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本溪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本溪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1/24 |
颁布日期: |
2006/01/24 |
颁布机构: |
本溪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本溪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1/24 |
颁布日期: |
2006/01/24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溪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本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隶属本溪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溪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以及驻溪部队、武警本溪支队领导组成。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建交通治安特勤队,组织居民撤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实施交通管制。
市消防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特勤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特勤队,抢救和治疗中毒、受伤人员;负责染毒区域食品卫生的检测。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负责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工作。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快速修复事故地区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供应抢险物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
驻溪部队、武警本溪支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参加抢险、救援;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部队抢险救援情况。
2.4 专家组及职责
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组长由市危险化学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担任,负责论证救援方案,提出救援建议,进行救援处置和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
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分析
3.1 本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分布
本溪市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氯、氨、苯、二氧化硫、工业煤气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设施、设备、容器、管道、运输工具等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本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主要分布在本钢(集团)公司、北钢(集团)公司、市煤气总公司及其他化工企业。全市共有12个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重点目标:一号目标为本钢焦化厂苯罐群及煤气加压车间;二号目标为本溪北方化工集团公司厂区;三号目标为本溪县草河口东方氯碱有限公司厂区;四号目标为北钢北营(集团)公司厂区;五号目标为本钢铁业公司厂区;六号目标为市煤气总公司东坟煤气柜;七号目标为市煤气总公司紫金煤气柜;八号目标为市煤气总公司转山煤气柜;九号目标为本钢燃气厂煤气柜;十号目标为原市食品公司小堡冷库;十一号目标为本溪大有钨钼有限公司氢气罐;十二号目标为中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牛心台油库。
3.2 本溪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源特点
品种较多、储量较大、毒性强、易燃易爆,若发生重大泄漏事故,其后果极其严重;灾害源大多靠近居民区或位于居民区,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附近居民大量伤亡;市居民区多沿沟峪而建,一旦发生毒气泄漏,毒气滞留时间较长,并易形成较高浓度,增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危害;市现有生产、储运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多数陈旧老化,发生严重泄漏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市个别破产化工企业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未进行安全处理,容器锈蚀严重,且无安全防范措施,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
3.3 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与标志
为便于组织救援行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自身特点和规律,将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为重度危害区、中度危害区和事故影响区3个区域。
3.3.1 重度危害区。重度危害区即事故发生部位及其周围严重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特征是毒气浓度高,设施设备损坏,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在重度危害区,除执行应急救援侦察监测、堵漏和抢救伤员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迅速撤离。进入重度危害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实施全身防护,有燃烧情况时,要穿戴隔热服。重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三角旗标志。
3.3.2 中度危害区。中度危害区即紧接重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中等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重,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无损坏,防护人员和动植物在短时间内不会受到伤害。进入中度危害区的救援人员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该区域的居民必须迅速撤离,道路应暂时封闭。事故中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长方旗标志。
3.3.3 事故影响区。事故影响区即紧接事故中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一定范围内轻度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轻,持续时间较短,但人员长期停留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该区域的居民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暂时撤离。
4.预警级别
4.1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出现个别人员伤亡和单位部分停产,不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2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出现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和单位停产,可能影响事故单位以外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4.3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出现3人以上(含3人)严重急性中毒或死亡,发生次生灾害,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颠覆泄漏事故。
4.4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出现大量人员伤亡和单位停产,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影响到事故单位以外大范围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颠覆泄漏事故。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由属地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民防指挥部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必要时,报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启动市级预案。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必要时,报请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民防指挥部指挥。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由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民防指挥部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必要时,在市预先处置的基础上,报请省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5.2 报警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值班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和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并按程序处警。
5.3 一般响应程序
指挥部值班室和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规模、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有关情况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指挥救援。当需要启动市民防指挥部工作时,向市民防指挥部报告。
5.4 应急状态解除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实施指挥的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5 后期处置
5.5.1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对事故受损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事故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2 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
5.5.3 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后现场的消毒工作。
5.5.4 环保部门要做好事故周围地区危害程度的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处置。
5.5.5 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伤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褒奖有功人员由各部门通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拿室统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
6.保障措施
6.1 救援队伍保障
组建各县(区)、本钢(集团)公司、北钢(集团)公司、北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市煤气总公司、市东方氯碱总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各专业队为本单位(系统)第一响应队伍,负责本单位(系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也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
紧急情况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县(区)、各单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队执行跨地区救援任务。第一响应队伍必须24小时值班。
6.2 通信信息保障
6.2.1 通信保障。通过有线电话和手机实施保障。
6.2.2 信息保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市民防指挥部建立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建立事故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3 化学检测保障
6.3.1 市消防卢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特勤队,执行全市各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快速检测和应急救援任务。
6.3.2 市卫生局负责染毒区域的食品卫生检测。
6.4 人口疏散保障
市公安部门、受威胁的街道和社区负责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6.5 医疗救护保障
6.5.1 市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医疗救护保障。
6.5.2 市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7.附则
7.1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7.2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