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4/29 颁布日期: 2006/04/29
颁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4/29
颁布日期: 2006/04/29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成农办〔2006〕35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农市发[2004]15号)、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农发[2006]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优势产业的标准化基地建设为重点,依托农业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管,严把农业投入品关、农产品生产关和农产品市场关,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我市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实现强有力的监管,逐步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我市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98.0%以上达到国家无公害标准;主要农产品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 80.0%以上的农业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达到100.0%,其大部分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出口企业标准实现与进口国标准接轨,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进口国的标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建设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按照《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附后),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的要求和本地优势农产品布局,依托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至少要建设成规模的标准化优势农产品基地3个以上。标准化优势农产品基地实行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种苗、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加工、统一质量认证、统一品牌和销售,推行生物防治、洁净生产、循环利用,提倡使用有机肥料、生态农资,少用化学制剂,减少农业污染。要加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设,引导、扶持一批农产品出口企业争取进口国质量认证。通过标准化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全面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农业标准化。凡列入农业产业化等政府性资金扶持的种养业项目,均应按照《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和有关农业标准进行建设。   (二)推进农业质量监管制度化,把好三大环节的质量安全关   一是把好农业投入品关,实行投入品例行整治制度。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禁用农药名录和禁用兽药名录,在每年春耕和秋播前分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禁用农药和兽药行为,净化农资市场。要按照《四川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每年上半年开展打击非法代加工饲料、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氯霉素、安定等违禁药物和添加剂以及滥用磺胺类等兽药行为的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饲料生产和销售。   二是把好农业生产关,落实生产管理制度。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投入品进货制度、生产档案记载制度、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病死动物和有害生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休药期或安全间隔期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等七项管理制度。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生产,规范投入品使用,严厉禁止人药兽用和药物滥用。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重点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七项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及时纠正;对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违规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质量认证资格。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是把好农产品市场关,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市场准入制,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检测机构,实行进退货管理制度、货物流通档案管理制度、产地挂牌销售制度、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质量安全公示制度等。市和区(市)县农业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制度的实施。   (三)加强农业质量安全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一是完善农业质量监测网络。要加快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三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备设施,完成新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上岗资格认定,尽早完成农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的增项认证,尽早完成 “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的建设。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完善区(市)县农业质量监测站检测设备的配套,配齐片区站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室,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做好检测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   二是扩大农业质量检测范围。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的蔬菜、猪肉、鸡蛋、鲜奶、水果等主要农产品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抽样和监测,并对全市农药复配制剂品牌和工业饲料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抽样监测。区(市)县农业部门也要积极争取经费,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的蔬菜每月一次的例行抽样、快速监测和销售前的蔬菜抽样、快速监测。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开通后,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区(市)县农业质量监测站和片区监测室的检测终端数据要及时与网络数据库联接,检测数据直接传输到数据库,实现实时统计和分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实行产地“亮牌”制度。市和区(市)县农业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逐步在全市农产品市场实行农产品产地“亮牌”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当前,要结合贯彻落实动物产地检疫证制度,抓好畜产品产地“亮牌”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将动物产地检疫证的产地细化到区(市)县、乡镇、村、畜主(货主)。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实施后,逐步推行其他农产品的产地“亮牌”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目标。   四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一要实行例行监测月报制度。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对区(市)县监测结果,每月均要向市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二要实行重大案件专报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案件的情况,要及时向市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三要实行部分产品质量安全公告制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组的要求,有选择性的对少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在媒体上公告。对多次违规的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结合“农业110”农民咨询热线建设,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对非法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非法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冒用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生产销售不合格认证产品的,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加强领导,搞好试点示范工作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好推进计划,研究推进措施,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标准化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完善监管制度上,突破口要放在蔬菜、茶叶、生猪、肉禽、禽蛋和牛奶等产业上。要做好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建设。市农委可依照《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和有关农业标准,对达标的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进行授牌。   附件: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   一、基本条件   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大重点产业的产业带布局,并作为重点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规范建设。   (二)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专合组织”)为依托,实行“公司+农户”或“公司+协会(专合组织)+农户”的运行机制。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户间有较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和较高的组织化程度。   (三)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块状(带状)布局,成片发展,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推广队伍,并达到一定的规模:   1、粮油类:10000亩以上;   2、蔬菜:2000亩以上;   3、食用菌类:1000亩以上;   4、生猪类:10万头以上;   5、禽蛋类:30万羽以上;   6、奶牛场:100头以上;   7、茶叶:1000亩以上;   8、水果类:2000亩以上;   9、其它:产值在100万以上。   (四)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在产品形成的各个环节(种养、加工、包装、储运等)全面贯彻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并获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其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二、建设目标   (一)通过一年的建设,至2007年6月,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采标率达100%,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100%(按照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质量标准),认证产品总产量增加10%。   (二)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为基地农民增收贡献100元以上,基地生产的农产品由所依托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统一回收,统一加工或销售。   (三)带动周边及重点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并建设成为重点产业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基地和现场培训点。   三、基本措施   (一)切实落实与质量认证类型相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或明白卡),并发放至各生产环节和农户。   (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全面实行统一的质量安全监管,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由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和供应,严把进货关。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制定统一的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方案,畜禽实行统一防疫和免疫。严禁所生产产品禁用农药或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   (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应按照质量认证类型相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要求,制定和发放统一的投入品使用登记表,由各生产环节、各农户分别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   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应建立对违规使用投入品或未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的内部处理制度。   (三)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应建立或委托农业质量检测机构,定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检测结果应如实上报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   (四)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要全面开展对基地农户或会员(社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农业标准化培训,对生产人员普遍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面达100%,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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