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9/07/10 颁布日期: 2009/07/10
颁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9/07/10
颁布日期: 2009/07/10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9]206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淄博市卫生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十日 淄博市卫生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市直卫生系统创建任务,为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做出积极努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总体部署,加强市直卫生系统绿化工作,为实现全市“奋战2009年,把我市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提高单位绿化水平。完善绿化补植工作,提高单位绿地率,清理绿化死角,完善绿化管理制度,做好迎接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2、搜集完善并提供本单位绿化图片资料。   3、开展绿化宣传教育,设置宣传标语口号等,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方法步骤   市委、市政府于6月29日召开动员会,就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提出要求。市卫生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制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创建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标语口号等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当前正处于自查验收和省预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迎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考核办的联合初检,对反馈的问题立即整改。8月1日至8月31日将迎接上级检查,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检查预案,确定检查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集中做好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我国评价城市绿化工作成绩的最高荣誉。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对展示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宣传,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为全市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2、落实工作任务。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具体抓苗头。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机构,切实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   3、强化督导检查。为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市卫生局将组成督查组,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内容,对市直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当场给予指出并限时整改,以确保督查效果。市卫生局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或在实际检查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酬情扣分。   请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有关资料(包括单位绿地率及数据来源,单位绿化图片资料)报市爱卫办。   附件:   1.市直卫生系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责任分工   2.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评分标准(略)   3.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口号(略)   附件1:   市直卫生系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责任分工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提供国家卫生城市证书复印件。 7月初 市卫生局 2、提供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绿地率及数据来源。 7月底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3、清理绿化死角,进行补植完善,提高绿化水平。 7月底 4、提供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绿化图片资料。 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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