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2/31 |
颁布日期: |
2013/12/31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2/31 |
颁布日期: |
2013/12/31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3〕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各级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绩效考评范围。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逐步设立完善本市行政区域的市、县、乡三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1月份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区)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发展市、县(区)、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各级人民政府(含有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警示约谈制度。凡辖区范围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重大交通事故,或3起一次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辖区年内发生2起道路交通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下列情形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警示并监督其立即或限期整改:专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1个季度内发生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占本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总数20%以上的;专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1个季度内车辆交通违法发生率达到2次/辆的;专业运输企业6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机关、团体等单位1个季度内车辆违法发生率达到0.5次/辆以上或发生有导致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他责任单位。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推动完善、实施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确保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安装、装备配备的标准,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加大对本市负责管养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安全保障投入,优先保障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交通信号、交通控制、交通监控、交通安全执法等交通安全管理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鼓励货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三)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审批,严格监管客运车辆夜间运行时间和行驶速度。同一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营运申请人达3个(含)以上时,应当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安全服务质量优良的企业承担运营;营运申请人不足3个时,通过集体审批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加强长途客运中途休息点建设,依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统筹各客运企业设置共用的客运中途休息点,中途休息点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企业间相互监督的管理制度,推动长途客运驾驶人停换车、落地休息等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客运车辆严禁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期间,客运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行驶路段日间限速的80%,低于法定最低限速的,按法定最低限速执行。
(四)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制定南宁市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调控,严格准入许可。逐步推行旅游包车网上申办制度,提高对旅游包车动态监控水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等经营行为。完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核发流程,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单程运行里程超过600公里、其他客运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旅游包车要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长途旅游包车原则上应在21时前到达当天目的地,21时后当天停止运行。
(五)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大力发展城乡公交,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对城乡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按照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农村地区校车发展。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制度,用于集中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完善并落实本行政区内的校车运行保障制度。
(六)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全市在运营的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有关监控、视频信号、信息应当接入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控管理系统等相关管理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情况纳入企业的安全评价、资格查验等考核评定范围。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推进并规范公共汽车、出租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形成对公共交通车辆的动态管控网络。
(七)严格道路运输企业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在企业内部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和教育;经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经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收缴道路运输牌证。
三、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管理
(一)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部署,推进职业大客车驾驶人培养和培训。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和考试程序的执行,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逐步扩大培训、考试中应用科技评判和视频、音频监控手段的比例和覆盖面。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因驾驶人培训或考试发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驾驶人发生较大(含)以上或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事故等级由安监部门会同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倒查工作。
(二)加强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落实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
(三)加强客货运驾驶人资格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客货运驾驶人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信息的快捷共享。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设立不符合聘用条件、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等情形营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将客货运驾驶人违规运营、交通违法等情况纳入行业从业人员诚信体系进行管理。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应急救护培训,增强驾驶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逐步实现客货运驾驶人接受培训并持有自治区统一颁发的《广西红十字会现场救护资格证》的目标。
(四)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的监管。督促本市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严格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推进并规范客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改造,推行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加快推进客运车辆座椅全部配置安全带工作。严把机动车登记和检验关,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检验,并责令机动车生产企业整改。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一)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加强本市负责管养各类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根据道路等级、线型、安全状况等设置相应级别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本市管辖的各类公路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建议、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推进本市负责管养高速公路的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在本市道路交通气象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加快建立专业气象观测网及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完善本市道路交通气象实时监控预警系统,为及时预防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立健全城市(含市辖县建成区,下同)交通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道路交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及停车系统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推进城市规划与交通协调发展。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和出行效率。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加强交通总量控制,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缓解交通拥堵。严格落实《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三)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加大农村公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加大对农村客运范围、班线审批、机动车入户年检、保险等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农村客运车辆有关税费,引导、鼓励道路客运企业进入农村客运市场,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调整优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警力布局,推进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农机监理站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部门)和乡镇干部、交通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的作用,推进乡镇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点建设,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加强农村群众安全乘车的宣传引导教育和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农村地区非法运营、车辆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安全问题。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依法整治拖拉机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及时调整市、县两级隐患排查整改专家组,于每年9月前组织开展一次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逐级确定县、市级及拟上报确定为自治区级重点督促整改的路段,分别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由本级政府(或直属部门)负责整改的,所需经费统一纳入下一年度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整改完成后,要由路段所在的设区市公路或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一)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路面管理,加大对营运性客货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我市管辖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通行秩序管理,从严整治酒后驾驶、违法停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严格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扩大道路监控覆盖面,扩展交通违法取证渠道。
(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完善道路交通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提升道路运输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各级政府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等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处置的准备和保障。完善本市应急联动工作,推动实施“120”、“110”、“119”、“122”、“12122”等平台信息多平台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统一接警、同步行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施救水平。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体系。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大市、县急救体系建设投入,落实市、县级急救中心的机构编制,保障人员、车辆、设备等运行经费。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院前抢救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120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的医疗急救工作,指导下一级120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工作。健全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完善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救助基金管理。加强对本级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因费用问题延误伤员抢救时机。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定期制定并落实本级和本级政府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建立完善市、县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实现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度化、常态化。加大部门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力度,拓展部门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模式。
(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逐步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抓好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在市属各中小学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校园网、广播、宣传栏及板报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体验活动,在青少年中培养文明交通志愿者骨干,带动和发展青少年、儿童文明交通素质的提升。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方法,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培育交通安全社会宣传的典型。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年培训500人以上的汽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和聘有1000名以上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企业须建立不少于500平米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交通广播等平台作用,培育交通安全宣传精品栏目。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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