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1/03/24 颁布日期: 2011/03/24
颁布机构: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1/03/24
颁布日期: 2011/03/24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1〕21号) 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安拆单位:   为了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的使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重设备现场管理,实施有效监控   各单位要按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及标准,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实施严格管理,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周检和维修保养;   (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保证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四)做好设备日检、运转、交接班记录;   (五)建立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六)保证螺栓及其他连接部位紧固,电气连接良好;   (七)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设备管理措施   (一)落实产权(租赁)企业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产权(租赁)企业的管理,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整合,使设备产权(租赁)企业上规模,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对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实行网上公示,对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市场禁入。   (二)落实安拆环节抽查及人员配备制度。进一步加强安拆环节的抽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安拆环节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杜绝防护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位,安拆人员不足就进行安拆的现象。   (三)落实“人机固定”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起重设备操司人员的管理,实施“起重设备使用人员管理系统”,对操司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实施“人机固定”,保证固定人员在固定工地操作固定设备。对未实施“人机固定”的施工现场,各区(市)县安监站将不予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强化老旧超期设备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老旧超期设备检查力度,建立超期设备跟踪台帐,对使用老旧超期设备的工地进行重点盯防,杜绝老旧设备带病作业。   三、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各区(市)县安监站应根据差异化管理原则,严查安全管理薄弱的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单位。对发生过安全事故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严格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其安装、拆卸、使用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同时,应建立每季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起重设备安全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科技兴安,探索推行塔吊智能监控系统   积极探索推进起重设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对重点工程、临街主要干道以及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将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推行塔吊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鼓励企业安装塔吊防碰撞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或运行监控系统等,积极推进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目前,我市正进入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强化培训、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各区(市)县安监站应严格管理,重点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施工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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