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9/01 | 颁布日期: | 2011/06/16 |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9/01 | 
              
              	| 颁布日期: | 2011/06/16 |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
(建科[2011]5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危险源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施工安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3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11)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1.1、3.3.3、4.0.5、5.0.4、6.0.1、9.0.2、12.0.2、12.0.9、12.0.11、15.0.1、16.0.4、17.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