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机构: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3/07/07 颁布日期: 2023/07/07
颁布机构: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3/07/07
颁布日期: 2023/07/07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环固体字〔2023〕1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3年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现就2023年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厚植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全方位推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吉林、美丽吉林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省市两级“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体系、方案体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部门会商、指导帮扶、包保督办、调度销号、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地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年度任务全面落实,“七大工程”项目建设、谋划序时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初步构建。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组。各地全面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理顺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任务,密切关注跟踪工作进展,强化指导服务和协调督办,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将其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议事议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研究、部署、推进,分管领导每季度现场督导推进,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省市两级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强省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各地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部门会商机制,明确并优化会商流程,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会议,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实行常态化部门会商,遇到紧急、重大事项及时会商,推动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同向发力。

(二)建立指导帮扶机制。省市分级组建全领域、高水平专家库,并动态更新。高效调配技术力量,为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指导和现场帮扶服务,及时指导各地解决政策、技术、市场等各领域难点问题,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包保督办机制。省市两级分别建立包保机制,每两月对包保地区现场督导一次,聚焦“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重点抓项目、抓经验、抓试点示范,紧盯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联动机制、项目推进及谋划储备、广泛宣传引导等方面情况,对重视不足、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预警督办。

(四)建立调度销号机制。省级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实行逐月调度、拉条挂账、销号清零。各地细化制定年度要点,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细化制定推进措施,及时上报调度台账,严格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对“无废城市”建设实行清单化、销账式管理。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厅。

(五)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省级按照“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横向对标国家标准、纵向体现改善幅度”的思路原则,研究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制定出台“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考核办法,依据评估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进行考核、评分、排名、奖惩。各地参照建立市级考核评估机制。

六、谋划推进项目

(一)加快推进入库项目建设。省级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各地紧盯列入第一批项目库清单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加强包保、对接、调度、督导、指导、服务,遇到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入库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二)同步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各地健全完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围绕“五大领域”“七大工程”,结合本地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抓好建筑垃圾、秸秆颗粒、脱硫石膏、废弃动力电池、废电路板、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等资源化、高值化技术研发转化和项目谋划、储备、开发。长春市依托一汽集团谋划构建覆盖“设计—生产—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全环节的汽车行业循环产业链。松原市、白城市围绕绿电产业发展谋划建立废弃风电叶片、废弃储能电池循环产业链。

七、强化示范引领

省级制定出台“无废细胞”建设指南,制定各类“无废细胞”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各地按照标准和规范,充分挖掘区域特色,结合绿色产业发展、可持续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社区”等精品示范工程,推进建设一批有特色、可复制、高质量的先进典型示范项目,以项目建设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与长春市政府签署支持长春市“无废城市”建设框架协议,以更实举措支持长春市“无废城市”样板建设。各地全面加强省内联动,长春市、吉林市加快推动《长吉两地固体废物联防联控协议》《长吉两地固体废物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地落实,积极推进“长吉”共建发展,为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八、强化监督执法

(一)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省级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与环评审批同级管理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推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地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及时发现、查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二)建立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省级完善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跨省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会商和挂牌督办;对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协同调查处理。推动省内跨区域、多层级联动执法,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九、强化支持保障

(一)争取国家支持。省级推动将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示范引领北方地区环境治理、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争取国家对吉林省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指导和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加大对汽车、绿电等重点领域资源化利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谋划、入库和实施的支持力度。与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签署支持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在长春市共同举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研讨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省市两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需求,研究完善政策体系,探索推动实行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税收、价格、收费等政策,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纳入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各地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强化金融服务。省级及时将更新完善的项目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将相关金融专家择优纳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编制印发《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手册》,为地方和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融资选择。各地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着力畅通金融机构与企业衔接渠道,组织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会同金融机构为企业、项目提供好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推动社会共建

省市两级制定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突出统筹谋划与协同联动、普适性与差异化、阶段性与持久性、教育引导与营造氛围、科学普及与典型案例、传统模式与创新手段“六个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各地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参与,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无废城市”相关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多元共治的“无废城市”建设社会行动体系。

附件:吉林省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

吉林省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组,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

已完成

2

各地全面成立由政府主导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议事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各地生态环境局”)

8月31日

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任务,密切关注跟踪工作进展,强化指导服务和协调督办,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各地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4

各地人民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将其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议事议程。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研究、部署、推进,分管领导每季度现场督导推进,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各地生态环境局

按频次要求持续推进

5

省市两级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强省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考核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6

各地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部门会商机制,明确并优化会商流程。

各地生态环境局

8月31日

7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会议,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实行常态化部门会商,遇到紧急、重大事项及时会商,推动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同向发力。

各地生态环境局

按频次要求持续推进

8

省市分级组建全领域、高水平专家库,并动态更新。

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生态环境局

9月30日

9

高效调配技术力量,为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指导和现场帮扶服务,及时指导各地解决政策、技术、市场等各领域难点问题,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10

省市两级分别建立包保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生态环境局

7月31日

11

每两月对包保地区现场督导一次,聚焦“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重点抓项目、抓经验、抓试点示范,紧盯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联动机制、项目推进及谋划储备、广泛宣传引导等方面情况,对重视不足、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预警督办。

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生态环境局

按频次要求持续推进

12

省级对“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清单实行双月调度、拉条挂账、销号清零。

省生态环境厅

按频次要求持续推进

13

各地细化制定年度要点,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细化制定推进措施。

各地生态环境局

7月31日

14

各地每两月及时上报年度任务清单调度台账,严格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对“无废城市”建设实行清单化、销账式管理。

各地生态环境局

按频次要求持续推进

15

省级按照“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横向对标国家标准、纵向体现改善幅度”的思路原则,研究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各地“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制定出台“无废城市”建设评估考核办法,依据评估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进行考核、评分、排名、奖惩。

省生态环境厅

8月31日

16

各地参照建立市级考核评估机制。

各地生态环境局

10月30日

17

省级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每两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

按频次要求持续推进

18

各地紧盯列入第一批项目库清单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两月及时上报各项目进展情况。

各地生态环境局

按频次要求持续推进

19

各地强化对列入第一批项目库清单项目的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加强包保、对接、调度、督导、指导、服务,遇到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入库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各地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20

各地健全完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各地生态环境局

9月30日

21

各地围绕“五大领域”“七大工程”,结合本地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抓好建筑垃圾、秸秆颗粒、脱硫石膏、废弃动力电池、废电路板、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等资源化、高值化技术研发转化和项目谋划、储备、开发。

各地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22

长春市依托一汽集团谋划构建覆盖“设计—生产—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全环节的汽车行业循环产业链。

长春市生态环境厅

12月31日

23

松原市、白城市围绕绿电产业发展谋划建立废弃风电叶片、废弃储能电池循环产业链。

松原市、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24

省级制定出台“无废细胞”建设指南,制定各类“无废细胞”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省生态环境厅

9月30日

25

各地按照“无废细胞”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挖掘区域特色,结合绿色产业发展、可持续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社区”等精品示范工程,推进建设一批有特色、可复制、高质量的先进典型示范项目,以项目建设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

各地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26

省生态环境厅与长春市政府签署支持长春市“无废城市”建设框架协议,以更实举措支持长春市“无废城市”样板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10月31日

27

长春市、吉林市加快推动《长吉两地固体废物联防联控协议》《长吉两地固体废物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地落实,积极推进“长吉”共建发展,为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11月30日

28

省级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与环评审批同级管理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推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省生态环境厅

12月31日

29

各地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及时发现、查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各地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30

省级完善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跨省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会商和挂牌督办;对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协同调查处理。推动省内跨区域、多层级联动执法,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

12月31日

31

省级推动将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示范引领北方地区环境治理、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争取国家对吉林省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指导和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加大对汽车、绿电等重点领域资源化利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谋划、入库和实施的支持力度。

省生态环境厅

12月31日

32

与固管中心签署支持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省生态环境厅

10月31日

33

推动在长春市举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研讨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8月31日

34

省市两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需求,研究完善政策体系,探索推动实行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税收、价格、收费等政策,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纳入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35

各地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各地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36

省级及时将更新完善的项目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将相关金融专家择优纳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编制印发《吉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手册》,为地方和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融资选择。

省生态环境厅

9月30日

37

各地深化政银合作,加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着力畅通金融机构与企业衔接渠道,组织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会同金融机构为企业、项目提供好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各地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38

省市两级制定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突出统筹谋划与协同联动、普适性与差异化、阶段性与持久性、教育引导与营造氛围、科学普及与典型案例、传统模式与创新手段“六个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省生态环境厅、各地生态环境局

11月30日

39

各地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各行业、全社会全面参与,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无废城市”相关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多元共治的“无废城市”建设社会行动体系。

各地生态环境局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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