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质检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12/31 |
颁布日期: |
2010/12/31 |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12/31 |
颁布日期: |
2010/12/31 |
(质检办特〔2010〕133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精神,保障“两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涉及质检系统有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一、开展安全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质检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承压设备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开展隐患整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定,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指导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中生产、使用、储运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加强值班值守,深入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二、突出检查重点,消除事故隐患
(一)加强压力容器监管。
对大型储存用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特别是靠近居民区的设备要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现人员密集区域或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压力容器存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对进入城市的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罐车),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罐车不得上路运输。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时应当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值守。罐车随车的装卸软管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继续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各地质检部门应与安监、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燃气汽车用气瓶的安全检查。
对加气站使用的地下储气井,重点检查其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井口装置改造情况,以及储气井充装、应急救援演练、作业人员培训等相关记录。督促使用单位定期进行储气井上窜、沉降情况和气体泄漏检查。
(二)加强压力管道监管。
对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输送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压力管道,要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定期检查、巡线检查、定期检验、管道停用、报废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并督促检查停用或报废的压力管道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消除自行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和运行中发现的压力管道事故隐患,压力管道是否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等。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管理,开展获证企业全面检查。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溶解乙炔、化学试剂、压缩液化气体、氯碱、工业硝酸、碳化钙、民用硝化棉、硫酸、硅铁、油墨、石油产品、合成树脂、胶粘剂、燃料中间体、氰氨化钙等品种。
各省级质监局要根据以上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三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的非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再从事许可产品生产的企业,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管理规定》等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于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危及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并限期整改。各省级质监局要认真做好有关企业的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重点产品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该取缔的,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为保证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贸易的顺利发展,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检验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
三、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措施
各地质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紧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准备。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工作,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突发事故要妥当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hl_15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