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辽宁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3/11/19 颁布日期: 2003/11/19
颁布机构: 辽宁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3/11/19
颁布日期: 2003/11/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特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9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辽宁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100人以上(含)急性中毒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各部门职责   省政府成立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化救指挥部),负责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一)省化救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刘国强 副省长   成 员:胡才修(省经贸委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鲁鸿明(省公安厅副厅长)、封朋安(省民防办助理巡视员)、梁东明(省卫生厅副厅长)、于文礼(省环保局副局长)、葛方(省交通厅副厅长)、牟宙池(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陈弘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中田(省民政厅副厅长)、柳奇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化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勘察和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保障组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省化救指挥部的总指挥所设在省民防指挥中心。必要时,在事故发生地设机动指挥所。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各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保障救援交通顺畅,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省民防部门:参与联合救援的综合协调。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负责水域、航道的管制,保证水上运输秩序。   7.建设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城市管网和市政设施的分布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勘察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9.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企业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四、事故报告程序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90分钟以内,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原因、灾情、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向本地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值班室以及省化救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救援措施   (一)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职工自救;   (二)立即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抢救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省化救办公室报告,提出援助请求;   (四)根据事故发生地区的请求,启动省应急救援预案。省化救指挥部对救援工作实行集中领导,指挥调度其他地区的车辆和人员参加应急抢救。   六、应急救援队伍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可使用各市消防部队、民防特勤队伍,民防专业队伍,社区民防自救、互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七、善后处理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化救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省化救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全面调查事故原因,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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