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12/15 颁布日期: 2010/12/15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12/15
颁布日期: 2010/12/15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依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视频监控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视频监控系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建设和运营费用由省环保厅解决。   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范围包括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中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含5万吨)的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安装完毕;5万吨以下的在2011年按照市环保局要求时间安装完毕。每个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安装两个视频监控点(进出口各一个)。   三、请各污水处理厂给予施工配合。   联系人:市环境信息中心 唐小坤 85880193   市环境监察支队 李 毅 85803547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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