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沈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6/21
颁布机构: 沈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6/21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25号)   《沈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沈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制作、销售、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必要的文字、字母或者其组合等,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第四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公共信息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交通、建委、城建、旅游、商业、体育、卫生、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实施。   第六条 公共信息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   需要在本市公共场所普遍适用的公共信息标志,而国家、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建议。   第七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沈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应当规范、准确、简洁、醒目,中文表述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规范。涉及计量单位的,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九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和销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禁止制作、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第十条 机场、铁路、地铁、车站、旅游景点、城市道路、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娱乐场所、商场、公园、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前款规定范围内公共场所、区域和设施的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项目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一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安全、便利、规范、协调,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设置广告及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脱落等情况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更新,以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   (二)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   (三)制作、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信息标志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2 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 GB/T 10001.3-200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   4 GB/T 10001.4-200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5 GB/T 10001.5-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6 GB/T 10001.6-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7 GB/T 10001.10-200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铁路客运服务符号   8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9 GB/T 15566.2-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场   10 GB/T 15566.3-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11 GB/T 15566.4-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12 GB/T 15566.5-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5部分:购物场所   13 GB/T 1556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   14 GB/T 15566.7-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运动场所   15 GB/T 15566.8-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16 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17 GB/T 20501.2-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文字标志及相关要素   18 GB/T 20501.3-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19 GB/T 20501.4-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20 GB/T 5845.1-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   21 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22 GB/T 5845.3-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23 GB/T 5845.5-1986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   24 GB/T 18574-2008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25   JT/T 471-2002   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   26   MH 0005-1997   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27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8 GB 2893-2008   安全色   29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0   GA 182-1998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1 GA/T900-2010 城市道路施工交通组织规范 32   GA 184-1999   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33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34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5   CJ 115-2000 动物园安全标志   36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37 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38   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39   GB 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40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41 LB/T 001-1995   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42 GB/T 17695-2006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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