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工信科技局、发改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龙岩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建筑业是我市千亿级产业之一,建材行业是我市重要基础产业,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根据《福建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龙岩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建材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立足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际,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关键,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快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加强建材领域碳达峰工作的全面性和协同性,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聚焦水泥、玻璃、新型建材等重点领域,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有序推动节能减排。
源头把控、协同发展。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建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实施原料替代和总量控制,通过建材行业与冶金、化工等其他行业的循环链接耦合和协同发展,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创新引领,强化应用。坚持科技创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材领域的应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快绿色低碳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以创新驱动建材行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在碳达峰过程中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发挥政府试点示范、要素投入、金融财税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有效降低建材企业低碳转型成本。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材行业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建材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到2025年,水泥行业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7%以上,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
“十五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在水泥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建材产业体系,确保全行业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总量控制
严控新增过剩产能。落实国家关于水泥、平板玻璃的产业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的控制力度,严禁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加强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状况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华润、春驰、龙麟水泥等建材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整合市内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建筑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国内外产能合作。(市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低效产能退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建材企业提升能效水平,力争达到省级标杆水平。优化产能布局,鼓励建材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水泥错峰生产。规范行业管理,持续推进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实施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转换用能结构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鼓励建材企业参与绿电交易,促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不断提高平板玻璃、陶瓷、石膏板、混凝土制品等行业天然气和电的使用比例。引导建材企业积极采用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绿色能源,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原料替代。加快水泥行业非碳酸盐原料替代,提高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锰渣、钢渣的比重,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推进石材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促进企业综合利用边角料、石粉等废料研发生产人造大理石、石材马赛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粉砖、机制砂等产品。提高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处置淤污泥、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水平。在水泥产品中提高消纳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废弃物能力,逐步增加可消纳固体废弃物的品种。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升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水平。推进石材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提高石材综合利用水平。(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垃圾源头分类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提升水泥等行业燃煤替代率。(市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支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能效优化调控。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强现有生产线节能监察和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推行节能诊断服务,以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针对工艺技术装备、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全面诊断,深挖节能潜力,持续提升能效水平。鼓励重点用能企业积极申报能效领跑者,树立建材行业能效标杆,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应用
引导企业技术升级。鼓励龙麟、春驰、华润等大型水泥企业应用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等节能降碳装备。鼓励建材企业围绕提升生产线各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量、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实施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发展新型和深加工玻璃产品,重点开发锂铝玻璃、光伏玻璃等产品,推广应用平板玻璃节能窑炉新技术、玻璃熔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和余热发电一体化技术。(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精准使用建筑材料,减量使用高碳建材产品。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开发低能耗制备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加快高贝利特水泥、硫(铁)铝酸盐水泥等低碳水泥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市工信局、住建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建材行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开展关键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在清洁能源利用、燃料替代、新型胶凝材料、降低水泥的熟料含量、玻璃窑炉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低温低压余热利用等重大低碳技术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氢能等项目示范,实现窑炉碳捕集、封存利用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绿色制造
支持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培育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动绿色建材成为市场主流产品。加快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加快推进长汀、连城新型建材产业园建设。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35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开展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制造,形成绿色供应链,推进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发展高性能复合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兴建材产业。支持绿色产品设计支持发展高品质水泥、特种专用水泥和散装水泥,推动光伏玻璃、建筑玻璃深加工发展。(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组织抓好落实,切实把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在行业低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规模以上建材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结合实际,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逐年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水泥、玻璃产能置换政策,落实国家和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研发创新等方面优惠政策。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材采购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材企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绿色建材消费等在合法合规范围内提供融资支持。(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龙岩金融监管分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鼓励龙头建材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的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工作,完善建材行业标准体系。探索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联合建设建材行业碳达峰碳减排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绿色建材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先进低碳技术。鼓励建材企业组织实施碳减排活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意识,为建材行业碳达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