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8/02/08 |
颁布日期: |
2018/02/08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8/02/08 |
颁布日期: |
2018/02/08 |
2018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苏州全面落实“两个标杆”的起步之年。我们要坚决扼守安全红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各项要求,铁腕治安,强化责任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失责严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三下降”和重特大事故“一杜绝”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安,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持续加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系统化思维,注重规律性把握,继续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口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其中,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以上;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
(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全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500项左右。其中,苏州市级80项以上,市(区)级合计200项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级合计200项以上。在规定期限内,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完成率100%。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监系统事前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5万元以上案件数、案均值、立案占比(事前执法立案数占实际检查企业数比例)“五个上升”;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条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执法立案数、行政处罚案件数以及行政处罚金额逐年上升。危化、建设、交通、水利、消防重点单位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监管覆盖率100%。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监系统新增工贸二级达标企业200家、一级达标企业10家,核查三级达标企业5000家,其中不达标的摘牌比例不少于总数的5%;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4000家,到期换证4000家,质量运行审计或“回头看”检查2000家。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加油站、无储存经营企业)到2020年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新增创建达标企业同比增加20%以上。
(五)职业健康监管。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企业数1万家以上;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企业1万家以上;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不少于2万人次。创建尘毒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30家。新发职业病病例工业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率100%。建设、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逐步落实。
(六)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率100%。基层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配备率达100%;执法人员做到100%持证上岗,执法文书100%建档;执法车辆、装备按标准100%配备到位。重点乡镇、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比标准增加1-2人。乡镇(街道、开发区)100%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激励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检查指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继续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防机械伤害事故、防物体打击事故、防触电事故、防坍塌事故和防场(厂)内车辆事故等“六防”以及企业“委外”作业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行业部门负责)
2.全力打造全国冶金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样板区。按照建设工作方案,紧盯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狠抓工作推进,做好年度各项工作。制定出台涉及经济奖励、评先创优、产业政策、进出口等方面制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支持保障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噪声、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和日常治理;开展汽车制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尘毒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随机挑选前期已治理企业300家,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监督检测。(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4.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措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各类保险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组成部分)、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购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激励和脱保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委,苏州保监分局)
5.强化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严格落实和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进一步规范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和“黑名单”企业信息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告知”,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二)强化考核奖惩,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6.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履职情况巡查考核;加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全力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和消防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所有基层安监机构建设达到市政府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开展综合执法镇(街道、开发区)的安监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流程,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探索开展全市镇、街道安监人员持证上岗业务培训。组织对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基层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9.坚持重大隐患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严格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确保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对符合提及调查的事故,按规定提及调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行业部门负责)
10.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科学运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成果,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优良单位和个人,警示惩戒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落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问责行动”,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监督的再监督。各地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监督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考核、抓好奖惩。(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级政府负责)
(三)坚持依法治安,全力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2.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尤其是受委托执法、依授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依法规范委托(授权)执法事项和工作流程。各镇(街道、开发区)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被委托(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3.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查办典型案件。加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冶金煤气、涉氨制冷和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前处罚力度,提高事前立案和行政处罚占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行业部门负责
14.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轨道、港口、油气管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结合行业特点,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强化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推广张家港市和其它板块双重预防机制试点成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负责)
15.集中开展六个重点领域之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公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6.集中开展六个重点领域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控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商场超市、公众聚集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7.集中开展六个重点领域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依法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集中开展六个重点领域之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9.集中开展六个重点领域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源头准入、自动控制、人员素质、爆炸物质、“煤改气”变更,以及现场人员减少等情况,规范现场管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0.集中开展六个重点领域之粉尘涉爆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存在铝粉等45种粉尘企业,突出作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和风险管控,突出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突出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企业隐患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四)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促进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安全行为等安全文化体系完善提高。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构建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信息传播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司法局)
22.加强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人员的岗前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消防、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部门负责)
2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突出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制度。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加强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行业部门负责)
24.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础设施配置安全标准,加强重点设施检测维护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落实校安工程长效保障机制。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建筑物安全、老旧电梯运行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具备条件的餐饮集中区、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场所“瓶改管”改造。推进各类小商品市场、城中村、“三小”场所等防火能力提升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负责)
25.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培育成立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职业健康和安全科技等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协会;鼓励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和安全生产管理协作组。(责任单位: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