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16 |
颁布日期: |
2006/03/16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16 |
颁布日期: |
2006/03/16 |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成农办〔2006〕2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贸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体系。《农业法》、《种子法种子》、《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的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完善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重金属残留等检测信息。农业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体系,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为此,提出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意见。
一、基本情况
1、监管体系:组建了市、县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负责全市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基本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构架。
2、监测体系:一是组建了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具备开展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质量的163个项目的法定检测能力;二是建立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目前全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有5个区(市)县整合农业系统内部检测资源,建立了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三是设立片区农技站和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有42个片区农技站和四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室。
3、生产体系:建立了13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160多万亩。2005年启动了38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开始了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管体系:市、县两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虽已建立,但多属挂牌机构,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不足,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监测体系:一是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不能全面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关键点之一的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状况的监测工作;二是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专职检测人员和畜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设备缺乏;三是片区农技站的农药残留检测室大部分尚未建立,畜牧防疫检疫站无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尚未建立,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无法及时汇总、分析并反馈生产。
生产体系: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处于起步和示范阶段,全面的投入品统供和生产过程监控机制尚未健全,大面积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较难。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成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全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解决农产品餐桌污染问题。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产品等主要鲜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行业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二)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基本建立农业生产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杜绝违禁投入品在我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三)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形成科学、配套的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供应城市消费和加工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出口农产品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国际标准采标率在80%以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整合资源,建立合理布局,覆盖市、县、区域三级设备基本配套、设置基本齐全、技术手段先进的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能力满足从农产品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管理要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受检率达80%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鲜活农产品受检率达80%以上。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健全
建立市、县、区域联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质量的监管、监测及生产等信息反馈准确、快捷,实行对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和发布。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机制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若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产品生产质量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理事故,确保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市县两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县级配备2-3名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承担农业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认证组织工作;加强农业执法体系的建设,强化投入品监管,实施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推行建立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制度;在片区站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监管职能;农村专合组织、企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制度,加快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而健全市、县、片区、专合组织、企业等多元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质量监管体系。
(二)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完善投入品检测设备配套,县级检测站配备畜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片区站要配备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要建立检测室,购置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初步建立市、县、片区监督监测和企业、市场自检结合,定量分析和快速检测相配套,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1、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建设独立的检测大楼,补充购置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专用检测设备,加强检测技术的培训。力争在两年时间内获得肥料、饲料等投入品检测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使检测范围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除日常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测和产地环境质量条件监测工作和委托检测外,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并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提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监管重点。同时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2、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结合农业行政资源整合,将农业系统内部现有的种子、土壤、肥料、饲料、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资源进行整合,购置兽药残留检测设备和基本辅助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5-8人,建立县级农业质量安全监测站,监测站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8-10人。承担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监测工作,开展对区域内种子、土壤、肥料质量的监测,并对质量安全的重点区域和产品进行常年监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3、片区检测室。在片区站设置检测室,配备农药、兽药快速检测设备及基本辅助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承担片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职能。
4、企业检测室。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等要建立检测室,配备相应的农药、兽药快速检测设备及基本辅助设备,有专人负责检测工作。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自检,把好生产农产品的准出关和销售农产品的准入关。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依托成都市农业信息体系中的信息点,通过互联网对市、县、片区站检测室的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联网,形成与检测同步的质量安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传送、分析、评价、发布体系。逐步将市、县、片区、企业、专合组织和市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的监管及生产信息向社会发布,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和追溯制度做好配套。
(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生产的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强制实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优势(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组织和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实行公司(组织)+农户+标准的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对农产品生产从种源、投入品统一供应和使用到采收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通过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农产品产量提高10-15%,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生产效率提高20-30%。通过基地的辐射和带动,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机制。由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机构,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紧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做好技术储备,编制应急预案;建立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投入品质量检测专家、农、畜、水产品生产技术、动植物检疫、防疫及环境、卫生、食品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的20人兼职队伍;配备应急专用车,车上配备环境监测、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投入品快速检测等仪器设备和基本辅助设备。以便快速处理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畜、水产品生产质量事故。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1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作为提高农业部门执政能力的重大任务,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健全责任制度。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本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建立相邻县域之间、产地与销售地之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沟通、支持、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增加资金投入。各区(市)县应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制定、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运行经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应急小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