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1/09 颁布日期: 2006/11/09
颁布机构: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1/09
颁布日期: 2006/11/09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环控字〔2006〕27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我市是化工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近年来,各地政府采取措施整治化工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去年开展的太湖流域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全市共关闭了232家化工企业(含旧桶复制企业)。但由于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多、布局散、污染重,且治理难度大,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为扎实推进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06]121)、《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把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三、整治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升生产经营标准,健全环保、安全等设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按市政府统一部署: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用二年时间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落实环保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有效控制和治理化工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提升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内容   (一)查清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是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是各级环保部门对所属管辖地区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过堂,重点从环境保护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任何企业补办环评手续。   自查自纠的内容: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污量是否超出规定排污总量;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环评审批的要求。   (二)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提请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实施关停:   (1)《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2)超过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本方案实施之日前,环保部门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的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   (4)离城镇居民住宅区(含农村村镇、城镇规划住宅小区)卫生防护距离以内或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5)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6)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三)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1.全面清理和重新确认现有化工集中区。化工集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布局。2006年底前,对化工园区、化学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各市(区)原则上只保留1-2个化工集中区。从2007年起,对经过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报经省环保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快化工生产企业集中进区步伐。各地应结合城市化建设、工业布局调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到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区域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在市经贸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准入门槛。对属于淘汰类化工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化工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2007年底以前采取措施,完成改造。新建单个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目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环保部门不予环评审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不进化工集中区的项目。   2.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环保部门会同经贸部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提高排放标准。严格实施《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现有化工生产企业限期达标方案和排污总量削减计划,促进化工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完善治理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加快整治步伐。列入今年关停的22家化工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关停任务。对77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列入《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的15家重点搬迁企业中10家化工企业作为本次整治重点,按(苏政办发[2006]121)要求,年底前完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77家限期治理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10家重点搬迁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整治步骤   第一年为集中整治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级环保部门在苏州市环保局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12月)。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并提出依法限期整治的计划。   (三)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月-6月)。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我局将加大对各市、区环保部门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并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8月)。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照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并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环保局。   2008、2009年工作在市化治办统一部署下实施,重点工作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大行动计划”的重要步骤,是市政府《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意见》(苏府[2006]121号)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领导小组,充实工作班子,落实专职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明确职责。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重点排查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及整治内容;对化工生产企业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依法实施整治。   (三)广泛宣传。各市、区环保部门要确定化工生产企业整治工作的重点与任务,召开辖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加大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化工专项整治的动员、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新闻媒介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四)严格制度。1.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区环保部门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信息。2.定期督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市环保局将组织专题检查组,到各市、区督导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结果将上报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深入推进。在今年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明后两年开展入园进区、改造提升工作,并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依靠科技进步,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环保技术升级,把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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