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6/09/28 |
颁布日期: |
2016/09/28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6/09/28 |
颁布日期: |
2016/09/28 |
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接国家、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三项相对指标实现“三下降”。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民生,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先后出台《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重要文件,全市10个市(区)、95个镇(街道)全部实现安全责任体系“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每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强化过程控制和检查督导,严格兑现奖惩、考核通报,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更好落实。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全市初步形成市、市(区)和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市、市(区)均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了安监机构,村(社区)都明确了具体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截至2015年,全市安监系统人员788人,其中市级44人,市(区)级453人,镇(街道)级291人。一些重点行业领域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兼职机构,配备了专职安监人员。全市划分企业监管网格1333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协管员2308名,全市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加强对第三方专业力量的监督管理,组织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同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序推进。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安监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院建立了安全生产案情通报、行政执法案卷移送等制度。严格执法监察,深化打非治违,实施“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查处2761起非法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企业整顿企业424家,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8家;查处非法违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62起,实施经济处罚1740.8万元;对212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立案查处,对257家事故责任单位、81名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断深化。聚焦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专项治理活动。采取“5+1”方式,每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粉尘涉爆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缔粉尘涉爆企业392家,注销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82张,完成232家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改造,关闭粉尘涉爆企业183家、涉氨企业21家、化工企业251家。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工作,全市890个零售点被责令关闭。探索建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864项,隐患整改率99.48%,投入整改资金84.49亿元,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十二五”期间,苏州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600万元。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开发了“安监通”信息系统,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控制中心、危险化学品车辆GPS监控系统平台、水上交通安全电子监控中心。加快了化工生产设备、设施技术革新,对涉及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限期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对全市444家危化企业、1024处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市一级达标企业4家,二级达标企业171家,三级达标企业11091家,达标总数位居全省第一。组建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设立电子、机械等10个专业组,第一批入库专家47人。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成市、市(区)、镇(街道)三级应急组织体系,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了852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10个化工集中区建成专业消防站,应急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全面加强。充分利用电视、标语、横幅、橱窗、电子屏幕、信息平台等载体,向广大群众全方位发布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动态。与本地主流媒体合作,加大安全生产专题报道、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的新闻跟踪力度,签订专项宣传报道协议。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的人员超过5万人次,建成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32家。安全宣教培训体系不断健全,实现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共培训“三项岗位人员”8100多期,培训考核65万余人次。
“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3466人,与“十一五”期间事故死亡7485人相比,减少4019人,下降幅度达53.69%。2015年,全市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0.044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626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05,比2010年分别下降47%、43%、41%。但“十二五”期间,发生了昆山中荣公司“8.2”特别重大事故,死亡97人,必须吸取血的教训。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治理转型,实现国务院“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目标的攻坚时期,也是苏州争当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
当前,安全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党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有了更高要求,企业员工对改善作业条件也有了更多期待,这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保障和不竭动力。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作出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相关政策调整必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人员的组合分流,这既为全面提升苏州安全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也对安全生产问题治理形成了倒逼压力,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发展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抓的不实,在履行安全职责上还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仍未有效落实,不少企业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工艺技术与装备落后,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中小企业日常安全制度徒有形式、现场管理不落实,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与安全技能不强等因素依然是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瓶颈。
二是安全生产固有风险依然很高。苏州作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北翼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种经济要素高度集聚,各种生产企业门类多、数量大,安全风险点多面广。未来五年,我市常住人口将继续保持高基数上的增长,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市区各种管网纵横交错,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行强度大。我市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基础还很薄弱,全市高危行业企业众多,现有危化品领证生产企业406家、经营企业5784家、使用企业464家,总量居全省第一;冶金企业122家,涉氨制冷企业59家,烟花爆竹从业单位1805家。各类油气管线和城市燃气管线分布复杂,地下油气管线456.65km。全市现有1万多个建筑工地,总量居全省第一。全市各类公路总里程超过12691公里,各类车辆292万辆,其中有6000多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有3362家,还有数以万计的“九小场所”、“三合一”、群租群居场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压力很大。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全市各类企业面广量大,现有生产经营单位91173家,其中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10173家,其他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8.1万家,全市788名编制内的安全监管人员监管9万余家企业,人企比约1:116。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定位不够清晰,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监管交叉、重叠甚至空白,安全监管职责还没有完全厘清,“三个必须”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安全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参次不齐,不能完全适应监管任务的需要。基层部分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有的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的科技装备不多、信息化水平不高,依靠执法人员眼看、手摸等传统手段查找隐患,发现和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的能力不足。
四是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应急管理机构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能划分有待明确。市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尚未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装备不足,缺乏培训和实战性演练;应急物资保障不足,全市各领域应急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与联网共享。企业对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不足,缺少先进训练设施;部分企业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规范或备案,一些企业应急预案流于形式,未针对性开展培训、演练工作。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特点十分明显,面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理清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大力创新安全生产模式机制,不断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依法治安,突出源头治理,突出科技支撑,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压降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治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流通各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
——依法治安,精准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行业自律,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监管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科技引领,统筹发展。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生产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检查、督导和考核,形成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共治局面。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基层基础牢固、事故风险防控有效、应急救援能力可靠、技术支撑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继续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三项相对指标实现“三下降”,力争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得到基本控制。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累计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0%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
5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6%
6
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
1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依法治安工作,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1.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标准等制度。梳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
2.健全完善监管监察执法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程序,依法打击、取缔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违法企业,对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信用体系管理。探索安全生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加强和规范基层特别是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监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委托服务、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自律、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安全生产领域提供隐患排查治理、检测检验、培训宣教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积极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引导园区自主组建或引进专业技术团队,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探索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事故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途径,变被动理赔为超前预防。
(二)构建完善监管监察体系,推动各方履职尽责。
1.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监管履职纳入干部考察之中,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思想宣传工作之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引导发挥党群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2.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监管。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和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查研究、超前谋划、组织协调、跟踪督办等重要作用,健全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其履行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依据《江苏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调整明确全市各行业监管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消除监管盲区。
4.严格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履职检查和履职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坚持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每年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执法监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巡查。完善安全生产失职追责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一必须五到位”。
1.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以工矿企业及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督促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苏府办〔2015〕221号)的全面落实,编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推动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开展“对标找差距、整改促达标”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深化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推动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树立一批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到20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分别占15%和5%;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及事故预警预防和问责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到2020年,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配备安全总监比例达到100%。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他行业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和事故风险防范意识。指导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及奖励制度,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共保体等相关保险机构采取更加优质的服务、优惠的费率、优良的安全评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投保面达到30%以上。
5.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各项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与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互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失信企业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政策导向,围绕“减点控量,优化布局”目标,坚持规划引领,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手段,不断优化危化品产业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新建化工项目一律入园入区并严格把关。强化红线意识,对安全条件差、产业层次低、风险程度高的危化品企业,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淘汰更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引导其关停并转或向其他地区梯度转移。重点开展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域及周边的危化企业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和处于不可接受范围内的危化品企业依法关停。
巩固提升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进一步厘清监管部门、管道企业和属地政府三方职责,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和现有管线巡查,健全管道常态化保护机制,夯实管道保护工作基础,彻底杜绝新增管道隐患。
2.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平安交通、文明交通、智慧交通工程。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倡导文明驾驶,根治驾驶陋习。实施对客运、危险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完成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运车辆等交通营运车辆的GPS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到2018年末重型货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设备。严格市区危险化学品机动车通行管理,加强治超执法管理,抓好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底全市80%以上的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装备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开展沿江、沿河、沿湖等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超载等行为。加强水上安全预警预防工作,督促生产、运营单位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强化船舶防超载、防火灾、防沉没等安全管理。建设安全设施齐全的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专用场地,建立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场地。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施工风险控制体系与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项目建设、试运行、试运营各阶段安全检测和评估,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监测。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建筑施工安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在建项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辖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消防安全。编制实施全市消防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推行区域消防联防联治,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化工园区消防提档升级工作。建立稳定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完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现有消防站功能,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批发集贸市场、城区老旧民房、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火灾隐患。到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并通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
5.非煤矿山安全。督促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和苏州市小茅山铜铅锌矿两家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并对列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非煤矿山精细化监管水平和效能。非煤矿山企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开展地下矿山防治水、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完善停产、复工等特殊时期的重点督查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重点设备动态监管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能力,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建立严格准入和有序退出机制。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网络,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的实时监测,推广应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到2018年,各类特种设备动态定检率达到100%。
7.工贸行业安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工贸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场所和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强化粉尘防爆、煤气、涉氨制冷和金属冶炼、铸造等环节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强化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淘汰工作的督查力度。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改造专项行动,实现连续监控检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
8.烟花爆竹安全。实施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管,巩固烟花爆竹“两关闭”成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销毁环节的安全工作。
9.城镇燃气安全。实施城镇燃气管网基本情况普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站、汽车加气站,清理整顿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瓶组(储罐)气化站。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和储存设施管理,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燃气安全远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城镇燃气管网和储存设施安全监管远程化、信息化。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
10.渔业船舶安全。完善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船舶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江、太湖、阳澄湖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沿江、沿太湖、沿阳澄湖渔船停泊港和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渔业水上安全应急通信网络,并与水(海)上搜救机构(国家和地方海事机构)共享渔船监管信息,提高应急求助效率。强化渔业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渔民自律,加强渔业船员教育培训和渔船安全检查制度,积极防范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1.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强化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严把操作程序和检验标准关,探索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动态管理系统;教育引导农机手严格按照农业机械操作规范作业,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快老旧农机具的淘汰报废,探索建立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机制。深化隐患排查,积极推进执法检查常态化,严厉打击拼改装农业机械、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机事故预测预警,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避免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12.其他行业安全。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预警机制。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制,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督查,加强校车运行管理及其驾驶人的资质管理。电力、通信、水利等行业(领域)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五)突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强化源头管控。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控机制。以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支撑,以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手段,以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载体,以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清晰为手段,以社会公众监督为保障,开展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准管控”为原则的风险评估工作。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制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标准,开展风险的识别、评估、整改、监管活动,切实强化风险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事故风险排查、评估、登记、整改、监管全过程建档进库。加强对事故频发区、易发区、薄弱区和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段的监测预警,创新风险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机制,提升精准预警能力。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监控防范、验收审查、惩处问责等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推动“一企业一清单”制度建设及“一对一”帮扶。到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连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确保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闭环衔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类分级、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3.持续推进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做好全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坚持年初集中挂牌与特别重大隐患动态挂牌相结合,实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一案一档,加强整改全程督导,年终实施考核奖励。按照“苏州市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各市、区符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条件的及时挂牌督办,并做好挂牌督办、审核报告、解除挂牌工作,督促各地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到位。
4.不断加大专项治理与打非治违工作。继续采取“5+1”方式,每年集中对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危化品、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治理,在电子、皮革箱包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开展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在装备制造、铸造冶炼、船舶修造、耐火材料制造、陶瓷生产等电焊烟尘、矽尘危害突出的行业,重点开展高危粉尘治理。
(六)大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认真贯彻省泰州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调研,严格执行机构能力建设的政策规定,不断强化基层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继续健全和改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与执法条件,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制度、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监管装备、工作场所、以及涉及监管监察人员个体防护保障方面的各项规定,并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
2.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求,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网格化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完善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网格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到2018年底,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行政村(社区)。
3.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制定并执行“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监管执法素质提升专项工作计划”,强化各级监管监察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每年举行监管监察人员知识拓展培训;认真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国内外专业知识培训与考察学习活动,3年内把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探索建立“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网络培训与交流信息系统”,做到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七)深入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增强技术保障能力。
1.加快适用的安全科技应用推广。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瓶颈,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大力推广应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加装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进行监控和预警。强化企业生产过程安全监控,完善报警、通讯、定位、避险和人身防护系统,采取自动联锁、自动刹车、自动喷淋、自动屏蔽等技术措施,建设功能完备、运行可靠的安全控制体系。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广泛普及过程控制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性气体检测保护系统,实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化监控;全面推行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以自动控制技术代替间歇式化工生产过程中的人工操作,实现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
2.加快淘汰落后安全装备步伐。按照《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彻底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标准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到2018年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10%以上,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推广湿法除尘、机械自动化抛光等先进技术,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推广安装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实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推进涉危涉爆场所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3.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苏州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终端配套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系统,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在事故调查、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职业卫生监管等方面,探索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将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于企业评价体系、经济发展转型等政策制定,提升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苏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的构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健全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发挥专家在项目论证、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技术咨询服务制度,培育支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考核评估工作,整顿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提升安全评价质量。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监管,做好“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在线监管平台”跟踪监管工作,加强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活动机构从业行为监管。
(八)持续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着力提高防治效能。
1.强化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保障体系,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和职业健康。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创建职业卫生标杆企业。合理利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职业卫生检测、体检、诊断机构联动机制。强化有机溶剂、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和日常治理;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基础建设活动拓展到全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教育培训全覆盖。
2.探索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融合。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教育培训等方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理顺行业安全监管业务部门与职业卫生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与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协调配合,将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统筹安排,提升执法效能。推动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管理,实现责任制、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三同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一体化。
3.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评估。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科研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合理配置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评估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全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各市(区)应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作为全局性工作统筹部署,制定年度申报工作专项方案。
4.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作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合理借助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小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能力薄弱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加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管理。
(九)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各市(区)、镇(街道)三级和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衔接责任,坚持应急预案实战化应用,推动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应急预案简明化和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推动企业应急演练制度化、全员化。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市,由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各种资源,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和各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等为基础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快推进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主要化学品散装仓储物流基地建设。各市(区)以属地化工企业为依托,建立本区域若干危化品专门应急队伍;要设立专项资金,促进骨干企业提升应急抢险装备通用性、机动性和器材储备,并配置到位。制定实施《苏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3.加强应急保障系统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及补偿制度,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苏州市应急救援专用通信网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提高事故整体协同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及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完成市、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市与各市(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4.推进救援实训基地建设。建成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安全警示教育综合培训基地,利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使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有机结合,展示世界及我国安全生产方面历史资料,进行事故案例分析以及重大事故模拟演示。同时,重点建设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公共安全事故鉴定及处理系统和作业安全技术实训室,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十)扎实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打造宣教培新格局。
1.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良好氛围。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专家、记者和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宣传员五支队伍建设,加强全市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安全生产专业网站和新媒体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的力度,适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每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强化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消防、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教育的检查考核,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安全培训基地,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监管执法素质提升专项工作计划”,强化各级监管监察人员上岗前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每年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国内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及考察学习活动。到明年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普遍轮训一次,全部实现先培训后上岗。建立“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网络培训与交流信息系统”,做到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3.推动安全文化载体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打造城市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建造社区安全文化长廊,建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和安全宣教体验中心,大力促进安全文化发展。组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和安全生产讲师团。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
用3年时间,开展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经费“三落实”,责任、任务、手段“三明确”,素质、能力、作风“三提升”。镇(街道、开发区)应当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职责、制度、工作经费等条件。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可设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按照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驻区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等合理增配监管执法人员,其中有行政和事业编制身份的专职安监人员不少于3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开发区)应聘请安全监管协管员。全市2018年底前完成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的补充设置。实施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监管执法素质提升专项工作计划,每年组织监管监察人员至少参加一次相关业务培训,执法监察人员全部取得执法资格。
(二)“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
加快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发展,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线下线上“两线同步”监管格局。到“十三五”末期,全面建成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重大危险源、许可证、事故调查处理、企业诚信、应急救援等信息数据库,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并实现市、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间横向互连、纵向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终端配套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现场执法终端齐全,执法工作现场记录、远程可查;开通视频会议系统,配备数字单兵设备,实现市、市(区)、镇三级视频互联,事故现场情况远程传输,实时动态指挥调度,组织协调高效应急处置。依托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三期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100%纳入预警监测系统,确保实现实施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警预报系统工程。
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预警预报系统,要求所有在苏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在第一时间将现场检测结果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超标时,该系统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发送提示短信,做到了实时预警。2020年,实现全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预警预报率100%。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联动和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处置与协调联动,到2020年,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的集应急指挥、联动救援、预警预报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力量建立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支持市(区)、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到2020年底,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制度。
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区域综合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张家港综合保障基地,常熟、太仓港区消防中队仓库,建立三个港口部门的应急物资装备公共储备库,重点从个体防护装备、警戒设备、消防设备、堵漏设备、减污设备、救生设备等6大类进行统筹配置,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可统筹管理、合理储备、科学分布、多层覆盖、统一调配、实时控制的港口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综合库。
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以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为基础,采取“官助企办”的形式,由国家、市政府、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受益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苏州基地。指挥中心设在张家港,由张家港负责管理,接受市安监部门业务指导,组建能够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求的工程抢险、化学火灾扑救、有毒危害物质处置、危险化学品侦检、通讯指挥等5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培训演练机构,到2020年,建成覆盖“长江三角”大型化工园区并辐射周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和运输各环节的应急救援力量。
(五)城市轨道线网运营指挥中心工程。
随着轨道线网的扩张,为适应统一组织、协调、管理的网络化调度指挥发展趋势,建立苏州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COCC),负责运营生产全局监视督导、线网层级应急指挥、对外协调、运营信息集中处理等。COCC主要配备信号监控系统、客流显示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及信息发布系统(包括对内、对外信息发布)、视频会议系统、调度电话、运营日报系统、天气预警等系统。在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COCC作为轨道线网统一的指挥机构,会同苏州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TOCC),负责传达苏州市轨道应急指挥中心的相关指令。COCC在2017年4号线试运营后开始筹建,在轨道黄天荡控制中心正式入驻后同步成立。
(六)化工园区安全升级与控制建设工程。
建设管理服务交易区、仓储与流通加工区、堆场及配载区等几大功能区,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甲、乙、丙3类库房和各种安全设施,建成高水平、高科技、高标准、科学化集中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严格化工园区新增项目准入把关,提高准入门槛,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布局的项目落地。对新建化工项目,加强在安全、经信、国土、规划、港口、环保等方面规划衔接,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形成。进一步优化化工集中区和工业小区的规划布局,推动撤并重组,提高产业层次和集聚度,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严格新建化工项目安全评估,从严审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特别在安全距离、生产工艺和自动化控制等方面从严从高要求,着力提高新建项目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开展设计诊断、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进一步淘汰安全条件不达标、安全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系统分析化工园区风险状态,明确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指导入园项目定位方向。规范化工园区安全设施配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七)安全文化信息化创新与推进工程。
建设政府、企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远程在线网络培训平台,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交流培训信息系统。结合市安监局办公场所搬迁,建成能容纳200人左右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场所。加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市筹建安全生产教育实践基地,各市(区)分别建设一个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或安全宣教体验中心。组建一支20人左右、以行业管理人员和专家为主组成的安全生产宣讲队伍,设立3~5个安全宣传记者站。加快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力争到“十三五”末期省级示范企业数量超过50家。
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分工落实。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目标指标,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措施,推动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各地、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要切实贯彻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任务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二)落实政策措施保障。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要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方案,对规划的重点工程安排专门的资金保障计划,落实投入渠道和规模,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项目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科技攻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横纵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与推广支持,经信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制定完善目标评价与过程检测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方法、制度和机制,对规划内容、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及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责任跟踪,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及激励制度,对规划进展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规划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约束作用,保障规划顺利执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执行评议,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会的宣传监督作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