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电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2021年)

颁布机构: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20/04/20 颁布日期: 2020/04/20
颁布机构: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20/04/20
颁布日期: 2020/04/20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贵州省电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2021年)》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贵州省电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2021年)》的通知 (黔工信装备〔2020〕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在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解决我省电镀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贵州省电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贵州省电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2021年)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关于贵州省电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2021年)   电镀是制造业的基础工艺之一,电镀行业既是现代工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又是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推进我省电镀行业规范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推动贵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就全省电镀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我省大生态战略行动,结合全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一批电镀聚集区,加快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退出园区外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电镀产能,引导电镀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培育规模效益企业,提升电镀行业整体实力和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全省制造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规范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兼顾区域工业产业布局、发展规划,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尤其是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降低电镀行业对环境的影响,推进电镀行业集聚规范发展。   (二)科学布局,突出重点。结合地方相关特色产业、市场需求、生态环境容量,科学布局电镀聚集区,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各园区区位优势和市(州)产业需求,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电镀聚集优先培育区,加强与其他工业园区之间的联系,推动全省工业上下游产业链相互依存、协同发展。   (三)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电镀聚集区规划建设、推进电镀企业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标准,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最佳平衡。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一批电镀聚集区。根据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有关要求,结合市(州)产业发展、水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在工业园区内划定专门区域分批次规划建设电镀聚集区。将毕节市金沙经济开发区、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产业园、遵义市红花岗-汇川区、凯里市炉碧园区作为电镀聚集优先培育区,各建设一个电镀处理中心。着力开展电镀聚集积极谋划推动区研究,优化全省电镀聚集区规划布局。   (二)加快优先培育区规划调整。结合区域城市规划布局情况,尽快确定电镀聚集优先培育区具体选址地点,加快相关规划、用地、环保等前期工作,确保电镀聚集区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产业园、遵义市红花岗-汇川区、凯里市炉碧园区要加快规划调整、规划环评及地下水勘察等工作,在规划相符、选址可行、污染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培育。   (三)加大优先培育区建设力度。积极通过总量控制、资源整合、产能置换等方式,做好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园区建设,引导电镀企业、电镀车间、电镀工艺集中进入电镀处理中心。加快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满足电镀行业发展需要。加大电镀处理中心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引进一批技术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的电镀企业,力争在项目完成审批程序后1年内开工,并在2年内建成投入运行。   (四)开展积极谋划推动区布局研究。鼓励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结合规划发展定位、产业结构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提出电镀聚集积极谋划推动区布局选址建议,高标准做好园区规划研究、产业培育和环境治理工作,待产业规模提升、需求稳定、环境安全后,根据本指导意见开展培育建设工作。   (五)着力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快电镀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节能电镀装备,提高电镀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规范新建和改扩建电镀项目建设,电镀生产车间必须离地架空建设,鼓励按照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Ⅱ级指标以上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力争电镀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持续提升电镀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六)加强电镀行业监管。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打击非法电镀生产,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及不具备污染治理设施电镀企业,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并将查处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   (七)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要求,加快重金属排放量高、安全风险大以及能源资源消耗大的落后电镀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退出,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电镀工艺,推动区外企业进入电镀聚集区集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电镀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电镀行业管理,准确掌握本地电镀企业底数、企业环境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重点电镀企业和所属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建立电镀企业清单和环境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各电镀聚集优先培育区所属市、县级政府和园区要统筹抓好聚集区培育发展工作,建立电镀企业及园区联系人制度,强力推动园区建设发展。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部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强化协调配合,推动电镀行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好新建电镀项目政策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落后工艺装备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要把好现有电镀项目技改政策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抓好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环境监管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工作,推动电镀企业清洁高效生产。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镀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着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要积极研究、开发和运用现代化工艺技术、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和废水治理技术,加强生产过程和环境管理,不断提高电镀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适时动态优化调整。全省电镀聚集优先培育区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市(州)电镀聚集优先培育区建设进度与投产情况、制造业发展与电镀需求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全省电镀聚集优先培育区和积极谋划推动区名单,推动项目规范、快速、高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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