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26 |
颁布日期: |
2011/05/26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26 |
颁布日期: |
2011/05/26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分类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2.4 专家组与职责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2.6 城市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制
3.2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信息报告
4.4 响应行动
4.5 指挥协调
4.6 信息发布
4.7 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2 调查报告
6.应急保障
6.1 车辆、设备、机具保障
6.2 消防车辆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交通秩序保障
6.5 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教育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9.其他有关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炊事、采暖、制冷、发电、车用以及洗衣、烘干等多个领域,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在城市中也分布着各类燃气设施,尤其是地下燃气管网,基本覆盖了本市的城区范围。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将直接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们的生活,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对机制,做到对燃气供应与使用中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各部门、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3.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
1.3.3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3.4限时处置原则
1.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各专业抢险组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2.影响到居民正常用气的管道燃气事故原则上要求在24小时内处置完毕,确保用户正常用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燃气供气系统大面积连续停气和发生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及企业自建供气站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接受市政府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5分类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我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一)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一百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三十人(含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
(三)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多个部门和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一)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十人以上(含十人)三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
(三)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着火、爆炸,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产停气。
较大事故(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十人(含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
(三)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较大泄漏,造成区域性较长时间停产停气。
一般事故(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只需要调度个别单位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一)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十人以下急性中毒或者三人以下死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下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
(三)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轻微泄漏,造成区域性短时间停产停气。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南宁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南宁警备区参谋长
市城乡建委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委、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总工会、南宁供电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人组成。
当发生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市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自治区住建厅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成员单位与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2.市城乡建委:及时了解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求援,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6.市安监局: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7.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8.市工信委: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
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恢复市政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12.市民政局:在重大灾害面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13.市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
14.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处警,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保障应急指挥平台的正常运行。
15.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区灾后生产的恢复工作。
16.南宁供电局: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7.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18.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4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专家组,由自治区燃气专家库、市城乡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专家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2.5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六个现场救援专业组:
1.灭火防爆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成员由市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市燃气管理处、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南宁液化石油气总站、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它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2.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市110警务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成员由市120急救中心、市交警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断气修复组,由市城乡建委负责,成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市安监局、市燃气管理处、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南宁中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
5.物资供应组,由市工信委负责,成员由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燃气经营企业、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2.6城市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市城乡建委督促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市政府应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市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城市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1.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2.市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警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值班室和通知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在市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市应急联动中心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Ⅲ级(含)以上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乡建委批准。
4.2分级响应
4.2.1Ⅰ、Ⅱ级响应
1.市政府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Ⅰ、Ⅱ级响应,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其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
2.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后,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城乡建委履行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立即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Ⅲ、Ⅳ级响应
1.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响应,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信息报告程序
4.3.2.1首报
1.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确定为Ⅲ级(含)以上事故后,立即电话将情况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城乡建委、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燃气企业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迅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向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城乡建委、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相关机构通讯联络办法:
市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119、120、122
市委值班室电话:2805641、2804159、2621385(传真)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5535868、5533393、5530598(传真)
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局)值班电话:5530735(值班)、5512925(传真)
市监察局电话:2803322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5521500、5521557(值班)、5521543(值班传真)、5521555(传真)
市工信委电话:5530158、5530666(传真)
市公安局电话:5878110(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891000(传真)
市质监局电话:2846479(值班)、2811458(传真)
市环保局电话:5309012、5309013(传真)
市卫生局电话:5766835(传真)
市城市管理局电话:5530290、5531247(传真)
市交通局电话:5886423、5878365(传真)
市民政局电话:5505917、5505912(传真)
南宁供电局电话:4992901、4992902、4992911、4914425(传真)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816850、4835371、4856824(传真)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抢险电话:3102277(24小时)
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抢险电话:2829119、13307819993
南宁桂园后勤服务中心抢险电话:5661669、13707886022
南宁市金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抢险电话:3332101、13517885606
南宁电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抢险电话:3246281、13807885862
广西南宁银田石化有限公司抢险电话:3138024、13807711039
南宁奥尔通石化有限公司抢险电话:3181298、13878183633
南宁市海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抢险电话:4502999、13036862029
南宁市永茂石油气有限公司抢险电话:4881589、13807810963
南宁市金陵镇百富液化气站抢险电话:13978832060、3358709
南宁铁路生活服务总公司南宁燃气分公司:13347600516、3216550
西南石油局南宁液化石油气总站抢险电话:5625178、13878173056
南宁吉安化工有限公司抢险电话:13036885838、3939068
广西南宁佰源燃气有限公司抢险电话:13307717306、4729363
南宁市兴塘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抢险电话:13707818836、4120326
南宁市苏圩供销合作社液化石油气站抢险电话:13877158161、4178858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抢险电话:3312929、13077750006
4.3.2.2续报
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市政府值班室。
4.3.2.3 总报
1.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乡建委。
2.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12小时内报市政府备案。
4.4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领导现场救援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事故抢险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安部门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4.4.1当发生Ⅲ级(含)以上泄露事故时,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处置泄漏及修复工作:
管道燃气部分: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最近的控制阀门。
2.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采取警戒措施,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救治。
4.抢险现场经测定泄漏燃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20%LEL的区域划为污染区,进入污染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除抢险人员、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及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
(2)进入污染区的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明显的抢险人员标识袖标,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
(3)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4)关闭移动电话、非防爆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对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配站部分:
储配站罐区破裂漏气,事故单位启动烃泵倒罐,喷淋泵喷淋,熄灭周边火源,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充装台、烃泵房、压缩机房等部位发生泄漏,事故单位立即切断上游阀门,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各专业救援组接警后按本条1至8点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4.2当管道燃气部分发生Ⅲ级(含)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时
抢险队员到现场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管线上最近的阀门。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4.在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5.火势扑灭后,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吹扫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当储配站发生发生Ⅲ级(含)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时
事故单位关闭相关阀门,启动喷淋泵喷淋,用水枪、灭火器等器材灭火,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各救援专业组按第4.4.2条的1至8点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5指挥协调
4.5.1市城乡建委获悉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启动。
4.5.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4.5.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6信息发布
4.6.1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
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发出清晰准确的公告,对传媒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的响应,并发布准确的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4.6.2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市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7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城市供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备足、储备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
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事故责任单位、抢险受益单位和市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1车辆、设备、机具保障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准备专用的抢险工程车2部、抢险专用摩托车20部,24小时待命。配齐、配足发电机、轴流风机、空气呼吸器、检测仪、抽水机、铜质防爆工具、灭火器、防爆电灯电筒、开关阀门井的工具,开关阀门手柄、扳手,临时堵漏设备,PE管夹具两套,聚乙烯防腐带、反光警示牌、警示带、放散点火工具,管线图、抢险通讯录等抢险机具。抢险车辆、设备机具应经常检修,附件配备完备,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平时必须存放在抢险工程车和抢险摩托车上。
6.2消防车辆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协调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120急救中心协调组织所属的医务急救车辆、医务人员,并备齐针对抢救燃气中毒、烧伤病人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待命,医疗单位对抢险现场转送来的伤病人员应无条件接诊。
6.4交通秩序保障
市交警支队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
6.5经费保障
由财政出资为公安消防支队配备消防通讯防爆器材,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市城乡建委、公安消防支队的要求进一步添置抢险堵漏专业工具和设备。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三个月内,市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一次预案演习。同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演练。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定期组织抢险救灾演练。
7.2宣传教育
市、县、城区及基层政权组织、预案相关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应该经常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抓好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按照《南宁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由市城乡建委制定《南宁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城区政府及基层政权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市城乡建委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抄送有关部门。
8.2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对在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委制定并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其他有关附件
附件:1.南宁市燃气泄漏事故危险目标表
2.南宁市市政燃气管网抢险物资一览表(略)
附件1:
南宁市燃气泄漏事故危险目标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储配规模
(立方米)
备注
1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安吉气源厂
安吉大道58号
液化气300
天然气300
2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三塘气源厂
兴宁区三塘镇大赖岭
天然气900
3
南宁东南石油产品经销部液化气站
邕宾公路岗岸岭
200
4
南宁银田石化有限公司储配站
秀安路2号
200
5
西南石油局南宁液化石油气总站
西乡塘路79号
l000
6
南宁市金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邕武路23号
400
7
南宁桂园后勤服务中心储配站
长岗路256号
300
8
南宁吉安化工有限公司
安吉大道永宁村
200
9
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槎路帽子岭处
1200
10
南宁奥尔通石化有限公司
屯里油库
700
11
南宁市永茂石油气有限公司
槎路一里
200
12
南宁市金陵镇百富岭液化气站
南宁市金陵镇
200
13
柳州铁路生活服务总公司南宁燃气分公司储配站
大化路8号
100
14
南宁市电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天雹路20号(西乡塘)
400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储配规模
(立方米)
备注
15
南宁海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沙田银海大道86号
450
16
广西南宁佰源燃气有限公司
蒲庙镇龙岗村
200
17
南宁市兴塘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大塘镇南北大道73号
80
18
南宁市苏圩供销合作社液化石油气站
苏圩镇解放街
100
19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明秀气站
明秀小区一区内
2
20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军区气站
植物路军区住宅区
4
21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荣和气站
荣和新城住宅小区
4
22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麻村气站
麻村住宅区
4
23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嘉气站
新民路3号
1
24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琅东气站
琅东金浦路中行宿舍内
1
25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望仙坡气站
民主路6-10号
2
26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丽江村气站
五一中路4-2号
2
27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澳华花园小区瓶组站
秀厢大道103号
4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储配规模
(立方米)
备注
28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未来广告有限公司A栋综合楼气站
金沙大道25号
1
29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滨江丽景气站
民主路6-10号
1
30
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市政管网
市区主要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