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8/12/16 颁布日期: 2008/12/16
颁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8/12/16
颁布日期: 2008/12/16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8〕14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市政府决定2009年1月1日率先对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包括酱油、味精、豆瓣、醋)6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销售顺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地环境防控。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普查、监管,禁止向食用农产品基地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要对土壤、灌溉水中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进行动态监测,对被污染的食用农产品基地进行安全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净化,对轻度污染的耕地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以改良、治理,对污染严重不宜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要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改种其它作物。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防控。要建立以“农资放心店”为主的乡(镇)、村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完善农资质量保障体系。要严格执行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品种,生产、销售企业要建立完善进、销台帐制度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各执法主体要对未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和违规生产销售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予以及时查处,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假冒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生产过程的防控。要在全面推行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组织、引导、扶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一是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HACCP、GAP等认证工作,提高标准化程度。二是生产企业、专合组织要实行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三是做好动物疫情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和规范市场、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要加快动物标识及其疫病溯源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控水平。四是生产基地要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投入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生产档案记载制度和病死动物、有害生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切实构筑起可供追溯和问责的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四、加强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要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实施市场准入的要求,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生产企业和专合组织要建立完善质检室,对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并逐步建立基地农产品准出制度。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组织检测机构对基地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置。   五、加强入市农产品标志标识的使用管理。凡列入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必须经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或取得认证,畜产品必须经法定机构依法检疫合格才能进入流通、加工和消费环节。生产企业和专合组织要加强产品检测,上市农产品应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认证有效期内的农产品应正确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禁止假冒、伪造、租赁、买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或标志,禁止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严格畜产品检疫,正确出具检疫证明和加盖、加贴检疫标志(包括验讫印章、验讫标识),保障我市农产品入市畅通。   附:1、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防控体系流程图(略)   2、认证农产品和检疫合格畜产品标志识别办法(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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