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反恐卫生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太原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4/24 颁布日期: 2008/04/24
颁布机构: 太原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4/24
颁布日期: 2008/04/24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反恐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卫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行,做好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事关全局,对进一步推动国家发展,提升国家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反恐办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反恐卫生应急工作,我局制定了《太原市反恐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太原市反恐卫生应急预案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恐怖事件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与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反恐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发生恐怖事件,并造成人员伤病。   二、基本原则   (一)及时处置   坚持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的原则,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二)条块结合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恐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应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三、报告   恐怖事件发生并造成人员伤病后,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市卫生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发生恐怖事件并造成人员伤病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终止预案   伤病人员得到妥善处置,恐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市卫生部门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五、组织体系   成立太原市卫生局反恐卫生应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专业工作组。各县(市、区)卫生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恐卫生应急工作。市级各专业工作组按市卫生局反恐卫生应急领导组的部署,与县(市、区)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一)太原市卫生局反恐卫生应急领导组成员   组 长: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振保(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丽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袁 琳(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王万金(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周丽军(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       白 林(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张 泽(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指挥恐怖事件期间的卫生应急、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临床治疗等工作;统一安排、调用医疗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市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动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3、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4、组织进行反恐卫生应急演练;   5、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6、在恐怖事件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卫生应急情况;   7、与现场各专业组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8、审查有关的宣传报道内容;   9、处理领导组日常事务。   (三)各专业工作组   1、临床救治组   由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城各医疗单位、120急救中心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刘振保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具体是:   (1)严格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恐怖事件伤病人员,立即实施救治并报告。   (2)加强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物资、人力贮备;   (3)积极救治病人,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4)保证伤病人员床位需求;   (5)调度120急救车转送病人。   (6)确定恐怖事件定点医院。   临床救治组下设专家小组:   组 长:王 水(太原市中心医院医务处主任、副主任医师)   成 员:李建生(太原市中心医院消化科主任医师)       李明毅(太原市中心医院吸吸科主任医师)       范梦柏(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罗 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王晶晶(太原市医学会副会长、传染科主任医师)       董永康(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主任医师)       赵志伟(山西省烧伤整形医院副院长)       郝振明(山西省烧伤整形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小荣(中国辐射防护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茹 雪(中国辐射防护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2、疾病控制组   组成单位由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马秉权副局长和袁琳助理担任,副组长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组建防控应急队伍,安排应急控疫物资;   (2)开展恐怖事件期间的疫病监测,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3)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是否为生物或生化恐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4)开展恐怖事件期间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5)负责恐怖事件期间所发生疾病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6)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7)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进行监督监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8)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9)负责恐怖事件相应疫苗的储备和供应。   (10)负责恐怖事件期间食品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   (11)协助临床救治专业组开展防控工作。   疾病控制组下设专家小组:   组 长:赵宝新(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怀应(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邓小为(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梅 林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专家)       高秀兰(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金雪龙(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       王长辉(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   六、定点医疗机构及疫苗储备供应定点单位   (一)生化武器、爆炸、枪伤、投毒等恐怖事件定点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  山西省烧伤救治医院   (二)生物武器恐怖事件定点医院: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太原市传染病医院   (三)核辐射恐怖事件定点医院:   中国辐射防护院附属医院   (四)恐怖事件相应疫苗的储备和供应单位: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恐怖事件的发展,市卫生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局划拨专款保障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技术保障   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好有关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人员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应急处理队伍要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参与者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反恐卫生应急预案,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各单位制定的预案每年均应根据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需调整的,应报备案单位备案。   (三)市卫生局反恐卫生应急领导组成员及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其职务由其替任人员担任。   (四)在反恐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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