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2/04/14 颁布日期: 2022/04/14
颁布机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2/04/14
颁布日期: 2022/04/1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管〔202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决防止施工现场发生聚集性疫情。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持续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方舱医院、方舱隔离点)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舆情管控工作,坚决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和负面舆情。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常态化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
  1.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卫健部门强化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协助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做好封闭、隔离、消杀等工作,对确诊病例实施医疗救治。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完成疫情流调溯源、转运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2.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牵头建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保障和对外联系等事项。
  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负直接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4.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二)加强人员管理。
  5.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所有进场人员持吉祥码、行程码和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格落实“落地即检”,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6.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地务工人员,不得使用入境人员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7.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电子体温监测点,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出入证、吉祥码、行程码查验。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除采购人员、材料供应车辆及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8.所有进入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食堂等服务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上工前、下工后或早晚)的体温检测。严格按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每天一次抗原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佩戴N95口罩并按规定更换,更换后要按照废弃医疗防护器材妥善处理。
  9.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作业的方式,缩小作业单元,将工人按照工作班组、施工区域、宿舍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一般为10人左右)形成班组单元,减少聚集人数,固化同班组成员,避免频繁交接班,指定组长专人管理。实行派工单制度,严格掌握班组的活动轨迹,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0.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施工现场采取集中封闭式管理,现场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m,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
  11.划分区域防疫等级。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宿舍、会议室、食堂、多人办公室、门岗等防疫风险相对偏高的点位,列为防疫红区;独立办公室、走廊和门厅等半通风区域防疫风险偏中的部位,列为防疫橙区;露天通风场所防疫风险较低的场地,列为防疫绿区。对防疫红区要增加消杀频次。
  1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卫生员,配备必备的医护用品。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消毒洗手液。在公共区域设置标识醒目的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有盖垃圾桶),每天定时清运废弃防疫物资和生活垃圾,每6小时对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有盖垃圾桶)进行消毒。每天按疫情防控规定,对人、物、机械设备和环境进行消杀。
  13.做好施工区管理。每6小时对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施工机械等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14.做好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出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降低人员居住密度,宿舍原则上1-2人一间。根据施工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错峰使用卫生间,减少聚集风险。宿舍设置可开启窗户,做好通风及每天不少于2次的消毒。生活区远离施工现场的,要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施工人员,接送过程中要带好N95口罩并坚持闭环式管理,严禁中途下车。
  15.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严格冷链食品管理。严禁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食堂加强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餐前餐后进行整体消毒,每天不少于4次。疫情期间应采取盒餐的形式隔离就餐,尽量使用一次性餐具,严禁堂食和集中取餐。
  (四)加强方舱医院(隔离点)建设管理。
  16.方舱医院应按照《方舱医院设计和改建的有关技术要求(修订版)》、方舱隔离点应按照《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现有空置房屋改造成隔离点应按照《关于征用为隔离点的保障性住房和库存商品住房临时改造要点》相关规定执行。方舱医院(隔离点)建设应按照设计标准完善网络、监控、电视等设施设备,完善使用功能。
  17.方舱医院(隔离点)项目,工期短、交叉施工多、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高、管控难。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闭环管理,确保不发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和负面舆情。
  (五)加强物资保障。
  18.按照进场人数配备足够可供使用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医用N95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手套、消毒用酒精、消毒洗手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且物资补充渠道快速、可靠。
  (六)做好应急处置。
  19.建立应急机制。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0.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做到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停工、第一时间封闭现场。
  21.当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异常症状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沟通协调疫情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22.实行日报告制度。建设单位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
  (七)加强人员返程管理。
  23.疫情期间,对于项目施工结束,特别方舱医院(隔离点)项目建成交付后,需要返程的参建人员,建立参建各方协调会商机制,做好待返程期间的食宿、生活必需品和基本防护用品保障,满足参建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补助。高度重视工人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安抚工作。
  24.参建人员返程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印发因疫情滞留人员防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5号)、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方舱医院(隔离点)参建人员返程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方舱医院(隔离点)参建人员返程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5.对滞留在中高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的参建人员,解除封控、管控前不得运输。确定为阳性感染者、密接次密接的参建人员,需在治愈出院后或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实施运输。对判定为低风险的参建人员可实施集中“闭环”运输,运输前摸清底数,严密做好风险排查,运输前一周内至少参加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持有运输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参建人员实施集中闭环运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机构,完善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所属辖区工地实行干部包保负责制,设立专人负责,压实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督导检查,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现场及时整改。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信访和舆情处置。
  高度关注和重视信访投诉和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设专班专人负责,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回应投诉人诉求,及时妥善解决投诉人合理诉求。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讲和解释安抚,保持施工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和大范围负面舆情。
  (四)强化责任追究。
  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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