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8/01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8/0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应对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严峻形势,加强有序用电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对工业企业、大量使用空调的场所、商业照明用电、景观照明设施和路灯采取节电限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严格的有序用电。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基本用电,保证学校、医院、铁路、供(排)水、党政军机关及其它重要单位的用电。   二、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用电。按照保安全、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生产、国计民生、农业生产的工业企业保障用电,由市工信委会同南宁供电局,制定重点工业企业用电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控制空调用电。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超市、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空调负荷实施分片轮停措施。将全市6县6城区分为五个片区对应周一至周五,每个片区每周停止使用空调一天,其余时间空调控制在26℃以上。   四、严格控制景观亮化设施和路灯用电。除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另行通知外,市区道路、快速环道和机场高速公路路灯实行减半照明,全市景观亮化设施一律关闭。   五、严格控制霓虹灯、广告等商业照明用电。全市所有的饭店、酒楼、娱乐场所等霓虹灯(除指示牌外)全部关停,广告灯箱及户外广告电视全部关停。   六、横县要大力支持南宁电厂项目建设。县政府领导要深入项目现场第一线,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征地拆迁、农民安置等服务工作,确保南宁电厂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七、鼓励有自备电源的单位启动自发电,对小负荷非连续性生产的单位鼓励购买发电机自发电,尽最大限度减少缺电造成的损失。全市各石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柴油等货源,保证企业自发电柴油供应。   八、加强有序用电的宣传。要加大有序用电的正面宣传力度,通过上门走访、95598电话、短信、语音公告等形式,做好当前电力供应形势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广大市民和电力用户要自觉顾全大局,及时做好准备,安排好各自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各用电户要做好计划用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因拉闸限电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九、做好有序用电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组,加大违规用电查处力度,保证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有序用电办要会同南宁供电局组成有序用电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城区、开发区计划用电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序用电、超限用电及拒不执行错避峰计划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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