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1/01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1年)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我市目前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基础设施工程,是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有序推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原则
1.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利于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是推进优先发展公交,构建现代公共交通系统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优化我市城市空间和形态布局,促进城市有序扩展,是加快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超大城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是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自国务院批准同意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以来,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高度切实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抓紧抓好,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着力破解各种难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过若干年的建设形成较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
近期目标,到2015年建成一号线一期和二号线工程,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十”字形基本骨架网。
中期目标,到2020年完成1至2条辅助线路建设,形成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网。
远期目标,2020年后,修建其他线路,扩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覆盖面,形成较完善的轨道交通线网。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科学规划设计,着力建设安全、快捷、准时、舒适的轨道交通;统筹安排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的影响。二是坚持优先建设原则。妥善处理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其他建设项目的关系,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作为今后较长时期内南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建设资金。三是坚持合力推进原则。树立“一盘棋”思想,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举全市之力高效、有序地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原则。解放思想,勇于变革,敢于先行先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创新,走出一条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二、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4.进一步强化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指挥机构的行政综合协调功能。建立健全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指挥、协调和实施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行政综合协调以及现场指挥协调功能,充实力量,实现高效运转。
进一步明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各项工作,对轨道交通开发建设进行统筹指挥,研究并制定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重要政策,研究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项目规划及立项研究、工程筹划、重大工程方案和招投标等相关重要事项,审查批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南宁轨道公司贯彻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妥善处理政企关系。指挥部设指挥长一名,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常务副指挥长一名,由常务副市长担任;设副指挥长若干名,由相关领导担任。
充实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力量和内设机构。明确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运营、筹资计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协调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现场协调指挥;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各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入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督查工作,包括对参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由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审计工作,包括对招标项目控制价进行审核,对招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及备案等。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监办),负责对轨道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包括受理审批招标申请,组织实施并监管招标全过程,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资质进行审查等。由市城乡建委和市安监局牵头,成立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质量监管组(以下简称安监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及质量的监管工作,包括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验收等监督检查。各小组职责另行制定。
6.全面贯彻实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充分发挥南宁轨道公司的作用,由南宁轨道公司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面履行融资、建设、运营和开发经营“四位一体”职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形成的资源和资产由南宁轨道公司持有。南宁轨道公司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负责轨道交通的广告、通讯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下空间、指定区域的土地收储和一级开发以及周边土地优先开发利用,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经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业务;负责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准点、高效、经济运营;负责运作和经营好物业资源,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生最大经济效益。
南宁轨道公司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咨询、服务、设计、监理、施工、机电设备、材料等按规定报招监办审核并由招监办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由督查组、审计组等对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管。加强资格预审,依法选择实力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轨道交通建设的主体。
7.加强相关行政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审批和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按照“依法办理、急事急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事项优先办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都要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联合审批事项;市供电公司、通信公司明确一名领导协调建设中用电、迁改及运营中衔接问题等,做好日常服务协调工作;其他涉及审批事项的市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和协调。
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管理。凡涉及强制性条文变更、工程规模、线路走向、工程方案重大调整等的重大设计变更或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其他工程设计变更,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实施;不属重大设计变更或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其他工程设计变更,由南宁轨道公司按程序报审计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根据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8.加强各城区、开发区的配合。各城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要建立专门协调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环境治理、维护稳定等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事宜的协调和落实。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控制和资源综合开发
9.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管理。尽快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控制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的统一、配套。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利用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南宁轨道公司应在市规划局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组织编制各时期建设规划。市规划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和建设安排,做好与轨道交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及公交线网规划,预留城市轨道交通与航空、铁路、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停车站等其他交通方式换乘接口。
10.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区域的规划和土地控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各站点、车场周边土地进行有效控制。认真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组团的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指导站点周边组团有序开发,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资源控制、同步建设,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与沿线区域的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统一。市规划局加强对轨道交通沿线及其站点周边规划控制,特别要对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进行预期控制。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规划控制。严格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规划,对能够与站点建设同步实施的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开发要同步开发建设。按照组团开发模式建设,实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下交通与地下商城相互关联、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配套设施,纳入轨道交通项目整体管理。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轨道交通站点上盖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中涉及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按相关规定报政府审批;站点车场综合开发建筑规划方案由南宁轨道公司负责组织编制。
11.统筹开发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资源。城市轨道交通固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沿线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要紧密结合,沿线城市建设、人防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要结合站点周边综合开发统筹考虑。坚持规划引导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带来的人口等要素集聚效应,加快沿线房地产业、商贸业的发展。挖掘和扩大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轨道交通沿线土地(房地产)开发、车站地上地下物业开发、商业等衍生资源与固有资源的一体化运作,开展多种经营业务,使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资源开发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线域经济发展,扩大经济效益。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工商产业发展。
12.划定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供地后全权由南宁轨道公司进行物业开发。适度调整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用地的性质和规划指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预期控制,实行专项管理。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做好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区域土地的储备和物业开发。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
13.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资本金出资责任。城市轨道建设项目资本金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南宁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共同筹措,并明确各自的筹措资金比例。融资方案由南宁轨道公司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际进度,确定年度出资计划,按建设时序出资,力求达到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计划同步到位。
14.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设立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开发及统筹开发利用沿线资源产生的收益; 国家、部委、自治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补助的拨款;其他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资金。
15.利用土地储备和开发筹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授予南宁轨道公司一定的土地储备权,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站点周边土地储备工作,其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经批准后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土地储备机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市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制定详细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储备计划,提前将轨道交通沿线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全市土地储备,为市人民政府投入资金提供来源保障。
16.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工作。积极探索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产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券、融资融物租赁、信托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本结构,筹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可采取BT(建设-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和经营权招商等进行融资,吸引战略投资以及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17.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管理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途径的多元化融资模式。构筑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实现轨道交通各项收益顺畅回流,明晰核算和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建立有效的轨道交通融资体制。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方案,根据轨道交通发展阶段确定相应的融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8.加大轨道交通招商力度。以南宁轨道公司作为集成商,主导轨道交通地面、地下空间、交通站场等的综合开发。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轨道交通及其沿线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招商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衍生资源开发的招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
19.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享受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减免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组织协调管理
20.强化征地拆迁和安置。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市区联动、城区为主、业主配合、属地管理、属地拆迁”原则,推进轨道交通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工作。市国土、规划、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服务工作。城市轨道交通途经的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年度征地拆迁计划,按照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征地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由南宁轨道公司负责落实,按征地拆迁进度拨付。市人民政府与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签订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
21.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建设项目的协调。按照“地面地下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年度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列入当年的城建计划,并同步安排与轨道交通必需的配套市政项目建设。与轨道交通工程相冲突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加强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进度,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落实专项配套计划。
22.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交通协调专项领导小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等部门以及南宁轨道公司组成,负责施工期间的地面交通疏解方案的审批以及地面交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南宁轨道公司在交通协调专项领导小组指导下提出区域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报交通协调专项领导小组审批。市公安交警支队作为地面交通组织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协调。同时,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改造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轨道交通施工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
23.切实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管线迁移等工作。建立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参加的责任体系,高效推进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地下网管迁移工作。南宁轨道公司要及时制定管网迁移工作计划,报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主体承担管线迁移成本费用,各管线产权单位自行组织迁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配合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的绿地占挖及恢复、树木移植等工作。
24.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立和落实轨道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南宁轨道公司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施工过程动态安全管理监测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城市轨道交通文明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按照方便沿线和站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出行的原则,由安监组、市城乡建委指导南宁轨道公司制定轨道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25.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全面识别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点,强化事前管理,重在预防和控制风险。南宁轨道公司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风险防范机制,制订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指挥部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并开展经常性应急救援演练。
26.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高效廉洁。建立对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问责制度,确保有效履行各项职责。建立对南宁轨道公司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招投标、安全质量、客运服务、票价等方面进行监督、约束、激励的规则与机制。加强南宁轨道公司考核考评,由督查组和市国资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考核考评。南宁轨道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效能监察,有效推进轨道交通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机制
27.制定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市规划、城建、交通运输、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方案、规划、工作规范等,使有关工作有章可循。抓紧制定出台我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政府规章形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开发、运营、管理等进行规范。
28.积极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主动服务,大力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沿线各城区(开发区)及各相关基层单位要上下同心、密切配合、步调一致、齐抓共管,营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9.加强南宁轨道公司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南宁轨道公司的组织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会同南宁轨道公司研究制定相关特殊政策,引进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列入“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和南宁市重点人才培养计划之中,并支持驻邕高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抓紧培养和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专业人才,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30.培育和发展轨道交通文化。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文化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遗迹,整合沿线历史文化资源。将轨道交通作为展示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窗口,通过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建筑造型设计、建筑和车辆内部装饰等轨道交通文化建设,展现南宁独特的文化魅力,构建以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内涵的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平台。加强南宁轨道公司文化建设,形成独特的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企业形象和企业制度文化等。
31.营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良好舆论氛围。舆论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发展我市经济、构筑交通网络、改善交通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宣传,追踪报道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