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6/03 |
颁布日期: |
2011/06/03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6/03 |
颁布日期: |
2011/06/03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甘政发〔2011〕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我省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定效力。严格实施《规划》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让公民了解、掌握规划的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和政策措施,增强公民遵守规划和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接受公民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抓紧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实施。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并不得突破。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下级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修编的质量。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务必于2011年6月底前审批完毕。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遵守《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用地管地,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依据《规划》做好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工作。各地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四、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经济政策,科学编制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凡是未取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其建设用地。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