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日期: 2010/12/02 颁布日期: 2010/12/02
颁布机构: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日期: 2010/12/02
颁布日期: 2010/12/02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环发[2010]410号 2010年12月2日) 各市环保局 各有关企业:   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是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监督企业合法排污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注重以服务减排为核心,以“增功能、保运行、促应用”为重点,全面提高了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结合“十二五”期间对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减排考核目标的工作需要和目前我省环境自动监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市环保部门在自动监控工作的职责与分工问题   全省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分级监控、属地管理。   (一)省级环保部门在自动监控工作方面的职责   1、统一制定自动监控实施规划,统一制定建设、安装、运行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商和运营商准入资格,统一实施对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营、数据有效性审核以及数据应用的监督、稽查和考核。   2、负责重点国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的自动监控平台监管、现场核查、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自动监控发现的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督促整改。   (二)市级环保部门在自动监控工作方面的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验收和运营工作,组织排污企业从统一招标的自动监控供货商和运营商中,选择供货和运营单位,督促排污企业按期完成系统建设,确保运行质量。   2、负责对除附件名单以外的所有国控、省控及省控以下重点企业进行自动监控平台监管、现场核查、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以上企业自动监控发现超标情况进行处罚和督促整改。   3、对本辖区内自动监控运营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并负责开展除30万千瓦机组火电厂以外的所有重点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   4、将运营考核、比对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控超标排污及整改情况等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省环保厅。   二、关于新建、改建、扩建重点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问题   省级及省级以上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项目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纳入全省监控网络。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排污单位从全省中标供货商中选择设备供货单位进行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要求按照省环保厅晋环发[2010]4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关于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问题   全省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的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其余重点企业应在2012年6月以前完成   废水氨氮自动监控设备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入围招标。各市环保局组织排污企业在入围名单中选择供货商,原则上每个地区只选择一家供货商。我厅对安装的氨氮自动监控设备的部分重点国控企业,视省财政补助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氮氧化物自动监控系统不再另行组织招标。由于我厅在2007年统一招标时要求废气自动监控系统预留氮氧化物接口,由原中标供应商继续供应安装。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各供应商与企业签订合同,按期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   四、关于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的问题   坚持第三方运营的原则。由省环保厅统一制定运营标准和规范,统一组织运营入围资质招标。各市环保局在省级招标入围运营单位中,自行选择运营单位,原则上每个市选择一家运营商。各市环保局要组织定期对运营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加强对运营商的考核力度,开展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时统一上报省环保厅。   坚持运营费用财政补助和企业负担相结合的原则。省环保厅补助重点国控企业,各市环保局争取财政经费补助其他重点企业。排污企业提供基础保障条件,并向运营单位支付未补助部分的运营费用。   建立运营工作考核机制。由各市监控中心负责考核运营单位,省环保厅对各市环保局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拨付运营经费的主要依据。从2011年后半年开始,省环保厅将补助重点国控企业的运营费用拨付到市,由各市环保局对运营商考核后再拨付给运营商。   以上规定先试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修改补充。接此通知后,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以上通知事项,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规范、联网正常、运行顺利、应用有效,全面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运行水平。   附件 省环保厅负责监管的自动监控重点企业名单 地市 序号 企业名称 太原 1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2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3 古交兴能发电厂 4 太原市北郊污水净化厂 5 太原市河西北中部污水净化厂 6 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净化厂 7 太钢生活区污水处理厂 8 太原南堰污水处理厂 9 山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 10 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第一、第二) 12 山西美锦煤炭气股份有限公司 13 山西一一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1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 15 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 16 山西大唐国际云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7 同煤大唐塔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 大同市东郊污水处理厂 19 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 20 同煤赵家小村污水处理厂 21 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22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气分厂 阳泉 23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阳泉市污水处理厂 长治 25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鲁晋王曲发电厂 27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 28 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9 长治市污水处理厂 30 长治市长北生活污水处理厂 31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2 壶关县常平钢厂 33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4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晋城 35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6 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7 晋城市镇源污水处理厂 38 高平天阳污水净化公司 39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40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 41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朔州 42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头二电厂 44 大唐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5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6 朔州市污水处理厂 晋中 47 华能榆社发电厂 48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 49 晋中市第一污水厂 50 晋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51 介休市污水处理厂 52 介休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厂 53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运城 54 漳泽电力蒲洲发电分公司 55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 56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57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8 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厂 59 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60 永济市污水处理厂 61 河津市污水处理厂 62 山西省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3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冶炼厂 64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 山西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 6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忻州 67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68 山西同华电力有限公司 69 忻府区污水处理厂 70 原平市污水处理厂 71 原平市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汾 72 霍州兆光发电厂 73 临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74 侯马市污水处理厂 75 霍州市污水处理厂 76 临汾市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 77 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78 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79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80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 山西省霍州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化肥厂 吕梁 82 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3 吕梁市污水处理厂 84 汾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85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86 山西大土河有限公司(焦化一-三厂) 87 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焦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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