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2.4专家组
2.5现场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监测
3.4预警通报
3.5先期处置及信息报送
3.6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Ⅰ级响应
4.4Ⅱ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4.4.2启动程序
4.4.3响应措施
4.5Ⅲ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4.5.2启动程序
4.5.3响应措施
4.6Ⅳ级响应
4.6.1启动条件
4.6.2启动程序
4.6.3响应措施
4.7通信保障顺序
4.8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4.8.1应急值守
4.8.2信息报送
4.9信息发布
4.10军地联合保障
4.11网络拥塞处理
4.12响应结束
5后期工作
5.1评估总结
5.2征用补偿
5.3恢复重建
5.4奖励与追责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设施保障
6.4通行保障
6.5能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6.7应急保障支撑
6.8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7.3预案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通信网络中断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省内相关电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市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电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电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辽宁省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专项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挥、协调全省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辽宁省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省电力公司、省交投集团、中石油辽宁分公司、中石化辽宁分公司、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移动辽宁公司、电信辽宁分公司、铁塔辽宁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应急处置职责,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2.2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省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有关单位及市级指挥机构协调联络;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指导全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跨市、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军地通信保障资源。经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各市政府参照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4专家组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建专家组,由具备应急通信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家组成,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等措施建议,受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5现场指挥部
如遇紧急任务,可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长由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各电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按照省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电信企业联合处置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电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电信企业要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省内电信企业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内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市级处置能力、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省委、省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1个市或2个以上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提供通信保障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县级提供通信保障的;县级党委、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通信保障任务。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预警监测
建立灾害预警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报送至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预警通报
Ⅰ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Ⅱ、Ⅲ、Ⅳ级预警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电信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通知等方式,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补发。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先期处置及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电信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电信企业省级公司接到事件信息后,要在20分钟内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初步损失情况,每日定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事件处置整体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
3.6预警行动
Ⅰ、Ⅱ级预警行动。Ⅰ级预警行动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核定、启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Ⅱ级预警行动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核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电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开展组织动员、资源调度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启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协调保障准备;
(5)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发展,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调整或解除Ⅰ级预警,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调整或解除Ⅱ级预警。
Ⅲ、Ⅳ级预警行动。Ⅲ、Ⅳ级预警行动由市级指挥机构核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1)启动Ⅲ、Ⅳ级预警行动时,应立即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属地电信企业做好保障准备;
(3)电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
(4)根据预警信息对通信保障应急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后认为保障能力不足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度应急通信资源。
(5)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Ⅱ级响应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以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为主。
4.3Ⅰ级响应
如我省在Ⅰ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需求等,调度一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承担任务,协调跨企业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相互支援,安排专家、技术人员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当地电信企业在前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4.4Ⅱ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1)涉及我省的公众通信网省际或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我省2个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市级处置能力、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
(3)省委、省政府交办涉及省内多个市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4.2启动程序
(1)经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
(2)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
(3)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Ⅱ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各电信企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4.3响应措施
(1)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通信网络中断事件应对和保障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
(2)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跨省、跨部门、跨企业协调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相关市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5)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适时依法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4.5Ⅲ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1)我省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提供通信保障的;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市级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5.2启动程序
(1)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下,Ⅲ级响应由市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市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市级指挥机构立即将Ⅲ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事发地电信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5.3响应措施
(1)市级指挥机构召开以电信企业为主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市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遇有通信保障资源不足等情况及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由市级指挥机构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
(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4.6Ⅳ级响应
4.6.1启动条件
(1)我省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6.2启动程序
(1)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下,Ⅳ级响应由市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市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市级指挥机构立即将Ⅳ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事发地电信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6.3响应措施
(1)市级指挥机构召开以电信企业为主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市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由市级指挥机构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
(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4.7通信保障顺序
在开展通信保障工作中,要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原则,优先抢通国家级、省级干线光缆等重要通信设施,重点保障党、政、军和各级抢险救灾指挥等重要通信畅通。同时,做好人员资源调配,加紧抢修损毁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力争提供各项便民服务,满足灾区群众通信需求。
4.8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4.8.1应急值守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响应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市级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8.2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恢复情况等。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
各单位按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报送信息。电信企业根据响应级别报送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信息;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增加信息报送次数。
4.9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通信网络中断信息和网络恢复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情况,提示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10军地联合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重要通信传输线路。
4.11网络拥塞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各电信企业要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并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相关电信企业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避免网络拥塞扩大和蔓延。
4.12响应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通信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当地通信网络运行基本恢复正常,核心业务节点、重要数据中心运行稳定;
(2)通信网络受损设施恢复90%以上,通信业务停服重点区域全部恢复基本业务;
(3)造成大面积通信网络中断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党委、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5后期工作
5.1评估总结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恢复重建
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通信保障终止后,需对通信网络和设施设备进行恢复重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5.4奖励与追责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应急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技术建设,做好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省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决策指挥和应急处置效能。各电信企业负责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指挥系统,加强与省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对接。
6.2队伍保障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电信企业负责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6.3装备设施保障
电信企业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增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健全应急通信装备管理制度。各电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通信线路、管道资源共享。
6.4通行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6.5能源保障
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关键通信节点的能源供应。
6.6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重要通信任务所发生的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7应急保障支撑
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通过购置卫星电话、Ka高通量卫星便携终端、数字集群、短波电台、无人机基站等设备持续丰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手段。
6.8培训和演练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电信企业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机制。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14〕52号)同时废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附件:辽宁省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辽宁省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省通信管理局:承担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省委网信办:指导属地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做好油、气等能源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依法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供项目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电力部门做好应急准备与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调配,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省公安厅: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负责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通信保障工程及设施安全。
省财政厅:为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保障重要通信任务及灾后恢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提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包含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内的抢险车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铺设通信设施的公路。
省水利厅:提供水情、汛情、泄洪等预报预警信息。
省应急厅: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通信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参与地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辽宁省总队: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内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省地震局:跟踪监视地震活动态势,提供地震预警信息,研判震情趋势。
省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实况,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协调民用航空器紧急运送应急通信物资、设备、人员。
中铁沈阳局集团:提供应急通信物资的铁路运输支持及通行保障。
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涉及通信设施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优先对通信设施供电线路恢复供电。
省交投集团:负责开辟高速公路救援绿色通道,组织高速公路抢修维护,保障通行。在突发通信网络中断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时共享高速公路地下管网等资源。
中石油辽宁分公司、中石化辽宁分公司:负责优先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供应油料。
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移动辽宁公司、电信辽宁分公司、铁塔辽宁省分公司:落实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