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环节管理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 生效日期: | 2009/04/22 | 颁布日期: | 2009/04/22 |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 生效日期: | 2009/04/22 | 
              
              	| 颁布日期: | 2009/04/22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环节管理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09〕27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4月18日17时左右,由四川相如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彭州市丹景山镇南安水景二标段工程,在塔机安装调试作业时,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同时,全国其他省市也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环节连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的经济损失,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环节的管理,加大安装(拆卸)环节的重点监控力度,督促安装(拆卸)环节的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到位,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及《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65号)等文件的要求,特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下列设备:
  1、属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禁止或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满八年后,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鉴定或检测鉴定不合格的。
  二、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安(拆)资料审核表(附件)。
  三、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安装、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在安装、拆除前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安装(拆卸)方案,落实安装(拆卸)安全防范措施。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和现场监护,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旁站监督,严格执行安装与拆除操作程序。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到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各安全监督机构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登记台账,严格管理,加大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对各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安拆未告知的,安拆环节存在重大隐患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我市正进入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强化培训、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我市建筑起重设备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设备名称   产权备案号  
安装(拆除)日期   联系电话  
提交的审核资料
1、安装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车辆安全使用许可证、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