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颁布机构: 洛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7/22 颁布日期: 2011/07/22
颁布机构: 洛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7/22
颁布日期: 2011/07/22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洛政〔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等17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排查出的17处火灾隐患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包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附后)。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17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县区级和乡镇级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1 西工区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石莉 该单位位于九都路7号,北楼为门诊楼,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8238.30平方米;南楼为外科病房楼,地上七层,地下一层,总建面积 5425.35平方米。 1、门诊、病房楼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8和第8.5.1.4条规定; 2、病房楼楼梯间在首层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部分 进行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4规定; 3、门诊、病房楼均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第5.3.5条规定; 4、部分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第7.4.12条规定; 5、外科病房楼地下室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9.1.3.6条规定; 6、手术区未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不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规定。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8和第8.5.1.4条 要求,在门诊、病房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4条要求,在病房楼 楼梯间首层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部分进行分隔;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规定,在门诊楼 和病房楼设置封闭楼梯间; 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规定,保证全部 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6条规定,在外科 病房楼地下室设置排烟设施; 6、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规定,在手术区 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政府责任人:  陈淑欣 政府主管责任人:翟智会 公安部门责任人:李拦洪 消防部门责任人:范琼丽 单位责任人:  石 莉 2 涧西区 洛阳明瑞 康乐宫   王艳   该场所谷水西花坛东北侧,养老院,所在建筑共七层,建筑高度约21米,床位数420张。   1、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 规定; 2、顶层用易燃材料加盖临时简易房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3、房间设置铁栅栏、西侧疏散楼梯封堵,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4、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 条规定; 5、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8条规定。 1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规定,设置室内封闭 楼梯间; 2、将顶层临时用房拆除或是停止使用; 3、拆除疏散通道内的障碍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在房间铁 栅栏上设置可开启装置; 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条规定,在内走道内设 置机械防排烟系统;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1.8条规定,加装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政府责任人:  王自文 政府主管责任人:王少波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灿伟 消防部门责任人:何德意 单位责任人:  王 艳 3 洛龙区 勤政苑 高层住宅小区 谷东伟 该单位性质为住宅小区, 建筑高度98米,主体33层, 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7.4.2条之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使用,不 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之规定;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第6.3.2条之规定; 4、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45-95)第8.4.2条之规定。 应对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维修, 保证正常运行。 政府责任人:  李钢锤 政府主管责任人:任宏国 公安部门责任人:宋铁军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晓兵 单位责任人:  谷东伟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4 洛龙区 洛阳市林安商贸有限公司 汪全营 该场所属于售车市场,建筑高度8米,为钢架结构,展厅使用面积5000平方。 1、未安装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第5.1.12条规定; 2、未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第8.1.2条规定; 1 1、应增设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机械排烟系统; 2、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政府责任人:  李钢锤 政府主管责任人:任宏国 公安部门责任人:宋铁军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晓兵 单位责任人:  汪全营 5 瀍河区 洛阳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孙冰 该学校占地面积62亩。综合楼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建筑总面积7858.22m2。宿舍楼建造于2007年10月,综合楼和所有学生宿舍楼及其它建筑均未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1、院区内无消防水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第2款规定; 2. 综合楼一层超过20米,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第3项规定; 3. 综合楼一层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条规定; 4. 综合楼的双扇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不能顺序关闭,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2条第一条规定; 5. 男生宿舍楼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第5项规定; 6. 男生宿舍楼1至6层、女生宿舍楼1层疏散楼梯处均采用侧拉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条第2项规定; 7. 男生宿舍楼、女生宿舍楼直通屋顶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1条第二款规定; 8. 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其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条第5项的规定; 9. 学生宿舍楼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11.3.4条规定。 1.要求设置地下水池及消防水泵,其用水量应为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2.要求综合楼一层设置排烟设施; 3.要求综合楼一层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 4.要求双扇防火门安装顺序器,使其有按顺序关闭 的功能 5.要求男生宿舍楼采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使其 形成封闭楼梯间; 6.要求拆除男生宿舍楼1至6层、女生宿舍楼1层 疏散楼梯处均采用侧拉门 7.要求男生宿舍楼、女生宿舍楼直通屋顶的疏散门 向疏散方向开启 8.要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 消防水泵结合器; 9.要求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安装符合GB17945-2000标准的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沿疏 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政府责任人:  张文选 政府主管责任人:何金太 公安部门责任人:杨 莹 消防部门责任人:周电波 单位责任人:  孙 冰 6 高新区 辛店镇 幸福院 马少军 该单位位于高新区辛店镇卫生院西侧,该单位建筑为1985年建设,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该单位一老年人建筑2层,高度6米,占地面积5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 1 1、西北侧两层老年人宿舍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之规定; 2、未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和11.3.4之规定。 3、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之规定. 1、应在西北侧两层老年人宿舍增设一疏散楼梯; 2、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3、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政府责任人:  王忠道 政府主管责任人:周东柯 公安部门责任人:曾利民 消防部门责任人:陈明军 单位责任人:  陈志科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7 老城区 老城区纺织品大楼(含商场) 白 克 该商场共四层,一层局部和二、三层为商场,四层为办公,总建筑面积约3110平方米。 1、商场内楼梯间为敞开式楼梯间,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5.3.5条规定; 2、商场自然排烟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9.4.1条规定; 3、该商场室内消火栓设置不足,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8.4.3条规定; 4、该商场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5.1.7条规定。 1、应在商场内设置封闭楼梯间; 2、应在商场开设自然排烟口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3、应增设室内消火栓; 4、应在商场内划分防火分隔并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政府责任人:  钱 群 政府主管责任人:杜学礼 公安部门责任人:杨新乐 消防部门责任人:张新峰 单位责任人:  白 克 8 吉利区 洛阳市吉利区郭芬美食大院 郭 芬 该单位生态餐厅建筑积2500平方米,平均高度6米。 1、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2、室内消火栓为临高压系统,未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消火栓系统无专用高位水箱,消防水池通往室内管网只有一条进水管,供水水泵非消防水泵,且无备用泵,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8.4.4条、8.6.5条、8.6.6条和8.6.8条规定; 3、消防用电设备无专用供电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条规定; 4、餐厅内厨房的隔墙、门窗耐火极限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3条规定。 1、增设安全出口,保证室内最远点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 2、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室内消防管网; 3、设置专用消防供电回路; 4、将厨房隔墙改造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且隔墙上的门窗为乙级防火 门窗。 政府责任人:  吴立刚 政府主管责任人:肖绍宁 公安部门责任人:薛 武 消防部门责任人:尤苗江 单位责任人:  郭 芬 9 偃师市 偃师市帝亳网吧 李现辉 该单位位于偃师众志超市三楼,建筑高度12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场所容纳人数160人。租赁的西亳市场新建工程主体建筑于2008年8月经偃师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 1、该场所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之规定; 2、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直立式喷头溅水盘距顶板距离大于150mm,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规定。 1、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 之规定,在该场所西侧适当位置增设一个安全出口; 2、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规定,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延伸至顶板下方150mm距离以内。 政府责任人:  刘尚进 政府主管责任人:赵站伟 公安部门责任人:车振威 消防部门责任人:王荣范 单位责任人:  李现辉 10 伊川县 伊龙国际大酒店 范 豪 该场所2003年开始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高31.5米。 1、消防用电未采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和第9.1.3条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2条规定;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4条和第4.2.5条规定; 4、2至10层未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3条规定; 5、消防控制室、泵房、空调机房门不是甲级防火门,楼梯间在首层未设2小时耐火极限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7条、第7.5.1和第6.2.8条规定。 1、设置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和末端切换装置; 2、排除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保持其正常运行; 3、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联动; 4、改造走道两侧的窗户为可开启外窗; 5、增设隔墙和防火门 政府责任人:  侯占国 政府主管责任人:付晓毅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红栓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朝刚 单位责任人:  范 豪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11 宜阳县 金鑫 动漫城 梁旭旭 该场所位于城关镇红旗西路,建筑层数6层,使用第2层,使用面积380㎡,安全出口2个,疏散通道2个,疏散通道宽度1.4m。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6条 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政府责任人:  黄晓玲 政府主管责任人:魏 淼 公安部门责任人:王志钢 消防部门责任人:姚建奎 单位责任人:  梁旭旭 12 新安县 新安县土古洞龙凤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邵延兵 该单位位于新安县铁门镇土古洞村,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1、二楼南侧KTV部分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5条规定; 2、宾馆内部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1、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5条规定,在二楼南侧KTV部分增加一个安全出口;2、应立即维修宾馆内损坏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完好有效。 政府责任人:  王玉峰 政府主管责任人:赵伊敏 公安部门责任人:盛林林 消防部门责任人:吕德良 单位责任人:  邵延兵 13 孟津县 大张量贩 孟津店 刘秀霞 该单位位于孟津县大华商贸城,共三层。 1、该单位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2、该单位无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规定;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保证室内最远点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 2、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政府责任人:  张书卿 政府主管责任人:仝俊宽 公安部门责任人:聂红星 消防部门责任人:钟向洋 单位责任人:  刘秀霞 14 栾川县 栾川县 春城宾馆 张红扬 该场所为一栋5层宾馆,建筑高度16.9米,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 1.该场所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规定; 2.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和第11.3.4条规定; 3.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规定; 4.楼梯间不是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5、一层仅有一个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条规定。 1. 添加一部疏散楼梯; 2. 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增设可开启外窗; 4、增加防火门,改造为封闭楼梯间; 5、每层增设一个室内消火栓。 政府责任人:  昝宏仓 政府主管责任人:杨栋梁 公安部门责任人:孙迁西 消防部门责任人:王辉强 单位责任人:  张红扬 15 嵩县 洛阳市财会培训中心 刘红艺 该单位位于嵩县陆浑水库大坝北侧,性质为宾馆,主体建筑共6层,建筑高度22米,占地面积781.5平方米,建筑面积1976.47平方米。 1、综合楼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规定; 2、该单位综合楼三楼厨房操作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等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规定; 3、该单位综合楼3楼、6楼客房部缺少第二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 4、综合楼部分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规定; 5、除客房部以外,其他部位未安装自动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规定; 6、客房部5楼、6楼疏散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规定。 1、综合楼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综合楼三楼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耐火极限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等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 3、综合楼3楼、6楼客房部增设安全出口; 4、综合楼楼梯间增设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楼梯间; 5、除客房部以外,其他部位应安装自动报警 装置; 6、客房部5楼、6楼疏散走道增设排烟设施。 政府责任人:  李大伟 政府主管责任人:蒋武寿 公安部门责任人:赵昌华 消防部门责任人:刘 强 单位责任人:  刘红艺 序号 所在县(市、区) 隐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基 本情况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责任落实 16 汝阳县 汝阳县龙运大酒店 翟战伟 该单位位于汝阳县杜康大道中段刘伶广场对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建于2004年,共8层,建筑高度23米,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未经消防审核、验收。 1、该场所南侧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3.2;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湿式报警阀组,不能联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处故障,不能实施联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6.1.7.3 1、在场所南侧疏散楼梯处设置防火门形成封闭楼梯间; 2、在水泵房增设湿式报警阀组,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3、更换探测器,调试主机,确保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政府责任人:  马春强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幸凯 公安部门责任人:谭建栓 消防部门责任人:刘学康 单位责任人:  翟战伟 17 洛宁县 洛宁县声皇K歌音乐会所 李学飞 该单位位于永宁大道,地上六层,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属公共娱乐场所。2010年6月份建设,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1、该场所三层以上仅有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5.3.1条规定; 2、室内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8.5.1条规定; 3、室内疏散楼梯不是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5.3.5条规定; 4、该建筑与毗邻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第5.2.1条规定。 1、应增设一疏散楼梯; 2、应增设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应按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 4、对毗邻建筑相邻部位进行有效分隔。   政府责任人:  张献宇  政府主管责任人:张建生 公安部门责任人:任安生 消防部门责任人:李永峰 单位责任人:  李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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