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监察的意见

颁布机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4/23 颁布日期: 2010/04/23
颁布机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4/23
颁布日期: 2010/04/23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行业节能监察的意见 (豫工信〔2010〕155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现就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月21日出台了《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并于2010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工业节能监察是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能源生产、使用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是保障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全省工业行业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是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手段,有利于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节能管理,树立工业企业依法用能意识和规范用能行为,对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认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依法开展工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二、切实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工作   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工作,完善节能制度建设和目标考核体系,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率。一是积极开展工业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要把普法教育、节能知识纳入企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法律和节能知识,增强法律和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发展方式。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节能的重要意义,促进企业依法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企业认真填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初审,确保报送的材料客观、准确、真实,符合相关要求。三是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节能管理。要指导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重点企业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合理使用能源。四是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管理,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节能管理水平。逐步实施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三、切实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一)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的用能企业和内容。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要明确工业节能监察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是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监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年消耗能源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5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县(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消耗能源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二是工业节能监察要突出九个重点: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合理用能的专项论证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2、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企业节能资金合理使用的情况;4、企业能源管理以及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企业执行有关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6、执行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等限额标准的情况;7、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专职人员以及报送备案的情况,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节能教育培训的情况,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的情况;8、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9、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二)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程序和方法。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节能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两种形式。一是现场监察。被监察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现场监察:被监察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被监察企业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企业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按照节能监察计划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书面监察发现问题需要进行现场监察的;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二是书面监察。书面监察是节能监察机构对被监察企业上报或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分析和判断的行为。被监察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时,要查阅或者复制被监察企业与节能监察内容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要求被监察企业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根据需要对被监察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测。   (三)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处理办法。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企业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各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被监察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企业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向被监察企业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监察企业。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加快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目前,全省各级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大部分缺少节能监察机构和人员,节能监察工作体系不完善,直接影响我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各省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体系。一是加快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落实监察机构、监察人员和检测设备,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工业节能检测、监管、监察能力,依法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检测、监督工作,加强对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以及对企业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专项督察。二是建立检测分析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节能、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检测、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分析和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情况,为节能监察提供依据。三是要加快工业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各省辖市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节能服务体系,为工业节能减排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服务。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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