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组织开展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02/23 |
颁布日期: |
2011/02/23 |
颁布机构: |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02/23 |
颁布日期: |
2011/02/23 |
(乌建发〔2011〕68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两个行为”,即:规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主管部门监管行为;加强“两大队伍建设”,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五项工作”,即: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强化应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努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伤亡事故发生;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等。确保死亡人数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工伤事故比去年下降8%。
(二)加强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
(三)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100%。
(四)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
三、工作重点
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施工坍塌事故和施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开展情况等。
(二)预防机械伤害事故。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落实情况;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的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运行情况;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打桩机械、电焊机以及各种电动工具等各类机械的使用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等。
(三)预防坍塌事故。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企业、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基坑开挖工程、临时设施、施工围墙、承重支撑架、模板支撑系统、边坡支护和外脚手架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禁止使用木支撑或钢木混用支撑执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施工消防安全。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乌鲁木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克依木·木胡提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娄维民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旦云超 兵团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安 峰 市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成员: 隰晓齐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庞 峰 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何仕勇 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卢 伟 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刘 云 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刘大海 兵团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马 勤 市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建委二楼),主任由安峰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同时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的对策和措施。广泛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企业。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和防火灾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各施工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全年。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一线作业人员持“平安卡”上岗情况;四查塔吊等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等。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组织企业技术和安全生产部门的专业人员,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每月定期认真组织开展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排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填写《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附表1),并经监理单位组织复查,共同签字盖章(盖公司法人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将详细检查及整改情况留现场备查或按安全监督机构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三)执法检查阶段。乌鲁木齐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制定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所辖地区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类”人员要采取约谈企业相关负责、记入企业(个人)不良行为档案、依法严处等措施,严肃查处施工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建委。市建委也将视情况对项目涉及责任人和责任企业进行严肃处理。8月至10月,市建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包括夜间突袭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市建委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四是与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相结合;五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乌建发[2009]116号)为重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
(四)强化建筑施工机械的监督管理。要加对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打桩机械、电焊机以及各种电动工具等各类机械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监督管理,根据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没有产权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使用。严肃查处无资质和借资质装拆建筑起重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
(五)坚持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
(六)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于每月20日前将《乌鲁木齐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统计表》(附表2)报市建委安全处,以便于我委及时掌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建委安全处。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建设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整治措施层层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