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8/03 |
颁布日期: |
2011/08/03 |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8/03 |
颁布日期: |
2011/08/0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大气污染日益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特征。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替代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完成国家“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城市大气环境整治,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加强对城市近郊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大气污染物产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步转变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和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酸雨污染明显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重点区域:各设区市的城区及其近郊区域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其中柳州、河池市是重点整治区域。各设区市要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各市之间致酸物质远距离输送的联防联控协作。各设区市要制定本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协调机制,柳州、河池市要制定本辖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防控重点:对大气主要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重点联防联控;重点加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强上述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物减排工作;着重解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可能造成的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行业的产能扩大。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转入的环境准入门槛,加强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对重点区域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定与核算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重点区域的城市城区和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2015年前重点完成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有色集团鑫华冶炼有限公司、广西铜业有限公司、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宝来冶炼厂、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术改造工程,对桂林市临桂县城内的桂林鲁山建材联合公司等水泥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组织实施桂林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和发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名录,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产品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改变产业的耗能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4.深入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大清洁生产资金引导。通过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强对“双超双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管理,定期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
(二)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
1.巩固电力等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电力行业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已投运的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机组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提高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依靠科技创新,加大有色冶炼、钢铁、石化、陶瓷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加快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35蒸吨/小时、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2.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启动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机组要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机组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冶金、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支持和鼓励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水泥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地粉煤灰等工业废物作为混合材资源。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城区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2012年底前,各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石化、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行业的监管,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强化车用燃油油气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要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在城市城区内减少燃煤的使用比例,严禁高硫量、高灰分劣质煤进城,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加强工业用煤管理,对工业用煤含硫量和工业用重油、柴油的含硫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在城市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对已建1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强制其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型煤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洁净燃烧技术,提高煤的利用率和效率,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建设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结合西气东输二线、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工程,增加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使城市能源结构趋于合理化。已敷设城市燃气管道的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人工燃气等清洁能源;尚未敷设城市燃气管道的上述场所,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到2015年,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耗比重达40%以上。
3.继续推广和扩大农村沼气的应用范围。大力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秸秆气化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自治区环保厅尽快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原则建设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2012年底前,全区完成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的建设和认证工作。
2.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全区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我区登记车辆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污染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业务。
3.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市要公布并实施本市车辆限行方案,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控制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
4.强化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实行年检制度,经检测、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2011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基本建立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逐步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
5.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炼油设施改造步伐,建立完善车用燃油管理制度,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对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6.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各地要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7.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到2012年底,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2.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应尽快制订达标方案并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已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应尽快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并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确保空气质量稳定在或优于二级标准。
3.加强区域重点企业监控和区域联合执法。定期公布大气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强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到2012年底,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六)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资金投入。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应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2.稳步推进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完善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信息交换便捷化,着力提高大气主要污染物监测和汇总分析能力,逐步提高灾害性大气污染的预警能力。
3.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建设全区空气自动监测联网大平台和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强化监测数据直联、远程审核和远程质控,实现监控、管理、维护和应用一体化。
4.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把臭氧、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5.完善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加强部门协作,以现有的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为基础,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预警技术支持系统框架,建设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污染源数据库、危险源数据库、大气污染事故案例库和大气污染事故处理专家库,制订大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形成更加完善的全区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提高我区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物价、气象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研究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配套政策和各项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形成量化指标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市开展工作,形成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合力。
(三)完善考核制度。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要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设区市,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尽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加大宣传教育。要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略)
(需查阅的,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108/P0201108253487116693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