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4/20 |
颁布日期: |
2009/04/20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4/20 |
颁布日期: |
2009/04/20 |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发〔2009〕79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甘肃农垦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权限。由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省政府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报省政府备案。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优化审批程序。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建设用地报件,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省上统一征地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政府和相关县级政府直接签订征地供地责任书。
三、简化审批资料。将土地预审报件材料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7个;城市(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由原来的14个减少为6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材料由原来的20个减少为8个。
四、缩短审批时限。土地预审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用地报件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用地批准文件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附件:减化后的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减化后的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7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二)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经专家论证的规划调整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五)标注项目建设位置及走向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意见;
(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二、城市(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交下列材料(6件)
(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份(含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二)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含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汇总表,征地程序说明);
(三)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附加带号的北京54国家坐标系界址点坐标电子文件);
(五)标注用地范围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标有用地位置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份。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应提交下列材料(8件)
(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份(含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二)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六)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附加带号的北京54国家坐标系界址点坐标电子文件);
(八)标有用地位置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