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管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兰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2/21 颁布日期: 2007/12/21
颁布机构: 兰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2/21
颁布日期: 2007/12/21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管护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绿地面积不断增加,绿化景点不断增多,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管护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要按照《甘肃省兰州地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定稿》标准,逐年增加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投入,足额落实园林绿化管理经费,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确保所有公共绿地管理达到《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其他地段达到二级标准。   二、黄河风情线新增绿地、景点及正在建设的北滨河路银沙段绿地,按照市政府公用事业改革精神,由市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物业化管理。市园林局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确定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拨付管护经费。   三、城市道路、广场、游园新增绿地,按照“建设在市、管理在区”的精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由各区进行管理。新建绿化工程护期满后,市园林局要及时移交,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按期接交,并落实管护单位、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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