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2〕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大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和利用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大连市位于辽东半岛南端,西北濒临渤海,东南面向黄海,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共扼渤海湾。辖6个区、2个县级市、1个海岛县和3个开放先导区,常住人口745万人。土地面积1.3万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面积0.2万平方公里。
2020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30.4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7%,经济总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居东北地区领先水平。三次产业比重由2015年的5.2:46.4:48.4调整为2020年的6.5:40:53.5。
“十三五”以来,大连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保卫战成果巩固扩大,连续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300天,位居北方城市前列。全面实施河(库)长制,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稳定达到80%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50%,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工作基础。
大连市废旧物资以废金属和废纸为主,合计产生量超过百万吨,本地化利用率超过50%。废塑料、废橡胶、废纺织品及废玻璃等产生量相对较少,本地化利用率较低,多运往外地处置。目前,大连市共有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家、再制造企业3家,在商务部网站备案注册并实际开展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超过百家。
“十三五”以来,大连市先后颁布实施了《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将生活源废旧物资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市辖区城区垃圾分类小区覆盖率达到100%,户数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81%。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推动作用,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合力。
——聚焦问题、补齐短板。聚焦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处置、产业配套等环节现实问题,着力补齐薄弱环节,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数字赋能、创新治理。以规范化、数字化为导向,挖掘废旧物资利用潜力,提升利用效率,创新监管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力争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500个以上;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数量增长150%。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规范化、集聚化发展,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长30%。二手交易和再制造产业融合发展,二手商品交易形式更加丰富、交易更加规范便利,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目标表
序号
指标
2025年目标
责任部门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1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500个以上
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2
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
从2020年2个增加到5个
市商务局
3
新改扩建分拣中心
7个
市商务局,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政府,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
4
新改扩建绿色分拣中心
1个
市商务局,甘井子区政府
5
市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00%
市城市管理局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贸易体系
6
新建金属仓储贸易基地
1个
金普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7
主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量
比2020年
增长30%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8
废塑料回收利用量
2.5万吨
完善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体系
9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市城市管理局
10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从2020年35%增加到38%
市城市管理局
四、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一)加强规划引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原则,以生活源再生资源为重点,编制出台《大连市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与《大连市市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专项规划(2020-2025年)》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各区市县、先导区要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和县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选址和空间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要便于交售、保护环境,通过改扩建、新建、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盘整现有空间,到2025年,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废旧物资回收全覆盖。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固定回收站点一般应不低于10平方米,原则上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取“以车代库”等模式设置流动回收车。鼓励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站点等建设具有废旧物资回收功能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鼓励物业公司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用“互联网+”打造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分拣中心。鼓励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新建、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新建分拣中心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平方米,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健全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提高废旧物资科学化、精细化分拣水平。鼓励引进社会资本,租赁国有、集体土地,利用存量厂房投资建设专业分拣中心或参与专业分拣中心建设。到2025年,甘井子区建设1个覆盖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的绿色分拣中心;其他地区分别至少建成1个专业化分拣中心。(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废旧物资转运体系。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建立废旧物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转运体系。各区市县、先导区要进一步规范对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管理,加强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合理路权保障,确保废旧物资回收“日收日清”,探索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登记注册。(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作用。发挥供销社合作属性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全方位参与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市供销合作社负责)
(六)提升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水平。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制定社区回收和各类分拣标准,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提倡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等“七统一、一规范”。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专管员兼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人员兼职垃圾分类指导员。(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贸易体系
(一)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数字赋能,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围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贸易、物流以及金融服务等诸多产业链场景,构建起商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的数字化、可视化产业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供应链协同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立足我市现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数字化资源,推进产业共享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二)建设金属仓储贸易基地。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谋划建设1个金属仓储贸易基地,兼具废金属和常规金属仓储、加工、贸易、集散和“线上+线下”交易等功能,整合周边金属贸易和集散点,实现金属贸易规模化、集聚化、规范化。(金普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商务局指导推动)
(三)探索发展再生钢铁原料期货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拓展交易品种,探索上市再生钢铁原料期货,研发其他再生资源交易品种。鼓励企业参与相关期货品种合约设计论证,支持满足设立条件的企业申请再生钢铁原料期货交割场所,引导再生资源企业积极参与再生钢铁原料期货交易、交割,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
(四)丰富拓展二手商品贸易。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以后盐二手车交易集聚区为重点,发展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升消费者对二手车的信任度。规范二手专业设备交易市场,探索开展专业设备二手交易,鼓励专业设备再制造与二手交易融合发展。培育旧货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厂房、商业楼宇等,建设运营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体系
(一)推动废金属利用与装备制造产业协同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加大废钢的回收利用,建设废钢收储加工基地、废旧汽车拆解基地等配套设施。引导现有铸造类企业提升废金属本地利用水平,加快发展汽车零部件、船舶零部件、智能电网设施设备、冶金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提升船用轴承、汽车发动机、装备制造等领域再制造水平,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废旧物资利用与危险废物处置协同发展。培育动力电池、危险废物、废旧家电等循环利用产业链,布局招引综合利用项目。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为依托,推动涉危险废物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范化、高值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废轮胎塑料利用与化工产业协同发展。发展废旧轮胎翻新产业,培育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引导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利用企业向园区集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利用转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经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广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产学研合作,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监管能力
(一)完善废旧物资统计体系。贯彻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废旧物资产生量调查和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进一步落实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化经营,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废旧物资跨地区转运贸易。落实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运输备案机制,提升再生资源转运效率。废旧冰箱、洗衣机、电视等暂不具备综合利用经济规模的废旧物资,经过规范的物理拆解后,允许通过贸易形式送至域外处理。其他不具备规模效应的废旧物资,通过分拣和交易渠道科学化处理。(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合理规划建设分拣中心,将新建分拣中心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优先保障用地需求。规范、引导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进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入园区(专业园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要规划不少于30亩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含现有企业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免于考核产值等指标。(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符合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包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在内的绿色企业和重点项目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拓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金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进支撑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地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目标实现等情况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同步评价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要将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情况作为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条件之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废旧物资试点场景的先进经验以及模式新、服务好、回收利用效果明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分拣中心,推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合作社,大连新闻传媒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