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3/03 颁布日期: 2009/03/03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3/03
颁布日期: 2009/03/03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9]4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用两年时间,使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各街道(乡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各成员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2.社区(村)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各街道(乡镇和省级工业园区)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综合监督、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充实和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1.安监站要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由街道(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在编干部)2名,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街道(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人数。街道(乡镇)现有的消防协勤员、驻煤矿安全员纳入安监站统一管理。   2.各社区(村)配备1-2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3.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人选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4.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成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并保持救援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街道(乡镇)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等费用应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按照经济、实用、有效的原则,为安监局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配置必需的办公、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设备、装备。   二、明确监管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   3.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督促内设机构和社区(村)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   2.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3.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成立义务安全防护队,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具。   5.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纠正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完成街道(乡镇)安委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基础工作   (一)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含事故应急预案)。   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   各街道(乡镇)安监站要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和资料;各社区(村)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基础资料和台账。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3.道路、客运站点安全监管台账。   4.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   5.民爆物品使用台账。   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   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   8.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   9.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   10.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四、明确工作内容   安监站作为本级安委会办事机构和区(县)安监局派出机构,按照街道(乡镇和省级工业园区)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按照区(县)安监局的委托或授权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业务工作如下:   (一)登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新开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   (二)检查。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和市属单位及其直管单位除外)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要做好生产类、商业类、餐饮类、娱乐类、仓储类、住宿类、办公类等小型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按照上级部门的委托,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工作进行督促。   (四)报告。及时收集、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对发现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或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五)宣传。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检查的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强化教育培训   建立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全市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配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各区(县)政府负责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计划由各区(县)制定。各区(县)政府要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学习。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优化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   附件:1.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2.乌鲁木齐市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1: 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建立以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副职任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社区(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街道(乡镇)安监站。   二、管理网络健全   街道(乡镇)安监站要有3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其中,站长1名,由街道(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在编干部)2名。   三、办公条件保障   街道(乡镇)安监站工作经费要落实到位,要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装备。   四、安全责任明确   细化领导和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与行政辖区责任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状率达到100%。街道(乡镇)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五、工作制度完善   按照《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六、档案资料齐全   按照《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规范上墙,安全生产会议纪录、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记录、安全生产检查等有关资料规范齐全。   七、监督检查到位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一般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厂、矿、车证照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对“三合一”(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和“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有效处置。   八、安全宣传广泛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在办公场所和居民小区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栏,在辖区内道路两旁设有安全工作宣传标语,矿山、车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存放仓库、重点路段、人群聚集场所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不同时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辖区群众接受安全教育面达到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九、加强应急救援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和青年志愿者成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监管效果明显   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违规现象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附件2: 乌鲁木齐市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健全管理网络   成立以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1-2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明确工作职责。   二、保障办公条件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经济、实用、有效的原则,配置必需的办公用品和安全生产检查用品。   三、规章制度健全   按照《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   四、细化安全生产责任   社区(村)要与住宅小区(村民小组)、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机、用电大户及运输专业户等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安全保证书,签状率均达到100%。   五、档案资料规范   按照《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部位分布图规范上墙。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等资料规范齐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   对管理职责范围内企业的日常性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督促居民做好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居民用电、用火和燃煤、燃气安全规范。定期对出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强安全教育   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住宅小区(村民小组)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辖区居民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八、加强应急救援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成立青壮年为成员的义务安全防护队,配置消防桶、消防水池、消防沙、铁锨、灭火器等相应的应急救援器具。定期按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演练。   九、监管效果明显   各类安全事故在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全年无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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