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1/01 颁布日期: 2010/12/09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1/01
颁布日期: 2010/12/09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1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5号)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电力折标系数按等价值计,下同),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含)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含)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其中,工业项目由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由政府管理建筑工作的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由政府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部门负责(以下简称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由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规定。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含)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含)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含)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由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含)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含)至3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含)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万立方米(含)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审查意见由负责节能审查的部门报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另行制订。   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经初审后,统一由市发改委上报;由地方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照以上分级管理规定,分别由市级或县级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   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强度高、对区域节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以上分级管理规定,节能初审及审查报经市或县(市)区(管委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者批准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文件作为项目设计备案、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按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机关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 按规定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建设单位和编制机构共同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含)以上,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含)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含)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含)至3000标准煤,或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含)至3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含)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含)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遵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项目用能及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五)项目用能方案、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   (六)项目用能系统、工序及其用能的平衡分析;   (七)项目能效指标及对标;   (八)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估;   (九)节能评估结论;   (十)问题和节能措施建议。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九条 按规定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申请备案时,应向同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节能审查。   第十条 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为建设单位提交的节能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第十一条 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受理节能审查申请后,根据项目能源消费量和复杂程度等情况,可委托节能监察机构、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评估文件需根据专家评审纪要等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补正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评审期限内。   评审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节能评估依据是否准确适用;   (三)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四)节能评估报告的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论是否正确;   (五)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六)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七)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节能方面的补充建议;   (八)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九)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十)评审结论。   第十三条 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五)审查结论。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应当向负责该项目节能审查的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节能验收。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节能验收,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以项目分拆、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由作出该节能审查意见的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第四章 责 任   第十八条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造;逾期未改造的,责令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验收投入使用的,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未改造的,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节能审查、节能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二)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导则,节能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限)额(包括准入值、先进值),合理用能及工业设备能效等方面的标准,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国家、省推荐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目录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性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性质、类型、建设规模、总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度计划、产品及原材料质量指标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规范等情况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情况;   (二)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及设计规范情况;   (三)项目能源计量配备情况。   四、项目用能及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一)项目使用能源种类、结构及来源,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分析评价;   (二)项目使用的各种能源年总消耗量;   (三)单项工程能源消耗种类及其年消耗量;   (四)水的使用和供应情况。   五、项目用能方案、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   (一)厂区及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建筑物等情况),并对其评价;   (二)工艺、技术选择原则及其主要内容,并对比分析评价;   (三)主要耗能设备选择原则及其关键设备情况,提供设备明细表,并对比分析评价;   (四)能源管理情况。   六、项目用能系统、工序及其用能的平衡分析   (一)根据项目物流或能流分析确定项目用能系统、用能工序(单元);   (二)对用能工序或单元进行能量(热)平衡分析,并对其指标进行核定;   (三)单项能源的平衡核定及其使用分布情况;水平衡及其使用量的核定;   (四)项目的能量平衡表及能流图;   (五)核定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七、能耗指标及对标   (一)核定项目及其产品能耗指标(包括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能耗、产值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主要单项能源消耗、产品单位产量主要工序能耗、可比能耗、节能量、总线损率、各级变压器负载率、冷凝水回收率、余热回收利用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   (二)对主要能耗指标(有对标条件的)对标分析;   (三)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和建筑物的用能分析,提供主要能耗指标,并提出用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节水指标(项目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重复使用指标等);   (五)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八、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一)在项目设计中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如工艺、设备、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保温、建筑节能等主要措施);   (二)节能量估算;   (三)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九、评估结论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规定的评估结论;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评估结论;   (三)项目使用能源及其来源合理性、可行性的评估结论;   (四)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情况及其所处国内国际水平的评估结论;   (五)主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及其所处国际国内水平的评估结论;   (六)单项节能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评估结论;   (七)根据以上评估结论提出项目的总体评估结论。   十、问题和建议   (一)项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采纳建议后的节能效果。   十一、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附件2:   项目编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编制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法人代表│        │联系人  │       │ ├────┼────────┴─────┴───────┤ │通讯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 ├────┼─────┬──┬───┬───────┬─┤ │    │     │  │   │邮政编    │ │ │联系电话│     │传真│   │       │ │ │    │     │  │   │码      │ │ ├────┼─────┴──┴───┴───────┴─┤ │建设地点│                      │ ├────┴───┬──────┬─────┬─────┤ │项目投资管理类别│审批□   │核准□  │备案□  │ ├────────┼──────┴─────┴─────┤ │项目所属行业  │                  │ ├────┬───┴──────┬───────┬───┤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   │ ├────┴──────────┴───────┴───┤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 ├───────────────────────────┤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 ├─┬─────────────────────────┤ │节│相关法律、法规等                 │ │能│                         │ │ ├─────────────────────────┤ │评│                         │ │估│                         │ │ │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等       │ │依│                         │ │据│                         │ │ ├─────────────────────────┤ │ │相关标准与规范等                 │ └─┴─────────────────────────┘ ┌──────┬───────────────────────┐ │      │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  │ │      │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单位建筑面 │ │      │积能耗、节能目标等)              │ │      ├───────────────────────┤ │能源供应情况│                       │ │      │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          │ │ 分析评估 │                       │ │      ├───────────────────────┤ │      │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 ├──────┼───────────────────────┤ │      │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  │ │      │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 │      ├───────────────────────┤ │      │主要耗能工序及其能耗指标           │ │      ├───────────────────────┤ │      │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           │ │项目用能情况│                       │ │      ├───────────────────────┤ │ 分析评估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      │ │      ├───────────────────────┤ │      │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  │ │      │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    │ └──────┴───────────────────────┘ ┌──────┬──────────────────────┐ │      │节能技术措施分析评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 │ │      │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 │      │节能技术措施                │ │      ├──────────────────────┤ │节能措施评估│                      │ │      │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 │ │      │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 │      │统计、监测措施等)              │ ├──────┼──────────────────────┤ │  结论与 │                      │ │  建议  │                      │ └──────┴──────────────────────┘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     │ │  ├───────┼──────────────┼───────┼─────┤ │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电话 │     │ │  ├───────┼──────────────┼───────┼─────┤ │ 项│  建设地点 │              │  邮编   │     │ │  ├───────┼──────────────┼───────┼─────┤ │ 目│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  ├───────┼──────────────┼───────┼─────┤ │ 概│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 │  │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况│       │      │               │     │ │  ├───────┼──────┴───────┬───────┼─────┤ │  │ 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面积(㎡) │     │ │  ├───────┼──────────────┴───────┴─────┤ │  │ 建设规模及 │                            │ │  │  主要内容 │                            │ ├──┼───────┼──┬───────┬──────┬──────────┤ │  │       │计量│       │      │          │ │  │  能源种类 │  │ 年需要实物量│参考折标系数│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          │ │  ├───────┬──┬───┴───┬──────┼──────────┤ │耗 │ 耗能工质种类│计量│ 年需要实物量│参考折标系数│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能 │       │单位│       │      │          │ │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 │  ├─────────────────────────┼──────────┤ │  │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 ├──┴─────────────────────────┴──────────┤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 │ │  利用效率):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 │  (签章)                                  │ │  年月 日                                 │ └───────────────────────────────────────┘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CB/T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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