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7/22 |
颁布日期: |
2011/07/22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7/22 |
颁布日期: |
2011/07/22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洛政〔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等17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排查出的17处火灾隐患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包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附后)。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17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县区级和乡镇级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1
西工区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石莉
该单位位于九都路7号,北楼为门诊楼,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8238.30平方米;南楼为外科病房楼,地上七层,地下一层,总建面积
5425.35平方米。
1、门诊、病房楼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8和第8.5.1.4条规定;
2、病房楼楼梯间在首层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部分
进行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4规定;
3、门诊、病房楼均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第5.3.5条规定;
4、部分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第7.4.12条规定;
5、外科病房楼地下室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9.1.3.6条规定;
6、手术区未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不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规定。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8和第8.5.1.4条
要求,在门诊、病房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4条要求,在病房楼
楼梯间首层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部分进行分隔;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规定,在门诊楼
和病房楼设置封闭楼梯间;
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规定,保证全部
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6条规定,在外科
病房楼地下室设置排烟设施;
6、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规定,在手术区
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政府责任人: 陈淑欣
政府主管责任人:翟智会
公安部门责任人:李拦洪
消防部门责任人:范琼丽
单位责任人: 石 莉
2
涧西区
洛阳明瑞
康乐宫
王艳
该场所谷水西花坛东北侧,养老院,所在建筑共七层,建筑高度约21米,床位数420张。
1、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
规定;
2、顶层用易燃材料加盖临时简易房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3、房间设置铁栅栏、西侧疏散楼梯封堵,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4、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
条规定;
5、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8条规定。
1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规定,设置室内封闭
楼梯间;
2、将顶层临时用房拆除或是停止使用;
3、拆除疏散通道内的障碍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在房间铁
栅栏上设置可开启装置;
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条规定,在内走道内设
置机械防排烟系统;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1.8条规定,加装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政府责任人: 王自文
政府主管责任人:王少波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灿伟
消防部门责任人:何德意
单位责任人: 王 艳
3
洛龙区
勤政苑
高层住宅小区
谷东伟
该单位性质为住宅小区,
建筑高度98米,主体33层,
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7.4.2条之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使用,不
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之规定;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第6.3.2条之规定;
4、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45-95)第8.4.2条之规定。
应对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维修,
保证正常运行。
政府责任人: 李钢锤
政府主管责任人:任宏国
公安部门责任人:宋铁军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晓兵
单位责任人: 谷东伟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4
洛龙区
洛阳市林安商贸有限公司
汪全营
该场所属于售车市场,建筑高度8米,为钢架结构,展厅使用面积5000平方。
1、未安装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第5.1.12条规定;
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第8.1.2条规定;
1 1、应增设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机械排烟系统;
2、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政府责任人: 李钢锤
政府主管责任人:任宏国
公安部门责任人:宋铁军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晓兵
单位责任人: 汪全营
5
瀍河区
洛阳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孙冰
该学校占地面积62亩。综合楼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建筑总面积7858.22m2。宿舍楼建造于2007年10月,综合楼和所有学生宿舍楼及其它建筑均未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1、院区内无消防水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第2款规定;
2. 综合楼一层超过20米,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第3项规定;
3. 综合楼一层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条规定;
4. 综合楼的双扇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不能顺序关闭,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2条第一条规定;
5. 男生宿舍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第5项规定;
6. 男生宿舍楼1至6层、女生宿舍楼1层疏散楼梯处均采用侧拉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条第2项规定;
7. 男生宿舍楼、女生宿舍楼直通屋顶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1条第二款规定;
8. 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其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条第5项的规定;
9. 学生宿舍楼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11.3.4条规定。
1.要求设置地下水池及消防水泵,其用水量应为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2.要求综合楼一层设置排烟设施;
3.要求综合楼一层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
4.要求双扇防火门安装顺序器,使其有按顺序关闭
的功能
5.要求男生宿舍楼采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使其
形成封闭楼梯间;
6.要求拆除男生宿舍楼1至6层、女生宿舍楼1层
疏散楼梯处均采用侧拉门
7.要求男生宿舍楼、女生宿舍楼直通屋顶的疏散门
向疏散方向开启
8.要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
消防水泵结合器;
9.要求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安装符合GB17945-2000标准的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沿疏
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政府责任人: 张文选
政府主管责任人:何金太
公安部门责任人:杨 莹
消防部门责任人:周电波
单位责任人: 孙 冰
6
高新区
辛店镇
幸福院
马少军
该单位位于高新区辛店镇卫生院西侧,该单位建筑为1985年建设,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该单位一老年人建筑2层,高度6米,占地面积5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
1 1、西北侧两层老年人宿舍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之规定;
2、未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和11.3.4之规定。
3、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之规定.
1、应在西北侧两层老年人宿舍增设一疏散楼梯;
2、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3、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政府责任人: 王忠道
政府主管责任人:周东柯
公安部门责任人:曾利民
消防部门责任人:陈明军
单位责任人: 陈志科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7
老城区
老城区纺织品大楼(含商场)
白 克
该商场共四层,一层局部和二、三层为商场,四层为办公,总建筑面积约3110平方米。
1、商场内楼梯间为敞开式楼梯间,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5.3.5条规定;
2、商场自然排烟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9.4.1条规定;
3、该商场室内消火栓设置不足,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8.4.3条规定;
4、该商场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5.1.7条规定。
1、应在商场内设置封闭楼梯间;
2、应在商场开设自然排烟口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3、应增设室内消火栓;
4、应在商场内划分防火分隔并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政府责任人: 钱 群
政府主管责任人:杜学礼
公安部门责任人:杨新乐
消防部门责任人:张新峰
单位责任人: 白 克
8
吉利区
洛阳市吉利区郭芬美食大院
郭 芬
该单位生态餐厅建筑积2500平方米,平均高度6米。
1、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2、室内消火栓为临高压系统,未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消火栓系统无专用高位水箱,消防水池通往室内管网只有一条进水管,供水水泵非消防水泵,且无备用泵,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8.4.4条、8.6.5条、8.6.6条和8.6.8条规定;
3、消防用电设备无专用供电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条规定;
4、餐厅内厨房的隔墙、门窗耐火极限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3条规定。
1、增设安全出口,保证室内最远点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
2、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室内消防管网;
3、设置专用消防供电回路;
4、将厨房隔墙改造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且隔墙上的门窗为乙级防火
门窗。
政府责任人: 吴立刚
政府主管责任人:肖绍宁
公安部门责任人:薛 武
消防部门责任人:尤苗江
单位责任人: 郭 芬
9
偃师市
偃师市帝亳网吧
李现辉
该单位位于偃师众志超市三楼,建筑高度12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场所容纳人数160人。租赁的西亳市场新建工程主体建筑于2008年8月经偃师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
1、该场所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之规定;
2、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直立式喷头溅水盘距顶板距离大于150mm,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规定。
1、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
之规定,在该场所西侧适当位置增设一个安全出口;
2、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规定,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延伸至顶板下方150mm距离以内。
政府责任人: 刘尚进
政府主管责任人:赵站伟
公安部门责任人:车振威
消防部门责任人:王荣范
单位责任人: 李现辉
10
伊川县
伊龙国际大酒店
范 豪
该场所2003年开始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高31.5米。
1、消防用电未采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和第9.1.3条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2条规定;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4条和第4.2.5条规定;
4、2至10层未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3条规定;
5、消防控制室、泵房、空调机房门不是甲级防火门,楼梯间在首层未设2小时耐火极限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7条、第7.5.1和第6.2.8条规定。
1、设置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和末端切换装置;
2、排除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保持其正常运行;
3、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联动;
4、改造走道两侧的窗户为可开启外窗;
5、增设隔墙和防火门
政府责任人: 侯占国
政府主管责任人:付晓毅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红栓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朝刚
单位责任人: 范 豪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11
宜阳县
金鑫
动漫城
梁旭旭
该场所位于城关镇红旗西路,建筑层数6层,使用第2层,使用面积380㎡,安全出口2个,疏散通道2个,疏散通道宽度1.4m。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6条
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政府责任人: 黄晓玲
政府主管责任人:魏 淼
公安部门责任人:王志钢
消防部门责任人:姚建奎
单位责任人: 梁旭旭
12
新安县
新安县土古洞龙凤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邵延兵
该单位位于新安县铁门镇土古洞村,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1、二楼南侧KTV部分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5条规定;
2、宾馆内部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1、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5条规定,在二楼南侧KTV部分增加一个安全出口;2、应立即维修宾馆内损坏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完好有效。
政府责任人: 王玉峰
政府主管责任人:赵伊敏
公安部门责任人:盛林林
消防部门责任人:吕德良
单位责任人: 邵延兵
13
孟津县
大张量贩
孟津店
刘秀霞
该单位位于孟津县大华商贸城,共三层。
1、该单位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2、该单位无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规定;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保证室内最远点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
2、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政府责任人: 张书卿
政府主管责任人:仝俊宽
公安部门责任人:聂红星
消防部门责任人:钟向洋
单位责任人: 刘秀霞
14
栾川县
栾川县
春城宾馆
张红扬
该场所为一栋5层宾馆,建筑高度16.9米,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
1.该场所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规定;
2.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和第11.3.4条规定;
3.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规定;
4.楼梯间不是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5、一层仅有一个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条规定。
1. 添加一部疏散楼梯;
2. 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增设可开启外窗;
4、增加防火门,改造为封闭楼梯间;
5、每层增设一个室内消火栓。
政府责任人: 昝宏仓
政府主管责任人:杨栋梁
公安部门责任人:孙迁西
消防部门责任人:王辉强
单位责任人: 张红扬
15
嵩县
洛阳市财会培训中心
刘红艺
该单位位于嵩县陆浑水库大坝北侧,性质为宾馆,主体建筑共6层,建筑高度22米,占地面积781.5平方米,建筑面积1976.47平方米。
1、综合楼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规定;
2、该单位综合楼三楼厨房操作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等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规定;
3、该单位综合楼3楼、6楼客房部缺少第二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4、综合楼部分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5、除客房部以外,其他部位未安装自动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规定;
6、客房部5楼、6楼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规定。
1、综合楼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综合楼三楼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耐火极限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等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
3、综合楼3楼、6楼客房部增设安全出口;
4、综合楼楼梯间增设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楼梯间;
5、除客房部以外,其他部位应安装自动报警
装置;
6、客房部5楼、6楼疏散走道增设排烟设施。
政府责任人: 李大伟
政府主管责任人:蒋武寿
公安部门责任人:赵昌华
消防部门责任人:刘 强
单位责任人: 刘红艺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16
汝阳县
汝阳县龙运大酒店
翟战伟
该单位位于汝阳县杜康大道中段刘伶广场对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于2004年,共8层,建筑高度23米,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未经消防审核、验收。
1、该场所南侧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3.2;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湿式报警阀组,不能联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处故障,不能实施联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6.1.7.3
1、在场所南侧疏散楼梯处设置防火门形成封闭楼梯间;
2、在水泵房增设湿式报警阀组,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3、更换探测器,调试主机,确保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政府责任人: 马春强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幸凯
公安部门责任人:谭建栓
消防部门责任人:刘学康
单位责任人: 翟战伟
17
洛宁县
洛宁县声皇K歌音乐会所
李学飞
该单位位于永宁大道,地上六层,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属公共娱乐场所。2010年6月份建设,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1、该场所三层以上仅有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5.3.1条规定;
2、室内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8.5.1条规定;
3、室内疏散楼梯不是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5.3.5条规定;
4、该建筑与毗邻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5.2.1条规定。
1、应增设一疏散楼梯;
2、应增设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应按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
4、对毗邻建筑相邻部位进行有效分隔。
政府责任人: 张献宇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建生
公安部门责任人:任安生
消防部门责任人:李永峰
单位责任人: 李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