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9/15 |
颁布日期: |
2011/09/15 |
颁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9/15 |
颁布日期: |
2011/09/15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区是全国雷电灾害多发省区之一,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我区雷电灾害多发的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防雷安全责任制未落实,不按规定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不按规定安装或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审核监督、拒不接受检测,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和拒绝整改等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宣传教育和帮助。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医院、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同时,要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未经气象部门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城乡规划、气象、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质监、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毁灭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乡村、基层社区、林区、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近期组织对本辖区防雷安全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务于9月30日前,将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