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9/20 |
颁布日期: |
2012/09/20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9/20 |
颁布日期: |
2012/09/20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南安教[2012]329号)
市运管处、港航处、各有关企业:
2012年9月14日上午,一辆车牌号为桂MB0162的罐式货车,在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一镁盐厂内卸硫酸过程中,因管道脱节且驾驶员擅离卸货现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导致超过2吨的硫酸顺坡而下,流到322国道,造成路过的摩托车滑倒,至少6人被灼伤的事故(详见《南国早报》9月15日第6版)。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影响极其恶劣。同时也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当前,正值“两会一节”即将举办,中秋、国庆也马上到来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营造欢度佳节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过程监控,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安全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运输、装卸过程必须在上述人员的指挥、操作和监控下进行,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2年“两会一节”期间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南府字〔2012〕7号)规定,利用停运时间,认真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和车辆设备检查维护工作。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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