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太原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21 |
颁布日期: |
2010/05/21 |
颁布机构: |
太原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21 |
颁布日期: |
2010/05/21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知识、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现就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新闻媒体、驻外单位和机构、中央、省及外地驻并单位和机构等,均有承担应急知识宣教、训练义务”的规定,统筹安排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制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宣教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公共安全教育,使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应急管理宣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应急管理宣教工作要有针对性,向公众传授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提高其认知、防范突发事件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重视公共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开辟多种渠道,提高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效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除演讲、表演、文字、音像、图画、艺术等传统宣传形式外,重点建立新闻媒体宣传机制,开辟专栏,宣传应急知识、应对灾难技能、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应急信息、预警预防等内容。政府网站要开辟《信息快报》窗口,加强信息交流、工作互动。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日、突发事件纪念日等活动,做好预防与应对、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基层乡(镇)、街办要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家庭活动,提高应急知识宣传效果。
三、贴近工作实际,提升应急管理教育工作质量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利用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学校放假,进行专门应急知识和安全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针对大、中、小学生不同阅读对象编写《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列入教师评定、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大型宾馆、超市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安全检查考核。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运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纳入考核评分范围。安监、煤炭和环保部门要制订高危行业教育计划,落实教育内容。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文明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应急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对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与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理论辅导、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明确培训时间,制定培训标准,增强培训时效性。要提高应急管理干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协调、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队伍排险抢救能力。依托党校和行政学院分级分类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管和及时应对能力。公职人员进修要增加应急管理知识,并纳入考核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急管理宣教工作有效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分工抓好落实。做到每月安排部署,每季工作小结,半年汇总上报,进行自查考评,形成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工作经费,其他有关部门要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