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矿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颁布机构: 湖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7/11 颁布日期: 2011/07/11
颁布机构: 湖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7/11
颁布日期: 2011/07/1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矿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鄂政发〔2011〕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磷矿、高磷铁矿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省磷化工和钢铁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磷矿、高磷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磷矿、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性   磷矿和高磷铁矿分别是我省优势和潜在优势矿产资源。“十一五”以来,我省磷矿勘查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磷化工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高磷铁矿的选冶攻关进展顺利,部分关键技术已取得突破。然而,磷矿开发利用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磷化工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资源等突出问题;高磷铁矿违法违规开采现象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给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是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磷矿、高磷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加强磷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一)设立省级磷矿规划区。依据全省磷矿资源规划,将目前尚未设置矿业权的磷矿区及成矿远景区划为省级磷矿规划区。从2011年起,除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外,暂停省级磷矿规划区内所有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   (二)推进磷矿整装勘查开发。依托大型磷化工企业,整装勘查、开采已设置矿业权的磷矿区的磷矿资源。进一步压减磷矿开发主体和矿业权数量,逐步重组和关闭生产能力在15万吨/年以下的磷矿企业,使磷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和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集中。加大磷矿准运管理,严格限制磷矿石出口。   (三)加强磷矿资源储备。将磷矿列为我省重要矿种,“十二五”期间,凡是由省级地勘基金或各级政府投资勘查探明的磷矿资源,一律列入省级磷矿资源储备。根据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法有偿收回商业性投资的磷矿探矿权。   (四)推进磷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重新修订全省磷化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安排磷化工产业布局。鼓励磷化工企业实行兼并重组,推进现有磷化工产业升级。支持精细磷化工产品开发,鼓励发展电子级、饲料级磷酸盐及有机磷系列产品,控制新布点建设磷铵等高浓度磷肥项目,禁止新上低浓度磷肥项目和单纯生产黄磷的项目。对全省磷矿选矿、加工企业及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限制淘汰类企业不予配置磷矿资源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进税费征管方式改革,加强征收管理。有偿出让的磷矿矿业权价款原则上不得低于10元/吨(标矿)。   三、有序推进鄂西高磷铁矿的开发利用   (一)集中整治高磷铁矿开发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在宜昌市、恩施州开展高磷铁矿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区域和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平台。宜昌市、恩施州政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在2012年1月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整治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安排。   (二)规范和加快推进鄂西高磷铁矿选冶试验工作。按照“鼓励攻关、严格准入、有序推进、无效退出”的原则,组织和推进高磷铁矿提铁降杂(磷、铝、硅、钾)选冶试验工作。鼓励省内钢铁企业、科研院所和地勘单位联合攻关,开展选冶试验。对符合条件的高磷铁矿选冶工业试验项目,可配置相应的实验矿区。   (三)加强高磷铁矿的保护与管理。按照“保护为先、从严管控、疏堵结合、有限开发”的原则,从严控制高磷铁矿资源配置和开发项目审批。尽快编制全省高磷铁矿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严格保护规模矿区,将已查明储量的大中型矿区和重要的找矿远景区划为省级规划矿区,作为省级资源储备,在选冶试验取得实质性突破前禁止动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磷矿、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县(市、区)政府是磷矿和高磷铁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把维护磷矿和高磷铁矿的开发秩序、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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