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省工业企业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工不停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颁布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2/04/26 颁布日期: 2022/04/26
颁布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2/04/26
颁布日期: 2022/04/26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省工业企业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工不停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2〕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为积极应对疫情给我省工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2022年“五一”黄金假期,争分夺秒推动全省特别是长吉两地工业企业(不含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恢复生产、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弥补疫情给工业经济带来的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百亿级以上大型企业释放产能、多作贡献。全力支持重点大型企业爬坡排产,最大限度提升生产负荷,带动产业链企业全线提速。对年产值百亿元(2021年度统计口径)以上“五一”假期不停产的工业企业,2022年5月份产值同比增速达10%(含10%)以上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稳产满产。全力支持重点企业挖掘增长潜力,稳定生产运行,形成更多增量。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长春市、吉林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五一”假期不停产、2022年5月份产值同比增速达5%(含5%)以上,且当月产值净增量超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对省内受疫情影响较轻的其他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五一”假期不停产、2022年5月份产值同比增速达10%(含10%)以上的,且当月产值净增量超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各市(州)、县(市)参照省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属地内企业“五一”假期不停产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五一”假期要组织干部下沉企业,逐一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和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公布定点医院名单,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各级疾控部门要根据本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与企业建立联系,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帮助企业做好现场处置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长春市、吉林市,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为“五一”假期不停产重点企业提供核酸检测力量和物资支持,综合用好抗原筛查和核酸检测两种方法。帮助对接好企业市场化采购渠道,确保企业防控物资需求供应,有针对性支持重点企业员工做好中药干预防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重点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鼓励省内重点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和用能实际,参与省内新能源电力与常规能源电力打捆分时段交易、节假日短期交易等多类型交易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价格。(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力支持工业企业融资服务。鼓励省内工业企业扩大排产计划,增加库存储备,对企业增产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依托省级金融援企服务机制,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对接省内金融机构给予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做好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对“五一”假期不停产工业企业,及时足量发放跨省物流运输通行证,设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企业物流运输专线电话,及时协调解决跨省物流运输堵点问题。建立重点企业铁路运输“白名单”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铁路部门建立重点企业运输会商机制,优先解决“五一”假期不停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铁长春办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支持企业不停产服务保障机制。各地区要建立服务企业稳产满产工作专班,建立“五一”假期重点企业运行情况日调日报机制,及时报告企业连续生产情况,对企业诉求要逐企研究。建立企业问题分级分类解决机制,对企业反映的生产要素、物流运输、原材料采购等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一企一策”及时办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企业统筹安排2022年5月、6月份生产计划,各地统计部门要加强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应急厅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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