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太原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4/21 颁布日期: 2008/04/21
颁布机构: 太原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4/21
颁布日期: 2008/04/21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局、办,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重点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34号),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2006-202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涵盖了我市90%以上的人口和区域。为做好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工作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减灾实效;统筹兼顾,实现防震减灾城乡协调发展;政府为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乡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市防灾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1.建设市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加快太原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建立功能完备、反应灵敏的地震应急救灾决策、指挥技术系统,提高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管理能力。按照省政府要求,2008年完成应急指挥中心立项选址工作,2009年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县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平台。各县(市、区)在2007年应急数据收集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单元,完成县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应用平台建设。2010年涉及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立县级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场所),实现与市级应急中心联网。   3.开展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市发改、建管、房地、地震等部门协同开展城市房屋建筑、工程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抗震性能和危险性普查,新建城区地震小区划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城市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震害预测数据库,为城市规划和减灾对策提供基础资料。   4.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园林、规划、民政等部门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7〕40号)要求,在新建扩建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场所时,建设具备一定功能的避难场所。2008年,地震、园林部门先期建设一个具有示范功能的大型市级避难场所。各县(市、区)以社区为核心,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提高城市应急避险和救助能力。   (二)提高城市建筑抗震设防能力   1.加强城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定出台《太原市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发改、建管、规划、土地部门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审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加快城市活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根据国家“十五”重点项目“太原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工作成果,把地下活断层构造分布作为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选址的科学依据。   (三)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   1.建设太原市数字化测震台网。加强与省地震部门合作,共享资源,加密观测,建成由一个中心台、6个子台组成的太原市数字化测震台网,纳入山西省台网运行。使太原盆地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2级,速报能力达到10分钟以内。   2.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将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和扶持地震科技基础研究项目,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发改、地震、国土、水务、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科学布点,资源互补,共同开展地下水、地形变、地磁场等项目观测,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3.加快企业地震台站监测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太钢、太铁、西山煤焦、太重、晋机等大型企业要保证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转,加大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投入,加强观测环境保护,保障观测人员生活待遇。   (四)提升城市防震减灾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防震减灾领导组工作。强化各部门、单位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通报联络机制。   2.建立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审批、备案、检查制度,修编新的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实现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启动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组织救援行动不超过1个小时、灾民得到基本救助不超过24小时目标。   3.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太原市紧急救援力量,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保证队伍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及武装部要根据地方实际,各部门、单位根据专业特性,强化救援队伍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应急演练。街办、社区、学校、医疗单位基层组织,要进一步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壮大应急救援力量。 4.完善紧急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市发改、民政、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应的储备方案、保障制度、震后物资调拨方案和分发办法,保证100万灾民3天以上所需食品和物资储备。    (五)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1号   )要求,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推进农居地震安全法制建设,保障农村地震安全工程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组织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农业、建管、规划、土地等部门要着力解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移民搬迁等重大工程地震安全问题,加强农村民居抗震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编制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方案和民居建设技术规范,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   (六)深化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   1.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防灾建设和宣传教育。基层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各县(市、区)要以创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应急基础平台建设、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知识竞赛、普及“自救互救”知识等活动形式,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引导和管理。各级民政、地震、科协、卫生等部门要制定“防灾社区”创建标准,支持县(市、区)开展基层防震减灾建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乡村”宣传活动。   2.加强群测群防和“三网一员”建设工作。形成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灾情速报网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宏观监测和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3.加强学生层面的科普知识教育。地震、教育、安监、公安、消防、科协、出版等部门要加强针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尽快建立市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必修一堂课”教育,保证所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一次地震安全知识教育。   4.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地震、宣传部门要加大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主渠道作用,注重网络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宣传方案,进一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防震减灾领导机构作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基层地震管理机构和队伍、人员建设。娄烦县、晋源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消除管理空区的要求,尽快解决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问题。   (二)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防震减灾依法管理。   (三)加大投入,整体规划   市、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一般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长效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并确保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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