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
颁布机构: |
南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8/24 |
颁布日期: |
2011/08/24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8/24 |
颁布日期: |
2011/08/24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洪府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总 则
二、严控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2. 公共厕所
3. 垃圾中转站
4. 果壳箱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2.建筑工地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2. 桥梁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2. 风景区、公园和花坛管护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三、控制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2. 公共厕所
3. 垃圾中转站
4. 果壳箱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2.建筑工地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2. 桥梁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2. 绿化带、花坛和游园管护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四、一般区域管理标准
五、附 则
一、总 则
(一)为聚焦重点,统一规划,强化城市有序管理,实现“疏堵结合、分类错时、规范管理”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景观照明、水域容貌、园林绿化管理等。
(三)本标准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严控区、控制区和一般区。
1、严控区指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区主要旅游景点和大型广场周边。具体包括:
(1)重点道路(44条):八一大道、北京东路、北京西路、广场东路、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中山路、象山南路、象山北路、孺子路、叠山路、民德路、胜利路、沿江北大道、豫章路、一经路、二经路、三经路、一纬路、二纬路、三纬路、四纬路、二七南路、二七北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南京西路、福州路、湖滨东路、国威路、洪都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解放西路、洪城路、井冈山大道、站前路、站前西路、抚河南路、抚河中路、抚河北路、施尧路、庐山南大道(舍里甲至八一大桥)、机场路。
(2)重点区域:
红谷滩中心区--赣江中大道以西,南斯友好路、凤凰中大道、丽景路以北,碟子湖大道以东,庐山南大道以南;
红角洲片区--赣江南大道以西,岭北一路、丰和南大道、卧龙路以北,学府大道、凤凰南大道以东,南斯友好路以南;
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东路(不含)以北,京东大道、金庐南路、高新七路、火炬三路、京东大道以西,富大有路(不含)以南,青山湖大道(不含)以东。
(3)大型广场及周边: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秋水广场、赣江市民公园。
(4)市区主要旅游景点和水域。
2、控制区指交通次干道、一般旅游景点和休闲广场周边。具体包括:
(1)道路(55条):百花洲路、环湖路、建德观街、渊明南路、渊明北路、苏圃路、二七北路(南京西路至青山南路)、子固路、榕门路、青山南路、青山北路、永叔路、船山路、丁公路、洛阳路、天佑路、中山西路、民德西路、孺子西路、抚生路、朝阳洲中路、新洲路、桃花路、桃苑大街、子安路、安石路、解放东路、建设路、建设西路、新溪桥路、何坊西路、三店西路、广州路、南莲路、昌南大道、迎宾南大道、迎宾北大道、南京东路、上海路、上海北路、江大南路、国安路、顺外路、青山湖大道、紫阳大道、天祥大道、城东一路、昌东大道、枫林东大街、枫林西大街、玉屏东大街、玉屏西大街、工农路、洪崖路、翠岩路。
(2)区域:凤凰洲片区--碟子湖北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南、红谷北大道以西、庐山南大道以北。
(3)休闲广场:灌婴广场、明珠广场、体育公园、相思林公园、象山南路广场、抚河公园、人民公园、八一公园、老福山街心花园、八一大桥休闲广场、艾溪湖湿地公园等。
(4)一般旅游景点和水域。
3、一般区指严控区、控制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严控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1.1 道路和广场整体清洁,无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1.2 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1.3 路面(含人行道)呈现本色。
1.4 垃圾箱清洁,无破损,无满溢,周围无垃圾,投放口无堵塞。
1.5 排水箅及周围无垃圾、尘土和积水。
1.6 道路机扫率达40%以上。
1.7 保洁时间为7:00-22:00(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中山路等主要商业街实行全天保洁)。
1.8 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1.9 垃圾清运车车体干净,无废弃物吊挂,转运途中盖板密闭,无污水、污物滴漏外露现象。
1.10清洁度指标不低于70分(详见中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2. 公共厕所
2.1 有管理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施完好,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2.2 导向牌、标识牌、免费牌齐全。
2.3 公厕内苍蝇不多于3只,便池内无粪渍、尿碱,无蛆。
2.4 无异味,化粪池有盖且无满溢。
2.5 公厕开放时间为7:00-22:00(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中山路等主要商业街的公厕实行全天开放)。
3. 垃圾中转站
3.1 内外卫生状况和设施完好,外围无零星废弃物、污水、拾荒者、堆积物,站内无蜘蛛网、积尘。
3.2 垃圾站内、外墙面无破损、无乱刻画,站牌字迹无脱落,垃圾箱盖密闭。
4. 果壳箱
4.1 配置齐全,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箱底无残留垃圾。
4.2 表面干净无污垢,无垃圾广告,箱门关闭,箱体端正。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1.1 建(构)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等完好整洁。
1.2 各类亭、棚保持干净整洁,无出店经营现象。
1.3 临街同一建(构)筑物设置的遮雨(阳)蓬规格、色彩统一,并保持清洁、完好。
1.4 各类灯饰和霓虹灯保持设施完好,按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灯光。
1.5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无擅自改建和扩建,无擅自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阳台、窗台、观景台无堆积、吊挂杂物和有碍观瞻物品的现象。
1.6 建(构)筑物外墙面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吊乱挂现象,玻璃幕墙无缺落、破损,无污渍。
1.7 新建建(构)筑物外墙面空调机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牢固安装,临街建(构)筑物一楼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空调冷凝水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无随意排放到建(构)筑物外墙和室外地面上的现象。
1.8 城区街道两侧及繁华路段在建(构)筑物前经批准设置的围墙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院内空地实施景观绿化。
1.9 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包括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等)和各类废弃电杆、管线、交通设施等应及时拆除。
1.10 每天8:00之前将垃圾广告清理干净,覆盖垃圾广告的涂料颜色应与其周边颜色融为一体。每100平方米城市广场或每100米主干道内未及时清理的垃圾广告不多于1处。
1.11 无占道摊点、出店经营、乱堆乱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1.12 公共休闲场所无乱丢杂物、随地便溺、毁坏绿化及休闲设施、非法演艺、卧躺、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1.13 集贸市场内外无垃圾堆放,无乱摆乱卖,基础设施完善,无积水。
2.建筑工地
2.1 新建、扩建、改建工地设置实体硬质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并设置照明装置,外墙应作美化装饰,保持围墙及绿化的整洁。
2.2 待建工地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内种植绿篱和临时绿化,无乱搭乱建、积存垃圾现象。
2.3 施工现场干净,物料堆放整齐、规范,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2.4 拆迁工地、拆除建(构)筑物采取隔离或封闭等安全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5 新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8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2.6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2.7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除,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档和车辆冲洗等防污染设施,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无车辆挟带渣土、污泥污染城市道路。
2.8 固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加盖,无沿途泄漏、遗撒现象。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1.1 道路保持平整、完好,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有序,路面无沉陷、坑洼、拥抱、松散病害等现象,设施完好率不小于95%。
1.2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沉陷、坑洞、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1.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路缘(平)石整齐、无缺损。
1.4 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标志牌齐全,车辆停放有序。
1.5 在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完毕后料净、场地清。
2. 桥梁
2.1 桥面
2.1.1桥面铺装层坚实平整完好,路面无沉陷、坑洼、拥包、松散病害。
2.1.2 桥面修补形状规则,边线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2.2 人行道
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2.3 伸缩缝
安装牢固、平整、直顺,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橡胶止水带完好,无异物填塞,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与相邻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2.4 墩台、侧墙、护坡
墩台、侧墙表面完好,无明显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局部塌陷、缺损、无垃圾堆积。
2.5 桥梁附属设施及其它
2.5.1 桥头搭板平顺无跳车,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畅通,防撞墩混凝土表面无破损,桥体清洁、无污秽。
2.5.2 桥铭牌、限高(载)、通航等标志设置明显,安装牢固正确,完好干净,限高设施完好。
2.5.3 隔音屏、栏杆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缺失。
2.5.4 过桥管线按相关规定安全设置。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3.1 通道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装饰物完好、牢固;墙体、顶板表面无腐蚀、剥落现象。
3.2 通道内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有效;照明灯具完好、有效。
3.3 通道口及通道内保持整洁、通风良好,无积尘、积水、积冰、积雪。
3.4 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完好、牢固,坡道平顺、粗糙。
3.5 通道内无流动摊点、无乞讨人员,无机动车通行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现象。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1.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亮灯率均不低于98%,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事故处理率达100%。
2.照明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安装符合技术和安全规范,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
3.照明设施保持美观、整洁,无乱涂画、乱张贴。
4.照明启闭时段根据日常光照强度及时调整,无白天亮灯、夜晚黑灯现象。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1.1 保存率、成活率和卫生保洁
1.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1.1.2 按时施肥、灭虫,95%的主干、枝、叶无病虫危害,及时抗旱保苗,苗木保存率达90%,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5%。
1.1.3 全天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无卫生死角,树池内无裸土、积水,无堆积物。
1.2 乔木
1.2.1 树木生长良好,色泽正常,树形美观,无明显偏冠。
1.2.2 树干直立,歪斜树及时扶正。
1.2.3 及时整形修剪、抹芽,无交叉、病虫、下垂、枯死、碰线枝。
1.3 灌木、绿篱
1.3.1 生长良好,无枯死枝、缺株,无“吊脚”现象。
1.3.2 修剪及时,冠形完好,绿篱修剪达三面平整、两面见线。
1.3.3 新梢控制在5CM以内。
1.4 草坪、地被
1.4.1 草坪、地被生长良好,色泽正常,无枯黄,无病虫危害。
1.4.2 修剪适时合理,草高一致,控制在8CM以内。
1.4.3 无垃圾杂物,草坪、地被纯度达95%以上。
2. 风景区、公园和花坛管护
2.1 保存率、成活率和卫生保洁
2.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2.1.2 按时施肥、灭虫,95%的干、枝、叶无病虫危害,苗木保存率达90%,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5%。
2.1.3 实行全天保洁,及时清运垃圾。
2.1.4 花卉生长良好,花坛内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杂草。
2.1.5 绿化带内无蔬菜类植物。
2.2 乔木
2.2.1 树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树形美观。
2.2.2 适时修剪,无枯死枝,无缠绕攀缘性杂草。
2.3 灌木、绿篱
2.3.1 生长良好,无枯死枝、缺株,无“吊脚”现象。
2.3.2 修剪及时,冠形完好,绿篱修剪达三面平整、两面见线。
2.4 草坪、地被
2.4.1 草坪、地被生长茂盛、平整。
2.4.2 修剪适时合理,高度控制在8CM以内。
2.4.3 无垃圾杂物,草坪、地被纯度达95%以上。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1. 排水管道通畅,无垃圾堵塞现象,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排水河道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
2. 河、湖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IV类以下水体;砼护坡完整,两岸无垃圾、无杂草,生态护坡无裸土、无垃圾,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3.水域无乱侵占行为
3.1 无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湖面)以及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湖面)、掏捞沙石行为。
3.2 无擅自在河道(湖面)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取土、采石、爆破、新建排污口、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行为。
3.3 无擅自挖掘河(湖)堤或占用河(湖)堤保护区道路、绿地进行建设和堆放物品行为,无损毁河道(湖堤)管理设施行为。
3.4 河(湖)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畜家禽等养殖场,水域内无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行为,无排放污水、粪便行为。
三、控制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1.1 道路和广场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1.2 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1.3 路面(含人行道)呈现本色。
1.4 垃圾箱清洁,无破损,无满溢,周围无垃圾,投放口无堵塞。
1.5 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
1.6保洁时间为7:00-21:30。
1.7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1.8垃圾清运车车体干净,无废弃物吊挂,转运途中盖板密闭,无污水、污物滴漏外露现象。
1.9清洁度指标不低于60分(详见中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2. 公共厕所
2.1 有管理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施完好,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2.2 导向牌、标识牌、免费牌齐全。
2.3 便池内无粪渍、尿碱,无蛆。
2.4 基本无异味,化粪池有盖且无满溢。
2.5 公厕开放时间为7:00-21:30。
3. 垃圾中转站
3.1 内外卫生状况和设施完好,外围5米以内无零星废弃物、污水、拾荒者、堆积物,站内无蜘蛛网、积尘。
3.2 垃圾站内、外墙面无破损、无乱刻画,站牌字迹无脱落,垃圾箱盖密闭。
4. 果壳箱
4.1 配置齐全,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
4.2 表面干净无污垢、无垃圾广告,箱门关闭,箱体端正。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1.1 建(构)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等完好整洁。
1.2 各类亭、棚保持干净整洁,无出店经营现象。
1.3 临街同一建筑物设置的遮雨(阳)蓬保持完好清洁。
1.4 各类灯饰和霓虹灯保持设施完好,按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灯光。
1.5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无擅自改建和扩建。
1.6 建(构)筑物外墙面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吊乱挂现象,玻璃幕墙无缺落、破损,无污渍。
1.7 新建建(构)筑物外墙面空调机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牢固安装,临街建(构)筑物一楼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空调冷凝水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无随意排放到建(构)筑物外墙和室外地面上的现象。
1.8 城区街道两侧在建(构)筑物前经批准设置的围墙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院内空地实施景观绿化。
1.9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包括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和各类废弃电杆、管线、交通设施等应及时拆除。
1.10 每天8:00之前将垃圾广告清理干净,覆盖垃圾广告的涂料颜色应与其周边颜色融为一体;每100平方米城市广场或每100米道路内未及时清理的垃圾广告不多于3处。
1.11 无出店经营、乱堆乱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1.12 在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区域,由辖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城管委备案,可设立临时摊点(群),实行限时段、限项目经营。
1.13 公共休闲场所无乱丢杂物、随地便溺、毁坏绿化及休闲设施、非法演艺、卧躺、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1.14 集贸市场内外无垃圾堆存,无乱摆乱卖,基础设施完善,无积水。
2.建筑工地
2.1 新建、扩建、改建工地设置实体硬质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并设置照明装置,保持围墙的整洁。
2.2 待建工地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内种植绿篱和临时绿化,无乱搭乱建、积存垃圾现象。
2.3 施工现场干净,物料堆放整齐,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2.4拆迁工地、拆除建(构)筑物采取隔离或封闭等安全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5 新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2.6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2.7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除,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档和车辆冲洗等防污染设施,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无车辆挟带渣土、污泥污染城市道路。
2.8 固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加盖,无沿途泄漏、遗撒现象。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1.1 道路保持平整、完好,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有序,设施完好率不小于90%,路面无沉陷、坑洼、拥抱、松散病害。
1.2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1.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路缘(平)石整齐、无缺损。
1.4 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标志牌齐全,车辆停放有序。
1.5 在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完毕后料净、场地清。
2. 桥梁
2.1 桥面
2.1.1桥面铺装层坚实平整完好,路面无沉陷、坑洼、拥包、松散病害。
2.1.2 桥面修补形状规则,边线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2.2 人行道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2.3 伸缩缝
安装牢固、平整、直顺,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橡胶止水带完好,无异物填塞,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与相邻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2.4 墩台、侧墙、护坡
墩台、侧墙表面完好,无明显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局部塌陷、缺损、无垃圾堆积。
2.5 桥梁附属设施及其它
2.5.1 桥头搭板平顺无跳车,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畅通,防撞墩混凝土表面无破损,桥体清洁、无污秽。
2.5.2 桥铭牌、限高(载)、通航等标志设置明显,安装牢固正确,完好干净,限高设施完好。
2.5.3 隔音屏、栏杆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缺失。
2.5.4 过桥管线按相关规定安全设置。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3.1 通道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装饰物完好、牢固;墙体、顶板表面无腐蚀、剥落现象。
3.2 通道内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有效;照明灯具完好、有效。
3.3 通道口及通道内保持整洁、通风良好,无超过地道面积1%的积水、积冰、积雪。
3.4 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完好、牢固,坡道平顺、粗糙。
3.5 通道内无流动摊点、无乞讨人员、无机动车通行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现象。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1. 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亮灯率均不低于95%,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5%,事故处理率达100%。
2.照明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安装符合技术和安全规范,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
3.照明设施保持美观、整洁,无乱涂画、乱张贴。
4.照明启闭时段根据日常光照强度及时调整,无白天亮灯、夜晚黑灯现象。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1.1 成活率、保存率和卫生保洁
1.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1.1.2 按时施肥、灭虫,90%的主干、枝、叶无病虫危害,及时抗旱保苗,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0%,保存率达85%。
1.1.3 早上8:00以前清扫完一次,全天清扫保洁,树池无裸土,无堆积物。
1.2 乔木
1.2.1 树木生长良好,色泽正常,树形美观,无明显偏冠。
1.2.2 树干直立,歪斜树及时扶正。
1.2.3 及时整形修剪、抹芽,无下垂枝、枯死枝、病虫枝。
1.3 灌木、绿篱
1.3.1 修剪及时,冠形完好。
1.3.2 色泽正常,无枯黄,无病虫危害。
1.3.3 新梢控制在10CM以内。
1.4 草坪、地被
1.4.1 草坪、地被生长较好,色泽正常,无枯黄,无病虫危害。
1.4.2 草高控制在10CM以内。
1.4.3 草坪、地被纯度达90%以上,无明显杂草、垃圾杂物。
2. 绿化带、花坛和游园管护
2.1 成活率、保存率和卫生保洁
2.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2.1.2 按时施肥、灭虫,90%的干、枝、叶无病虫危害,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0%,保存率达85%。
2.1.3 早上8:00以前清扫完一次,实行全天保洁。
2.1.4 花卉生长较好,花坛内无杂草,无明显缺株。
2.1.5绿化带内无蔬菜类植物。
2.2 乔木
2.2.1 树木生长较好,树形美观。
2.2.2 适时修剪,无枯死枝。
2.3 灌木、绿篱
2.3.1 修剪适时合理。
2.3.2 无枯黄矮缩,基本无“吊脚”缺档现象。
2.4 草坪、地被
2.4.1 草坪生长平整。
2.4.2 基本无杂草、垃圾杂物,裸露地不超过1%。
2.4.3 修剪适时,边线整齐,高度不超过10CM。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1. 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排水河道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
2. 河、湖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IV类以下水体。砼护坡完整,两岸无垃圾、无杂草,生态护坡无裸土,无垃圾,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3.水域无乱侵占行为
3.1 无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湖面)以及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湖面)、掏捞沙石行为。
3.2 无擅自在河道(湖面)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取土、采石、爆破、新建排污口、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行为。
3.3 无擅自挖掘河(湖)堤或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进行建设和堆放物品行为,无损毁河道(湖堤)管理设施行为。
3.4 河(湖)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畜家禽等养殖场,水域内无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无排放污水、粪便行为。
四、一般区域管理标准
该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辖区政府制定相应管理标准及疏导细则,报市城管委备案。
五、附 则
(一)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管理区域的划分按《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中控制分区分为禁设区、控制区和展示区,不执行本文总则中区域的划分,其管理标准按照《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执行。
(二)本标准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三)本标准试用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