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严格落实“六个坚持”全面做好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0 颁布日期: 2020/02/10
颁布机构: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0
颁布日期: 2020/02/10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8日,景俊海省长主持召开新冠肺炎防治工作专家座谈论证会。会议确定,结合新冠肺炎防治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最有效率实施科学救治,全省下阶段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六个坚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坚持集中隔离、宽进严出、科学救治、阻断传播,确保打赢防疫战。现将“六个坚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坚持返程无症状人员居家两周 对省外特别是来自湖北和重点疫区返程无症状人员原则上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防止发生家庭聚集性感染。同时,由属地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基层继续实施社区(村)、公安和医护人员“三联动”,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填报《外来人口筛查情况统计表》,并签署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相关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同时,要落实属地责任,无论是人员输出地还是输入地,党委政府都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周密制定运输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运输和防疫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部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加强与铁路、民航等密切协作,监测节后客流变化并做好预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统筹协调;公安、通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支持。要落实社区村屯责任,必须做到责任到人、包保到户,落实好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好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要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所有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要担负起防控工作主体责任,都要成立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担任组长,防控方案和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坚决不能复工复产。 二、坚持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两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市(州)为责任主体,县(市、区)为实施主体,成立工作专班,对于符合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不符合集中隔离条件的,要安排专人实行严格居家隔离,相关要求参照集中隔离标准。县(市、区)集中隔离对象较少的,市(州)可以统一集中隔离。 对外省特别是重点疫区返程的发热人员,要直接收入定点医院实施医学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对途中涉及我省的密切接触者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对返程人员中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直接收入辖区集中隔离点观察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要按照进、中、出3次要求执行,如果在此期间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立即进入转诊程序,如核酸检测阳性,应对其密接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坚持疑似病例在医院单独隔离治疗,严把解除关 对于专家会诊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要对疑似病例实行单独隔离并及早提供规范化治疗,同时要抓紧完成病例病原学采样和检测工作。医疗机构要严把疑似病例“解除关”,疑似病例的解除应结合病原学检测和肺CT影像学检查等进行综合判断。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后,医疗机构要组织专家会诊,结合其肺部CT检查、血常规检测、临床症状等,提出疑似病例解除和治疗意见。对于其中肺部CT影像改变与新冠病毒肺炎高度相似的,要继续在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单独隔离治疗;对于影像学无改变或经专家会诊可解除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的,也需在属地指定场所实施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发热患者就诊之日后14天。 四、坚持有症状必治,应治尽治 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各地要引导其到属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做到有症状患者必须得到治疗,确保应治尽治。接诊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对暂无法确诊但有部分症状的一律按“确症”对待,做到边救治边检测边诊断,决不能贻误病情。 五、坚持确诊精治,落实属地责任 确诊病例的救治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根据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不同患者,分类施策、精准治疗,坚持中医与西医、治疗与预防、住院治疗与出院治疗相结合,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对于确诊病例,原则上要转入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治疗,由市(州)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坚持多学科诊疗,做好病情评估,做到“一患一策”。各地区要集中优质医疗资源,组织辖区内三级医院呼吸、重症、感染性疾病科等专家,进驻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每日会诊,全力救治患者。省级专家组要分组24小时在线值守,帮助基层确诊、分诊、定型和指导,对重症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保证转诊工作安全顺畅,由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各地区要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对于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高危因素的、重型以上的病例,由省级专家组多学科会诊综合评估后,确需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在保障患者安全的条件下,及时转诊。 六、坚持省、市两级双法双测,严格病例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对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和出院要实行核酸检测、CT影像双法确认,严把出院关。确诊病例经隔离治疗,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CT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且在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时,标本要同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为双阴性的(双检双测),方可解除隔离或出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确诊病例,各地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审批表》,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安排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并继续医学观察14天。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医务人员培训,争取做到全员培训,做好人才梯队储备,充分发挥老专家作用,以老带新,充实临床一线力量。同时,要根据临床救治工作的需要,科学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等仪器设备和物资,合理规范使用医用防护用品,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降低医务人员感染率。各地要科学调配医疗技术力量,统筹区域内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医务人员轮值班次,保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关爱医护人员,在定点医院内部、外部安排医护人员休息区,确保医护人员安全健康,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统筹研究解决。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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