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太原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06 |
颁布日期: |
2010/07/06 |
颁布机构: |
太原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06 |
颁布日期: |
2010/07/06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太原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妥善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驻境外机构和人员及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和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1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为: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驻外中资机构和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商务旅游探亲人员、留学生、华侨居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3.2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为: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及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如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在我市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原则。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境内在我市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属地管辖或归属部门管辖原则。我市境内突发涉外事件,由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主办;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由事件直接涉及人员、单位归属主管部门牵头主办。市外侨办、市有关部门协助。必要时,也可遵照市政府指示,由市外侨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处置。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原则。市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迅速响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市外事部门应及时向省外侨办、市政府报送信息、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
1.4.4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原则。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有效应对。
1.4.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原则。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外交部、我驻外使领馆及省外办政策指导。在应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
2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2.1.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
2.1.2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2.1.3根据省外办或市委、市政府指示需紧急响应的其他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2.2.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2.2一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
2.2.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2.2.4根据外交部、省外办或市委、市政府指示,需要撤离我市驻境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2.3.1一次造成10人以下死亡;
2.3.2一次造成50人以下受伤;
2.3.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一定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一定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2.4.1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
2.4.2一次造成10人以下受伤;
2.4.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部分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生命安全及部分财产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3.1.1为应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成立太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工作。
领导组组长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秘书长、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同志、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事件直接涉及人员、单位归属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组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外专局、移动、联通、电信太原分公司等单位领导。
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3.1.2市应急领导组工作职责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报告我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对涉外突发事件作出研判,决定涉外应急预案启动;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外办指示,指挥协调我市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任务分工。
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其他事项。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
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处置完毕后提交事件处置结果工作报告。
3.1.3市应急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闻发布会,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涉外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涉外交流活动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涉及本系统联系邀请来并工作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留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维护涉外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处理由涉外突发事件引发的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按照市直部门联席会议要求,依法做好涉外突发事件侦查、取证及处置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搜集获取涉外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安全相关情报信息,配合做好涉外突发事件现场取证和情报信息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办理我市因突发事件、事故死亡境外人员遗体运送、火化等事务。
市财政局:保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协助调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车辆,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运输。
市商务局: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涉及外经合作劳务人员、境外投资项目人员、对外援助项目人员应急处置事务;外商投资企业及人员,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企业经济组织机构长驻我市代表机构及人员在我市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应急处置涉及我市境内卫生领域涉外突发事件事务。
市外侨办:及时向省外办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根据省外办指示提供涉外突发事件外事政策指导,承担对外国驻华使领馆联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控制事态。
市旅游局:指导、组织协调由我市旅行社接待的来并旅游观光境外旅游团队和我市出国(境)旅游团队人员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务。
市外专局:提供常驻我市外国专家人数、国别、分布、工作动态等信息,处理涉外突发事件涉及外国专家相关事务。
移动、联通、电信太原分公司: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应急通信保障。
3.2市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市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应急机制和应急领导组机制启动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
办公室主任:市外事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市外事部门分管领导。
办公室成员:市外事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
3.2.1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