承担把关责任,提出推荐意见。
  3.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4.“审定对象花名册”(附件7)由所在单位填写,报送材料时一并上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11年9月19日-23日9:30-11:30;13:30-16:00。
  (二)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
  (三)材料装订要求
  请按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将序号2、3、4、5原件及复印件装订15套;序号6、7、8装订2套;序号9、10、11装订1套。
  七、审定费
  审定费每人800元(含专家鉴定费)。
  八、审定结果通知和资格证书发放
  审定结果将进行公示。有关评审文件及资格证书的发放,由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负责通知和办理。
  出版高审委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
  通信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政编码:200020
  电  话:64675794(传真)或64370176转8515
  联 系 人:钱芳 凌静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